1、“被”字句、 “因”字句、 “为”字句的相互转换研究【摘要】本文以“被”字句、 “因”字句和“为”字句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的条件。 【关键词】 “被”字句 “因”字句 “为”字句 转换 一、被”字句和“因”字句的相互转换 “被”字句可以转换成“因”字句。例如: (1)贺氏兄弟,被田福贤安排的几位官员和绅士缠住而不得出门。 白鹿原 贺氏兄弟,因田福贤安排的几位官员和绅士缠住而不得出门。(2)猪照样被白狼吮咂了血浆而死了。 白鹿原 猪照样因白狼吮咂了血浆而死了。 句 1 中的结果事物是“贺氏兄弟” ,结果动作是“不得出门” , “贺氏兄弟”在“田福贤安排的几位官员和绅士缠住”的作
2、用下产生了“不得出门”这样的结果,转换成“因”字句后,此句仍能成立,因果要素之间的组合排序也没有发生变化。句 2 中的结果事物是“猪” ,结果动作是“死了” ,原因事物和原因动作是“白狼吮咂了血浆” ,此句也可以转换成“因”字句。 一般来说,一般的“被”字句一般都不能转换成“因”字句。例如:(3)父亲白嘉轩也被大家折腾得精疲力尽。 白鹿原 *父亲白嘉轩也因大家折腾(而)得(而)精疲力尽。 部分“因”字句可以转换成同类型的“被”字句,例如: (4)他因她的善良而感动了。 白鹿原 他被她的善良感动了。 “因”字句中的结果事物是“他” ,原因事物是“她的善良” ,原因事物中隐含了一个原因动作,即“感
3、动” ,这句话表现的因果关系应该是:“因为她的善良(感动了我) ,所以我感动了。 ”原因动作与结果动作相同隐而未现。结果事物与隐含的原因动作之间具有受事和动作的句法语义关系,可以转换成“被”字句。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转化就不成立。例如: (5)我们就因打胜了才撤。 白鹿原 *我们就被打胜了才撤。 句 8 中的原因动作是“打胜了” ,结果事物是“我们” , “我们”与“打胜了”不具有受事和动作的语义关系,而是施事和动作的语义关系。二、 “被”字句和“为”字句的相互转换 只有少量的“被”字句能转换成同类型的“为”字句,其转换条件是该“被”字句中的原因动作和结果动作相同,而且是心理动作。例如:(6)
4、朱白氏倒真的被侄女感动了。 白鹿原 朱白氏倒真的为侄女感动了。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 “被”字句不能转换成相应的“为”字句。例如: (7)你被接纳为中共党员了。 白鹿原 *你为接纳为中共党员了。 原因动作“接纳”是行动类原因,而不是心理类原因,而且原因动作和结果动作也不相同。也只有部分“为”字句能转换成相应的“被”字句,转换条件是该“为”字句中的原因事物与结果动作具有施事和动作的语义关系。例如: (8)他不能为这件事毁坏了自己。 骆驼祥子 你不能被这件事毁坏了自己。 例 8 中, “为”字句中的原因事物“这件事”是结果动作“毁坏了自己”的施事。 (9)真为我自己所犯的错误深感痛心。 我爱我家
5、 *我真被我自己所犯的错误深感痛心。 例 9 中, “为”字句的原因事物“我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结果动作“深感痛心”不具有施事和动作的句法语义关系。 三、 “因”字句和“为”字句的相互转换 当“因”字句中的原因事物或原因动作表示某种目的时,这种“因”字句能转换成“为”字句。 (10)大家因这个问题讨论了大半天。 我爱我家 大家为这个问题讨论了大半天。 例 10 中, “大家讨论”原因事物“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很好地解决它。相反,如果“因”字句中的原因事物或原因动作不表示某种目的,它就不能转换成“为”字句。例如: (11)这种商品的价格因市场的变动而变动。 邓小平文选 *这种商品的价格为市场的变
6、动而变动。 例 11 中, “因”字句的原因事物“市场的变动”不表示目的,与“因”字句转换成“为”字句的条件相应,当“为”字句中的原因事物或原因动作所表达的不是一个预期的含有结果性的目标,而是已然的事实时, “为”字句可以转换成“因”字句。例如: (12)傅老郑老为戒除烟酒痛苦万分。 我爱我家 傅老郑老因戒除烟酒痛苦万分。 (13)他为联系业务向他的妹妹借了点钱。 我爱我家 他因联系业务向他的妹妹借了点钱。 例 12 中, “为”字句的结果事物“傅老和郑老”的确就是在做着“戒除烟酒”这件事情,例 13 的情形相同。反之,如果“为”字句中原因事物和原因动作还未发生,即表示某种目的时,它也不能转换
7、成“因”字句。例如: (14)他为取得好的工作成绩而日夜奋战。 我爱我家 * 他因取得好的工作成绩而日夜奋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同一类型因果关系的不同句型之间的转换能力是不对等的,比如“把”字句能比较自由地转换成同类型的“使”字句,但是反向转换相对较少,而且会受到诸多的限制。这种限制可能是句法语义上的,比如,只有“使”字句中的结果事物和原因动作具有受事与动作的关系时, “使”字句才能顺利地转换为相应的“把”字句;对转换的限制还可能体现在对因果要素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要素意义小类的要求上,比如:“被”字句能转换成同类型“为”字句的条件是原因动作和结果动作相同,而且是心理类动作。这些限制在本质上具有相同的特性,即要求因果要素的类型、意义小类和它们之间句法语义关系具有一致性,如果不存在这种一致性,转换就不能成立。 参考文献: 1李大忠.“使”字兼语句偏误分析.载.世界汉语教学.1996, (01). 2朱晓亚.现代汉语句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