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行业标准应用研究【摘 要】目前我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行业标准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虽然现在制定了很多相关标准,但是针对性不够强;更新过于缓慢,部分标准已经过时;产品标准欠缺,进口产品占据大半市场。本文分析了行业标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筑智能化;智能化系统;标准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制定并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行业标准有助于国家对行业的经济调控,只有制定规矩并按照规矩执行、检查、调整才能让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发展更科学化。从微观角度来看,建筑智能化标准制定的并不全面,所以实际应用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不能解决,让智能化系统失去了其最初的涵义。只有把
2、行业标准定制的更加完善,并且在实施过程能严格执行规范及标准的具体要求,才是解决目前很多智能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关键。所以,研究探讨建筑智能化系统中行业标准实践的问题非常有意义,对整个行业的导向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现行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行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前主要有以下标准。2003 年 7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2004 年 10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
3、4。2007 年 3 月 21 日建设部公告第 586 号文件发布了批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94-2007。2007 年 4 月6 日建设部发布了公告第 619 号与 620 号文件,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11-2007。2008 年 1 月 31 日颁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08。除以上国家标准还有一些根据不同工程涉及的专业有相应的标准,如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 等标准。二、中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行业
4、标准发展 (1)中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标准制定。中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国家标准大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或者由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18 个单位共同修订。也有部分标准由规模较大的企业参与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并提出专业性的建议。2008 年,国家强制性规范民用电气设计规范中加入了建筑智能化系统中部分子系统的设计标准,从此住宅楼与办公大楼建设中都有了智能化系统的较为全面的行业标准作为建设依据。 (2)中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行业标准自身问题剖析。建筑智能化系统在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的相关标准看似很多,但是实际却是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5、:虽然现在制定了很多相关标准,但是针对性不够强;更新过于缓慢,部分标准已经过时;国内产品标准欠缺。 (3)中国建筑智能化系统行业标准的实践。建筑智能化系统到目前为止还是有很多问题存在,包括客观上的技术问题,也包括主观上的人为因素。而大多数缺陷都源于标准制定缺失或者不完善,主要包括以下问题:一是标准不深入、执行力不强。目前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标准,但是实施起来却很难,有些工程并不按照标准实施。二是智能化程度下降。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员操作水平等各种原因,智能化系统使用率降低,空设。三是市场质量监督体系不规范,不健全。很多工程的验收只靠观感和当时的运行状态来确定是否合格,没有明确的验收参数标准。四是法律
6、、法规及政策不健全,没有相应的具体执行依据。 三、中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行业标准完善建议 (1)专业化机构的设置。对于建筑智能化系统中技术问题,应该设置专业化的机构,用以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产品检测等工作的可行性,解决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的有关数字系统、产品开发滞后并缺少检测技术依据以及市场质量监督体系不规范等制约商业楼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的瓶颈问题。设置专业化的机构可以解决相关领域标准空白的问题,也可以让整个行业有统一的操作标准,运行更加规范化。 (2)责任归属的规范。有些建筑中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标准要求高,竣工验收时根据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也合格,但是使用过程中智能化程度却呈下降趋势,这是因为后
7、期维护工作不够,建筑智能化系统和传统意义上的建筑不同,很多电气设备需要定期维护更新,但是没有一个针对性很高的标准来规定设备维护要求。甲方不能代替检测部门进行验收工作,要由专业的质量验收部门进行验收工作。要检测智能化系统是否合格要由专业的测试技术才行,包括各种指标参数、试运行天数中发生的情况记录统计以及是否完全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安装设备,设计方案中包括设备的数量及型号规格等都是检查的依据。 (3)标准自身的完善。建筑智能化系统在我国开始规范、普遍化的应用时间较短,而随着信息化建设的速度,建筑智能化系统配套各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完善。在这种状况下就出现信息化建筑要求远远高于智能化设计标准。而这样
8、就会产生使用与设计标准本身不匹配的这种情况。从总体来讲,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职能部门结合我国国情,从根本注重标准的编制,在国际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制定适合我国自己的标准。二是跟进信息化产业的发展速度,从根本上推进建筑智能化系统标准的改革,编制先进的、可实施的、能与现有信息化要求所配套的技术标准。三是注重智能化发展时间节点,关注智能化发展进程,及时组织委员编制新的智能化标准。以至于新的建筑无论从节能,信息化水平与国际接轨等各方面都与时俱进,及时出台新的措施。四是推进智能化标准的应用。有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性执行。 (4)相关法规的制定。建筑智能化系统经过二十多年
9、的发展各系统的专业技术逐渐走向成熟,科技的迅速发展也使得智能化系统的功能更加丰富,使用及操作也越来越便捷。根据民用电气设计规范中的规定,智能化系统中的各子系统集成到控制中心集中操作管理,当综合布线(链接各子系统的线路)出现问题时,各子系统可以独立运行,不影响功能使用。一个智能化建筑需要定期维护升级,同时有些早期建设时没有智能化系统的建筑需要改造,在原建筑中加入智能化系统,在改建过程中很多都是分期建设智能化系统设备,有时第二期建设与第一期相比,技术已经发生变化,需要更改为更新的型号,或者整个系统的操作系统软件升级。这就意味着,当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原有的集成系统的通信也许不能支持强大的智能化系统
10、,这正如一棵树的树根非常小,但是他的枝干部分非常大,树根为枝干供给养分与水的时候能力不够,营养始终供不上,造成整棵树都不太茂盛,看似要枯萎却还活着的现象。通信技术如果不能提高,标准不能统一,也会出现小树根支撑大树的情况,让整个智能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即使运行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综上分析,政策性的支持对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非常有必要。因为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商家往往倾向于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持续性的问题,只有制定相关规定,并提供法律保障,才能让市场运行更加健康,宏观调控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本文分析建筑智能化系统标准的重要性,指出建筑智能化系统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对于标准建设的不规范及标准缺失的严重性,本文提出了设置专业化机构的方法,来统一管理规划整个行业的发展,同时结合政策支持,用法律作保障,提高智能化系统的使用寿命及运行性能。虽然在此文中提出了行业标准政策性的理念,但是具体的政策制定并未做深入研究与实验,对于具体的标准应该达到什么样的量化参数分析不充分,还需要以后继续深入研究与探讨这些问题,由专家人员进行问题提出与解决方案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