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号 业 务 培 训成都慧泉财税咨询服务部龚厚平电话: 158-811-36692邮箱: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序言:营改增对医疗行业重大影响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第一部分:应税服务范围第二部分:纳税地点第三部分:纳税期限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一部分:营改增税率种类第二部分:营改增征收率第三部分:征收率的相关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为 3%二、 兼营 行为
2、税率或征收率适用原则三、 混合销售 行为处理 四、混合销售、兼营之间的区别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第一部分、一般计税方法(一)、概念(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需把握的要点第二部分:简易计税方法(一)、概念(二)、特定应税服务的情形针对建筑服务行业(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算公式2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3.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方法 4、扣除凭证要求(四)、案例(五)、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第一部分:销售额的范围一、销项税额公式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
3、定(一)、销售额的范围1、普通规定2、建筑服务业的规定(二)、外币销售额折算的规定(三)、发生服务中止、折让、退回的处理(四)、折扣方式销售额的规定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一)、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确定四、跨年业务的处理方法 (一)、一般征收方式的处理(二)、税收检查补缴税款的处理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进项税额一、概念二、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列举法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
4、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进项税额四、兼营 简易计税方法、免税项目 不得抵扣五、因用途改变抵扣改变(一)、进项税额转出先抵扣后用途改变转出1、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 2、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转入进项税额先未抵扣后用途改变转入六、进项税额的扣减七、不得抵扣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八、不得互相抵扣的事项序言:营改增对医美行业重大影响原营业税与现增值税税后净利润比较图医美行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下利润总额比较表比较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理论 100% 增值税实际 80% 增值税实际 50%销或进 项 不含税金 额 销或进 项 不含税金 额 销或进 项 不含税金 额收入 10600 600 10000 600 10000 600 10000营业税金及附加 0 4 15.2 32成本构成 7560 560 7000 448 7112 280 7280房租 11% 22
6、20 220 2000 176 2044 110 2110耗材 17% 2340 340 2000 272 2068 170 2170人工 0% 3000 0 3000 0 3000 0 3000利润总额 3040 2996 2872.8 2688税负率 0.00% 29.96% 28.73% 26.88%结论:理论上进项取得越充分,利润总额和税负率影响明显!现在一般纳税人体制下: 不含税价格越低 的采购价格是 优选 对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v 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财税 201636号附件 1) 第一条 在中国 境内 (以下称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以下称应税行
7、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注意:财税 201636号 适用范围 仅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销售货物和劳务 适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8号),如贵公司的 检修劳务 不适用财税 201636号规定。例如:医疗服务适用财税 201636号单独销售药品适用国务院令第 538号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境内的内涵与外延 (财税 201636号附件 1) 第十二条 在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8、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 销售方或者 购买方 在 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财税 201636号附件 1)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 完全在境外 发生的服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v属人原则v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 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v来源地原则v只要应税服务 接受方在境内 ,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 判断境内外收入的 2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