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启动参保登记主要政策要点.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458667 上传时间:2019-02-28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首批启动参保登记主要政策要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首批启动参保登记主要政策要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首批启动参保登记主要政策要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首批启动参保登记主要政策要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首批启动参保登记主要政策要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二批参 保 登 记 、征 缴 发 放 、 数 据 采 集 工 作 安 排安阳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 赵建民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具体落实第二批参保登记工作及有关要求给大家进行介绍。我介绍的内容分四部分:一是第二批参保登记范围;二是信息采集(数据采集软件的操作办法) ;三是参保登记审核程序;四是有关政策解读;五是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一、第二批参保登记的范围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认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76 号)对第二批参保登记的单位范围、人员范

2、围进行明确的规定:(一)单位范围:1.明确四类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且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目前暂未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2.市驻县(市、区)单位:对于市驻县(市、区)单2位,为与经费保障形式相适应,按财政供给渠道确定,由市财政供给的在市直进行参保登记,由县(市、区)财政供给的在各县(市、区)进行参保登记;省驻安单位在市直进行参保登记。(二)在职人员范围符合第二批参保登记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人员。不论是否超编,只要是符合政策

3、规定、手续规范齐全的在编人员。(三)退休(职)人员范围符合参保登记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改革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根据国发20152 号、豫政201568 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二、信息采集为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参保登记及信息采集工作,省社会保障局升级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软件” (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软件) 。申请参保单3位通过“采集软件”采集录入相关数据信息,生成上报数据文件,打印相应表格。采集软件通过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2、合并

4、登记的问题:各个二级单位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应该单独参保登记,单独缴纳保险费,单独进行业务申报、资金核算;但是考虑到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长期以来人事管理方式不同,一些主管单位与所属单位类型(性质)一样的,能否作为一个单位参保登记,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主动与市社保处进行协商和确认。3、经办区域:与单位所在区域不同。(二)在职人员信息采集1、申报参保单位通过数据采集软件“在职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录入有关数据信息,生成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 。2、在职人员分为 5 类:(1)2014 年 9 月 30 日的过渡期内在职人员(中人)(2)2014 年 9 月 30 日的过渡期外在职

5、人员(中人)4(3)2014 年 10 月以来的新增人员(新人):新参加工作、由企业调入、退伍安置、军干转业等人员注:对于从原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由新单位负责参保登记,分别按照以上 3 类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其中原单位已经参保登记的,新单位不再重复办理,待国家和我省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4)以上 3 类人员中在参保登记前已经调入企业、辞职、辞退、开除的人员:采集基本信息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原因和中断时间(最后一次领取工资的月份) 。注:调入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单位不再进行参保登记。(5)以上 3 类人员中在参保登记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

6、在职人员采集基本信息,中断原因选择“退休(职) ”,中断时间填写批准退休(职)时间(最后一次领取在职工资的月份) 。(6)混编单位一定要分别填写人员的经费来源,不能统一以单位的经费来源填写。 (日报社、电视台)3、 报 编 办 时 须 提 供 Excel 表格电子数据(采集软件中通过“在职人员信息采集”处的“另存为”导出) 。4、有关缴费工资基数的使用口径、计入项目在后面进行专门的介绍。55、为方便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计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我处设计了“市直月平均工资计算表”,大家可以在群文件中下载,或到我局门户网站的下载中心进行下载。该表随同在职明细表一并报人社局审核确认。(三)退休(职)人员信息

7、采集1、退休人员分为 4 类:(1)2014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员(老人)(2)2014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的人员(过渡期内中人)(3)以上 2 类人员中按规定应停发、取消退休(职)待遇的人员:填写停发时间(最后一次领取退休费的月份)和原因。(4)前 2 类人员中相应降低退休(职)待遇的人员:按降低后的待遇录入。2、申报参保单位通过数据采集软件“2014 年 9 月 30日前退休人员信息采集” 、 “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后退休(职)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分别录入有关数据信息,生成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 。3、有关养老待遇统筹项目在

8、后面进行专门的介绍。(四)采集软件的操作问题1、多人录入,合并报送:对于人员较多的单位,为提6高采集效率,可同分配多人同时录入,最后将数据合并。注意不能重复录入,也不能漏录。2、数据版本号:为保持打印的纸质表单和录入的电子数据保持一致,采集软件中为参保单位信息、在职人员信息、退休人员信息各设置了一个数据版本号。当参保单位信息、在职人员信息、退休人员修改时,对应的数据版本号也会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打印对应的纸质表单,确保上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表单信息一致。3、 报 经 办 机 构 时 须 提 供 电子数据(采集软件中通过“数据管理”处的“生成上报数据” ) 。4、涉密单位可以代码申报。三、参保登记

9、审核程序申请参保单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后,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认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6176 号)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参保登记。1、主管部门:申报参保单位(部门)将信息汇总表 (一式五份) 、 在职明细表 (一式五份)和退休明细表 (一式三份)等 3 张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单位信息、在职人员信息、退休(职)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加盖单位公7章确认。2、编制部门:申报参保单位(部门)将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的信息汇总表 (一式四份)

10、、 在职明细表(一式四份)等 2 张表报编制部门进行审核 确 认 。 编 制 部 门对 申 报 单 位 的 事 业 单 位 类 型 ( 性 质 ) 、 编制情况以及在职人员的编制信息、经费供给渠道进行复核,无异议的盖章确认。 3、人社部门:申报参保单位(部门)将经编制部门盖章确认后的信息汇总表 (一式三份) 、 在职明细表(一式三份)等 2 张表报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确 认 。 由 人 社 部门 对 在职明细表中在 职 人 员 的 类 别 ( 身 份 ) 、 岗 位 等级 、 工 资 收 入 等 信 息 进 行 复核,无异议的盖章确认。4、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单位(部门)将社会保险登记表 (一式两

11、份) 、经编制部门盖章确认后的信息汇总表 (一式两份) 、经人社部门盖章确认后的在职明细表(一式两份) 、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的退休明细表(一式两份) 、数据采集软件同步生成的数据文件等报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确 认 。 由经办机构对退休明细表中的退休(职)人员参保资格、核定退休(职)待遇标准等相关信息及社会保险登记表中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总 结 首 批 参 保 登 记 的 工 作 经 验 , 我 市 第 二 批 参 保 登 记 建立 预 审 机 制 。 即 各 申 报 参 保 单 位 完 成 数 据 采 集 后 , 同 时 向 主8管 部 门 、 编 制

12、 部 门 、 人 社 部 门 、 经 办 机 构 分 别 报 送 , 将 各 部门 预 审 反 馈 的 内 容 修 改 后 , 再 按 以 上 豫 人 社 办 【 2016】 176号 文 件 规 定 的 审 核 程 序 进 行 正 式 申 报 。申 报 参 保 单 位 到 各 部 门 正 式 申 报 时 , 需 要 提 供 的 材 料 、联 系 方 式 、 时 间 安 排 都 已 印 发 给 大 家 , 请 按 材 料 清 单 认 真 准备 , 按 时 间 要 求 及 时 申 报 。上述参保登记审核程序仅适用于本次启动改革。改革启动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参保手续按正常程序办理。四、有关政策解

13、读(一)缴费年度和缴费基数使用口径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2、参保职工个人当年度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并要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比较实行“托底限高”的办法,高于 300%的,按 300%核定;低于 60%的,按 60%核定。3、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等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二)缴费基数实行应发项目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1、基本工资。9(1)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2)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3)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2、规范后

14、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批复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工作性津贴。(2)生活性补贴。3、统一的津贴补贴(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1)人民警察警衔津贴。(2)海关津贴。(3)1993 年工改保留的物价福利补贴。(4)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4、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基本工资提高部分。2、绩效工资。 (基本水平参考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以实际执行为依据,而是基本水平参考标准高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部分)3、统一的津贴补贴(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1)教龄津贴。10(2)特级教师津贴。(

15、3)护龄津贴。(4)特殊教育补贴。(5)1993 年工改保留的物价福利补贴。(6)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对照上面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我市有保留资金、住房补贴、特殊岗位津补贴(纪检、信访、老干等行业)没有纳入缴费基数。(三)退休(职)人员待遇统筹项目主要是对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员(即“老人” ) 。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基本退休费基数的项目。(1)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按国家和省规定基本工资提高部分。(2)警衔津贴。(3)海关津贴。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以下人员提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计算的待遇。(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2)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3)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以上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