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第一节 概述n 一、目的意义n 为了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任务职责,规范报告与处置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制定本规范。n 二、基本概念n 1.传染病n 本技术规范所指的传染病包括:n 1.1 中华人民夫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n 1.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列入乙、丙类的传染病。n 1.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的,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n 1.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传染病防控方案(指南)中要求进行报告的传染
2、病。n 1.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n 1.6对当地公共卫生产生影响的非法定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 n 目前,我国列入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共有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 2种、乙类传染病 26种、丙类传染病 11种。n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n 本技术规范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具体种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预防接种或服药事件、医源性感染事件,还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