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论 “海洋国土”面积: 我国管辖海域约为 300 万平方公里,包括内水、领海、毗邻区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在黄海,我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 18 万 km2 的争议海区。在东海,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列岛被日本非法占领,日本与我国有 16 万 km2 的争议地区。在南海,有大约 120 万 km2 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海岛数量: 我国沿海面积在 500m2 以上的海岛共有 6961 个,其中面积最大的为台湾岛。 海岸线长度: 大陆海岸线 1.8 万 km,岛屿岸线 1.4 万 km。 在漫长的人类史上,早期的人类逐水草而居,依水依海成为其必然的选择。生 活在沿海地区的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开
2、始了对海洋资源的简单利用。人类最初的海洋渔猎,航行和晒盐的行为。 经历了艰苦曲折的过程,人类对海洋的利用逐步形成传统的海洋渔业、海上交通运输和海洋盐业。在我国的夏朝之时,海洋捕捞和海水制盐就有一定的规模。沿海地区交纳的贡税主要是各种海货和海盐。 由于海洋能够给人类带来财富,特别是随着商业的发达,航海所带来的巨大利润,海上的军事活动也开始了。 公元前 4 世纪,雅典人色诺芬(公元前 430355)就认定,控制海洋对决定陆战结局有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控制海洋对繁荣经济有重要作用 。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贸易。 在罗马帝国的鼎盛时期 ,整个地中海地区都在罗马帝国的控制之下 , 并成为罗马帝国繁忙交
3、通的枢纽。罗马帝国存在于公元前 200 年到公元后 200 年 , 大概相当于我国的汉朝时期。当罗马帝国衰落之后 , 海上势力得到重新分配 , 阿拉伯人通过伊斯兰教向西扩展 , 占领了包括法国南部的大片土地 , 控制了整个地中海 , 到今天 , 波黑仍有伊斯兰教盛行。可见海洋在历史上是各个帝国进行扩展 ,运输贸易的主要渠道。 公元 1200 年左右 , 意大利人处在欧亚交通线的中部 ,这是欧亚贸易的中心环节 , 当时,意大利的 航运业发达,意大利的小舟载着商品往来于塞浦路斯、君士坦丁堡等地,把巨额利润装进 “载不动太多钱 ”的小舟运回意大利。 意大利人从贸易中受益极大 , 成为一个很富有的国家
4、。当时 , 出现了威尼斯等著名的大城市。威尼斯的海洋贸易向东扩大到土耳其 , 进入黑海,使其成为欧洲最富有的城市 , 而热那亚则成为当时最大的城市。 另一个有海洋利用传统的地区是斯堪的那维亚地区 , 包括挪威 , 瑞典 , 丹麦等国家 ,他们的活动遍及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及北非的一些地区 , 法国城市诺曼底的英语含义就是北方人建立的城市。 15 世纪到 17 世纪 是欧洲开始向外扩张时期,由于土耳其关闭了欧洲向东的交通线,因此临近大西洋且有强大的海上力量,有巨大的海洋利益和明晰的海洋意识的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开辟了新的海上通道。 葡萄牙人先是在非洲西海岸寻找黄金,猎取奴隶象牙,进而控制了非
5、洲。 1487 年,葡萄牙人发现了好望角, 一条通往印度的贸易通道被发现了。 西班牙人也不甘落后, 1492 年,哥伦布到达美洲。 继葡萄牙和西班牙之后,法国英国荷兰等过也相继向外扩张。 这些欧洲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船只和海上力量,瓜分了世界海洋,成为世界的统治者。 这些欧洲国家用船把他们的 语言和文化带到世界各地,基本上形成了我们今天的这种世界语言格局。 到 19 世纪,以英国为主的欧洲国家打开了我国的大门,英国人以租借的形式占领了香港。 在一段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世界海洋是没有管理的,也没有法律。海洋对所有的人和国家开放。在大的帝国消亡后, 一些海洋强国如法国、英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
6、国由于各自的海洋利益,意识到有必要加强对海洋的管理,即认识到有必要在他们之间建立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国际海洋法。所以,在海洋管理上,在 17 世纪世界上第一次形成沿岸国为安全起见拥有一定范围领海的概念。 一、海洋管理 概念 (一)管理的一般概念: 社会的一切活动(行政的、生产的、经营或其他的)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或为有效地实施法律、推行政令,或为创造最佳的(经济、资源、环境等)效益,所进行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整体、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即是管理。 (二)海洋管理概念和海洋管理学 1.海洋管理的概念: 政府以及海洋开发主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海洋权益等进行的调查、决策、
7、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 2.海洋管理学的发展 20 世纪 70 年代前没有形成综合性的系统性的海洋管理理论体系。原因是:( 1)海洋 庞大、复杂、难以深测,不明问题多( 2)海洋的资源开发从开始到发展都是分散进行的,而且是各个部门从陆上延伸到海上的,难以形成综合的管理理论( 3)海洋观念总体薄弱,开发利用的规模较小 70 年代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产业大量增加,老产业得到改造。高速发展产生的问题:( 1)环境污染 、 资源衰退( 2)国家间海洋划界和权益之争大量增加( 3)各行业、单位间的矛盾冲突增加 这些新问题推动了海洋综合管理理论的形成。 70 年代,是海洋管理思想和实践的转变时
8、期。 二、海洋管理对象 (一)海洋自然系统对象是海洋管理的基本对象 1.海洋自然资源系统 根据目前的认识和利用程度分为现实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油气资源、潮汐资源)和潜在资源(温差能资源、盐差能资源、大洋锰结核资源、海底热液矿产资源) 根据各类资源的自然、社会属性,可分为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海洋港口与航运资源、海水化学资源、海洋新能源、海洋旅游资源、海岸带土地资源、海洋环境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洋公有资源等十类。 2.海洋自然环境系统 广义:在海洋空间范围内所存在的自然现象和发生的自然过程的统一整体。 海洋资源除了有物质属性外还有环境属性。因为海洋自然 资源的总体既构成人类赖以生产和生活
9、的物质条件,也构成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的重要部分。 (二)海洋的使用者及其海洋活动对象 原则上,海洋行政管理者不应该直接参加或参与海洋开发利用的企、事业活动,而是通过对海洋开发利用的生产者、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来达到其基本宗旨。 各级政府海洋管理部门必须具备明确的职权,不论是来自政府的赋予还是来自法律的授权,都必须是确定性的。 (三)国家管辖海域和公海大洋资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对象 世界海洋的总面积 3.61 亿平方千米,其中沿海国家专属经济区面积 10940 万平方 千米,国际海底区域 2517 万平方千米,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的面积是一样的。 领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
10、海的宽度,直至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 12海里的界限为止。 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 200 海里 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援的距离不到 200 海里,则扩展到 200 海里的距离。 三、海洋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海洋权益与权属管理 公海区域及其资源 的法律地位有三项基本原则:( 1)任何国家不应对公海区域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权利( 2)公海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 3)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除按照本部分外,不应
11、对公海区域矿物主张、取得或行使权利 在沿海国家管辖范围之内海域(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水域),其主权和管辖权属于各沿海国家。范围内海域的资源沿海国家享有完全的主权权利,即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二)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宏观调控 调控手段主要有: ( 1) 制定、实施海洋工作发展战略和相应的海洋管理政策 ( 2) 利用海洋区划和规划进行调控 ( 3)运用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制度手段 ( 4) 行政、经济和宣传教育手段 (三)海洋管理的监督职能 1.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监督是实行控制的主要手段;保证管理行为的连续性,不发生中断。 2.监督的方式 行政管理系统的逐级监督 通过下
12、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进行逐级监督; 现场和执行过程的监督 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监督任务的实施安排和具体的执行; 通过各种信息系统进行监督 比如工作总结、统计资料、审计资料、公报、通报、季报与 年报等; 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其他 执法管理监督、标准计量管理机构的技术监督、组织专门力量视察性监督等。 (四)海洋管理的监测职能 监测职能发挥的三个条件:监测站点、监测剖面线、监测项目内容、监测方式与周期等应有较好的空间布局的控制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监测工作应标准化、规范化,技术与方法能够反映当 代国内外的水平,与国外同类工作应该具有可比性。 资料信息量尽可能丰
13、富,监测手段多样化,信息在空间和时间的密度较高等。 (五)海洋管理的综合管理职能 1.综合管理职能产生的必然性 就海洋管理而言,对一种 资源和一个区域环境的管理,总是会影响对其他资源、其他区域造成或大或小、或强或弱的影响,不可能是孤立的。 海洋对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整体利益和海洋对可持续发展的长久的支持,这种海洋管理总目标是分类的海洋行业管理难以达到的。 2.海洋综合管理与国家海洋管理体制 海洋综合管理职能的实现与国家整体管理体制状态密切相关。 海洋综合管理职能能否在管理实践中形成并发挥作用,关键不在综合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的是国家海洋管理体制形式。 原因在于: 国家海洋管理
14、体制决定组织机构系统,有什么样的机构和职责就只 能发挥什么作用; 体制影响管理运行机制。 四、海洋管理目标 (一)海洋管理的总目标 通过宏观调控和行政,规划,经济,法律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协调海洋资源、空间的开发利用,建立结构、布局合理的海洋产业,提高海洋经济的产值,提高海洋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对海洋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破坏,维护海洋的自然平衡与生态平衡,保持海洋的健康状况;根据国际海洋法原则和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维护管辖海域的主权权利。 (二)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管理目标 可更新的海洋资源管理目标:在科学确定更新周期的基 础上,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破坏速度,
15、不得超过资源的更新速度,不得损害正常的更新条件,保持资源再生、补充的自然过程。 不可更新的海洋资源管理目标: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开发过程中的浪费或破坏,控制或节制开发利用速度,适当延长利用时间,同时要寻求可替代的新资源,也要防止资源开发中不利环境后果。 (三)海洋环境的管理目标 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对海域的环境容量和各类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来达到。 (四)海洋灾害的管理目标 海洋管理的减灾目标是,利用多种手段、方式对海洋自然环境,特别是灾害过程进行有效监测、监 视,加强预测、预报和预警,并采取工程性的措施等,以使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五)海洋管理的综合协调目标 在整体
16、效益原则下协调各行业管理 五、海洋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海洋综合利用原则 1.综合利用的含义 对一个空间范围内的全部资源,只要是有社会可利用价值的,都应该收在利用的范围之中; 对这些可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该施行明智的使用,应该注意到各种资源的有关价值; 对各种资源进行和谐的和协调的管理 2. 综合利用原则的重要性 提高海域的整体开发效益 : 海洋自然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因素、一 种资源、一个子系统的变化都会影响整体的变化。 有利于海域生产力布局,建立合理的海洋开发利用结构 综合利用是海洋综合管理的基础和方法 : 海洋综合管理的提出,是建立在海洋综合管理价值认识的基础上。 (二)海洋生态学原则 海
17、洋管理的生态学原则,就是要在海洋管理活动中,充分注意自然界诸多因子之间的关联性,海洋生态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彼此的制约关系和生物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将海洋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强度控制在正常生态系统维持的允许范围之内。 (三)海洋功能原则 人类的开发活动只有和具体区域的功能取得一致或协调,才 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达到开发的预期目的。同时,也才能保证海洋作为一类资源,对人类的客观价值。 (四)开源节流和持续发展原则 ( 1) 有节制的海洋开发 ( 2) 对效率进行评价 ( 3) 建立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 ( 4) 探索海洋自然资源的特别保护措施和资源节约型海洋经济发展道路 (五)海洋国家所有和分级
18、管理原则 1.海洋国家所有原则 世界各沿海国对海洋及其资源基本上都实行国家所有制,按照一条通用的法则:本国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国家财产,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应当保证资源的开发有利于整个国家。 我国海洋及其资源属国家所有,除宪法 作了原则规定外,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 海洋国家所有原则,是我国海洋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分级管理原则 1989 年之前,我国海洋行政管理是集中管理型。海洋事务,包括发展的政策、规划、协调、立法等统由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海区和地方的海洋管理,统由其派出的分局和管区等承担。 1989 年海洋管理体制改革,我国沿海省、市、区逐步建立起地方的海洋行政管理
19、机构,开始了地方用海的新阶段。 六、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 1.法律手段 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海洋资源、环境和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管 理。 2.行政手段 包括行政命令、指示、组织计划、行政干预、协调指导等。其中,协调是各类海洋管理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能。 3.经济手段 指运用经济措施管理海洋。经济措施分为奖励性、限制性和制裁性三种。 七、现代海洋管理的特点 1.海洋管理的管理者是政府的行政机构和官员,不是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业务领导人。 海洋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秩序等,不是组织航运,渔业,科研等生产,业务活动。 2.管理教育
20、很强的科学技术性。 管理本身是一门科学和艺术,从 这个意义上讲,任何管理都有科学性。 海洋管理的科学技术性是从另外的意义上讲的。 首先,任何管理要建立在对海洋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因此它本身就需要许多科学研究工作的配合。例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有监测系统,长期地进行基础性的监测,掌握各海区的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规律,研究各种污染物进入海洋以后的迁移,变化规律 ,为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种监测工作可以说是一种科学研究工作,又可以说是海洋环境规律工作的一部分。 其次,海洋环境规律工作离不开各种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3.海洋管理是跨 部门的综合性管理 大部分海洋管理
21、工作不是在一个行业内部完成的。 例如,行业环境管理要限制运输船舶,渔船,石油平台,科研船舶以及军事船舶的排污活动。行业渔业资源管理包括防止渔民过度捕捞,倾倒废物损害渔业水域环境。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一切船舶。行业环境是一个相互连通的整体,其管理包括水质,底质,生物,大气等多种环境要素。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沿海地区是人口,工业,农业,航运,养殖和旅游活动的汇集场所,涉及各方面的活动和管理。因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技术等综合性有效措施,系统解决航运环境问题。 4.管理的区域性特点 5.海洋管理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沿海国家的海洋管理工作涉及的区域已超出自己具有完全主权的领海,包括大
22、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水域。 在大陆架区域,上覆水域是公海。 在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家只有勘探、开发渔业等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某些管辖权,水域空间的航行还是自由的。这些水域的环境保护问题,洄游性生物自由的养护和管理问题,国际通航水道利用问题,业具有国际性。 6.海洋管理的公众参与和公众教育 第一章 海洋政策 第一节 政策概述 一、政策的概念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和 任务,根据一定的政治路线和国内外形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海洋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或一定发展阶段的海洋事业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总政策,以及国际海洋斗争和海洋开发利用的
23、需要而制定的有关海洋事务的行动准则。 政策的特点 1.政策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2.政策与国家、政党的发展战略和路线不可分离 3.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紧密联系 党的政策通过国家政策的形式来贯彻实施;国家以党的政策为基础和依据。 4.政策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近海污染、捕捞过渡 调整海洋渔业政策 二 、政策的作用 (一)政策的分类 根据政策所指示的方向、实现的目标和具体程度: 总政策 在全国海洋事业中起主导作用 基本政策 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 具体政策 为解决某一类具体问题或某一项工作的具体行动准则 根据海洋政策涉及的领域: 根据行业: 海洋权益政策 海运政策 海洋环境保护政策 港口政策 海洋产业
24、政策 盐业政策 海洋科技政策 渔业政策 海洋资源矿产开发政策 (二)海洋政策的作用 1.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在海洋事业中贯彻落实; 2.指导、调整海洋事业的发展方向; 3.为巩固传统的海洋事业、发展新型的海洋事业提供指导; 4.决定海洋事业发展重点和投资方向; 5.是编制海洋开发与保护计划和规划的重要依据; 6.指导海洋立法,将其纳入海洋法律之中; 7.在某项海洋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时,是今后立法的先导; 8.无相关法律法规时,是处理有关民事活动和进行海洋事 业管理、决策的依据和基础。 三、制定海洋政策的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程序 1.政策项目的提出、确定 项目提出的五大途径:( 1)基层实际工作需要
25、提出( 2)编制中长期海洋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 3)制定国家总体政策中提出( 4)由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某些领域的政策提出( 5)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 2.项目的确定和下达: 项目任务书经批准后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下达给承担单位。 3.研究和论证 拟定调研论证方案;搜集资料,分析发展中的问题;发展和管理评价;编写专题报告和综合的政策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评审 4.决策机关决策和 公布 (二)制定方法 1.调查研究 2.定性和定量分析 3.预测方法 4.试点方法 第二节 中国的海洋政策 一、中国海洋政策的历史发展 1.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 “ 官山海 ” 政策 (盐铁专卖政策) 2.东汉时期合浦太
26、守孟尝保护珍珠贝资源的政策 “ 合浦珠还 ” 3.唐宋时代重视盐业和海洋航运业的政策 自唐代开始在沿海港口设立专职管理机构 市舶司,外国流入的重要商品必须由其直接收购; 宋代对盐业采取生产分区和运销划界制度。 4.明清时代的 “ 海禁 ” 和 “ 迁界 ” 政策 “ 海禁 ” 始于明代, “ 迁界 ” 始于清朝; 清朝将 “ 海禁 ” 和 “ 迁界 ” 发展为 “ 闭关锁国 ” 政策。 5.北洋政府的 “ 鼓励渔民进入公海作业 ” 政策与国民党政府的 “ 加强领海管理 ” 政策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实业部设立了渔业局,专司渔政农商部下面的渔政司农矿部的渔政科。 1932 年国民政府颁布 “
27、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 ”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海洋政策 新中国成立:恢复和发展传统的海洋产业,建立海洋科研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 “ 振兴海业,繁荣经济 ” 新时期:建设海洋强国 海上防卫政策 ; 海洋权益政策 ; 海洋渔业政策 ; 海洋运输和港口建设的政策 ; 海洋科 技发展的政策 ; 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 ; 海洋环境保护政策 中国 21 世纪议程 (中国海洋 21 世纪议程) 1990 年第 45 届联合国大会做出决议,敦促世界各国把开发海洋、利用海洋列为国家的发展战略;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 21 世纪议程把海洋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 1994 年 11 月 16
28、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 中国政府根据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精神,制订了中国 21 世纪议程 中国 21 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将越来越多地依赖 海洋。因此,中国 21 世纪议程把 “ 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 ”作为重要的行动方案领域之一 。 中国拥有 18 000 多公里的大陆岸线 , 约 300 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 , 沿海岛屿 6 500 多个 , 4 亿多人口生活在沿海地区 ,沿海地区工农业总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 60左右 , 中国近海和管辖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资源 , 海洋环境影响气候变化、降雨量分布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从而可能直接或
29、间接地影响沿海地区乃至内陆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所以 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已成为中国环境与发展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 现代海洋开发活动在迅速展现 其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资源与环境问题:近海渔业资源严重捕捞过度使海洋生物资源破坏严重; 1995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表的报告指出: 70的大洋鱼类资源已充分开发,处于过度捕捞的状态。 入海污染物总量不断增加,致使某些海域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趋于恶化 ; 缺乏高层次的规划和协调机制造成用海行业之间矛盾突出,开发利用不合理 ; 全球气候变化及沿海地区经济活动增加使海洋性灾害频率增高,范围扩大 ;国际海洋事务出现了新的形势,维护
30、海洋权益面临繁重任务 。 中国的海洋事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 中国 海洋 21 世纪议程是中国 21 世纪议程在海洋领域的深化和具体体现,也是中国 21 世纪议程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作为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政策指南。 三、健全和完善中国海洋政策 ( 1) 尽快建立海洋产业风险投资机制; ( 2) 科教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海洋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 3) 多种优惠和奖励政策; ( 4) 制定海洋保护政策; ( 5) 制定海洋综合管理政策。 第三节 国外的海洋政策 一、美国的海洋政策 美国的海洋政策有着明显的全球性质,其目的是谋求争取和保持海洋各个领域的世界领 先地位。 美国现在还没有
31、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但其领海宽度已经由 3 海里扩大至 12 海里,并且规定了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 1.美国的海运政策 实行 “ 促进航运与造船 ” 的海运政策,包括: ( 1) 直接现金支付,以造船补贴和船只营业补贴的形式提供支持; ( 2)税收支援,特别规定对留作新船建设的那部分收入可以延期纳税; ( 3) 信贷援助,以贷款形式支持造船; ( 4) 以物代金补贴,将联邦所造船只设备价拨私人经营; 官职性补贴; ( 5) 外贸性补贴等。 2.美国的 渔业政策 50 年代,对渔捞和水产加工加大投资;进出口关税收 入的 30用于渔捞和加工的科技工作等 。 60 年代实行对渔捞装备的进
32、一步补贴政策提出维持 “ 最适持续产量 ” 的新政策 。 3.美国关于 防止海洋污染的政策 目前已制定了控制点源污染的标准 1990 年颁布了美国石油污染防止法 4.美国的 海洋科技政策 1986 年率先制定了 “ 全球海洋科学规划 ” 1990 年发表 “ 90 年代海洋科技发展报告 ” 美国的天然海洋:规划海洋变化的方向皮尤( Pew)海洋委员会 , 2003 年 6 月 美国海洋开发当前面临着以下 5 大严重危机: 1.沿海无序开发 ,沿海敏感生境消失, 2.严重的海洋污染; 3.过 度捕捞; 4.外来物种入侵,达 374 种,其中 150 种是自 1970 年以来引入; 5.气候变化的
33、影响 . 加强海洋管理的 5 项建议 : 1.颁布国家海洋政策条例; 2.成立区域海洋生态系统理事会 ; 3.建立全国海洋保留地体系, 4.建立独立的国家海洋部 ; 5.成立跨部门常设海洋理事会 提高联邦政府对海洋科学能力投资 有关滨海地区开发、保持沿海水域清洁、恢复美国海洋渔业、指导海水增养殖发展等方面的建议 21 世纪的海洋蓝图美国海洋政策委员会, 2004 年 1.总原则的修订 ( l)进一步强调沿海州的重要作用;( 2)包纳所有的沿海区和决策者,包括五大湖区、美国领地和部族等;( 3)报告的许多部分对气候变化问题及其对海岸和海洋的影响;( 4)充分认识到有关海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5
34、)探讨政策建议实施所需的经费投入。 2.主要内容: 1.我们的海洋:国家资产; 2.新海洋政策体制; 3.海洋管理理念:教育和公众意识的重要性 ; 4.滨海区人类的生存:5 经济增长与海岸保护 ;清洁水优先:沿海和海洋水质 ; 6.海洋的活力:改善海洋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7.基于科学的决策,增进人们对海洋的认识 ; 8.全球海洋:国际政策中的美国伙伴 关系 ; 9.实施新的国家海洋政策:第一年的启动总经费为 15 亿美元,此后逐年上升到 39 亿美元。 2006.9 美国海洋行动计划 布什政府对美国海洋政策委员会的回应 二、日本的海洋政策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海洋开发经费大幅度
35、增长,差不多每 1 2 年就翻一番 1978 年,制定海洋政策及发展规划,编写了海洋开发设想和科学研究课题调查报告 80 年代日本的海洋政策核心是大力推进日本的海洋开发事业 1997 年制定了面向 21 世纪的 “ 海洋开发推进计划 ” 和 “ 海洋科技发展计划 ” 东海是一片 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形成的半封闭海域,东海蕴藏丰富资源的东海大陆架位于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 360 海里,如中日划定各自 200 海里海洋专属经济区时难免会发生重叠。为此,日本向中国提出,日中海洋专属经济区应依据海岸中间线来划分。而中国不予承认,坚持按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认为海洋
36、专属经济区分界应在冲绳海槽一带。 三、澳大利亚的海洋政策 1.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政策 在现存的石油和矿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更新政策,并逐步提高决策的一贯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2.海 洋渔业政策 鼓励发展综合水产工业,支持各州发展近岸和内地的水产养殖,鼓励清洁式海水养殖,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损害。 3.海洋环境政策 支持建立国家海湾水质标准;政府要在区域性海洋规划中设定明确的、多方面认可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4. 海洋权益政策 澳大利亚对南极海域拥有部分管辖权 南极条约 1959 年 12 月 1 日在华盛顿签订, 1961 年 6 月 23 日生效 , 适用于南纬
37、60 度以南的地区 。 该条约没有规定对南极洲的主权问题,因此若干国家对南极洲主权要求的冲突也遗留下来的。 第二章 海洋立法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 一、海洋法的概念 通常意义上的海洋法即国际海洋法。 海洋法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为调整相互关系在不同沿海国国家安全、海洋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以及海洋科研与技术等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海洋立法是沿海国管理所辖海域及海上活动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综述 1.古代 有关海洋的一些观点、观念对海洋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罗马法的“共有物
38、” 概念,承认海洋是 “ 大家共有之物 ” 公元前 9 世 纪地中海沿岸就有了 罗德海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海商习惯法 2.中世纪 封建制度确立 君主对土地的领有权向海洋发展 争夺海洋的斗争更加激烈 三大海事法规: 12 世纪法国的海事裁判集奥列隆惯例集 14 世纪西班牙的海事裁判集康索拉度海法 15 世纪瑞典的海事裁判惯例集维斯比海法 3.近代 严格意义上的海洋法从 17 世纪开始,源于各国围绕海洋权益的斗争。 斗争表现在: 反对个别海上贸易强国对海洋的垄断,争取和维护海洋自由与开放; 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资源,国家对邻近的一 带海域拥有主权和管辖权。 19 世纪开始时制定的主要是一些关于海战
39、的法规。 4.现代 1930 年的海牙国际法编撰会议主要涉及领海宽度、毗连区和历史性海湾。 联合国大会为促进海洋法律的制定于 1950 年成立了国际法委员会。 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1958, 1960, 1973)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持续了 9 年, 1982 年 12 月 10 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标志国际海洋法律体系的建立,反映了 国家主权 权利 与 国际社会利益 之间的平衡和共存关系 由 17 部分和 9 个附件组成,共 446 条 1.国家管辖 范围内海域 “ 领海基线 ” 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家管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和基准线。一般为
40、折线或曲线。 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 1)内海 概念及范围 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它位于领 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叫内水。内海是海水基线内侧的全部海水。 法律地位 内海与国家的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 2)领海 概念及范围 领海是位于领海基线以外,
41、邻接于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不超过 12 海里。 该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处于沿岸国的主权管辖下。 法律地位 沿海国的领海主权要受到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一定的限制。除此之外,国家对领海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并且该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领海的无害通过 外籍船舶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但军用船舶是否也享有无害通过权尚存争议。 ( 3)毗连区 概念: 毗连领海并由沿海国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 24 海里。 ( 4)群岛国与群岛 群岛国 指 “ 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 ” (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丹麦、南斯拉夫等
42、国 ) 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群岛水域是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 ; 群岛水域的通过可分为无害通过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两种情况。 无害通过权 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除群岛国内水界限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权利。 群岛海道通过权 是指 群岛国可以在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群岛海道),以便外国船舶和飞机继续不停和迅速通过、飞越其群岛水域和邻接的领海,所有船舶和飞机都享有此种群岛海道通过权,但不得对群岛国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并应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航空规则。 ( 5)海峡与国际海峡 基本情况 海峡是位于两块陆地之间、两端与海或洋相通的一条天然的狭窄水道。 国际海峡是指连接公海或专属
43、经济区而未受限制的频繁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适用于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 公约规定了以过境通行为主,以无害通过为辅的两 种适用于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 国际海峡的法律地位 海峡沿岸国对这种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沿岸国的主权或管辖权的行使受海洋法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非沿岸过境通过权不影响沿岸国对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主权和管辖权;通过制度不应在其他方面影响构成这种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 ( 6)专属经济区 概念和范围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临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 200 海里。 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上的一个新制度。可以追溯到本世纪 40 年代和
44、 50 年代一些拉美国家为保护其沿海资 源所作的努力。 法律地位 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的海域,它既不是领海,不属于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沿海国只行使一定的管辖权;也 不是公海,不能像公海那样对一切国家开放,它是一个 “ 自成一类 ” 的海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对该区域的自然资源有勘探与开发、养护和管理等主权权利。并且,对该区域内的人工岛屿、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管辖权或专属的管辖权。 外国在这个区域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要遵守沿海国的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 7)大陆架 大陆架的概念 大陆架是指领海以外依其陆地 领海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
45、海床和底土。 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的 200 海里;若延伸部分超过 200 海里,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 350 海里,或 2500 米等深线向外延伸 100 海里。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可以行使专属主权权利,但并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对一切国家开放 ;所以国家有权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 。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原则 等距离中间线方法;自然延伸原则;公平原则;协商原则;等比率方法;等。 ( 8)岛屿 四面环水,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岛屿制度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只能拥有领海和毗连区,不应有专属
46、经济区或大陆架。 岛屿的重要性 岛屿不同的地理位置、面积、人口等因素所产生的不同效力,对沿海国的海域划界、资源的享有、开发和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钓鱼岛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我历代政府都对此岛拥有主权。二战结束后,美国长期占领该岛。 1972 年,美国向日本归还冲绳时,竟将钓鱼岛一并交给日本。此后,日 本一些极端分子强行登岛,对钓鱼岛进行实际上的控 制。 ( 9)闭海和半闭海 概念: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环绕并由一个狭窄的出口连接到另一个海或洋,或全部或主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构成的海湾、海盆或海域。 2.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 ( 1)公海 概念 指
47、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 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支配和管的全部海域。 公海的法律地位 任何 国家或实体不得将公海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公海的法律制度 核心和基础是公海自由。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无论是 沿海国或内陆国。 公海航行自由 指所有国家的各种船舶均有权在公海的任何部分自由航行,除受其本国的专属管辖外,其他国家不得加以支配、干涉和阻碍。 每个国家,无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使悬挂起旗帜的船舶。 公海捕鱼自由 指在国际法的限制下,任何国家或其国民都有权在公海上自由捕鱼,而不受其他国家的阻碍,但这种自由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 (北太平洋海豹保护办法公约、关于捕鲸管理办法、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etc.)。 公海的其他几项自由: 公海上空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 建造国际法上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公海上的管辖 主要涉及对在公海上的人和物的管辖,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