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州*关于印发*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镇,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州*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日2*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
2、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47.1 预案解释7.2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5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管委会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区直有关部门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1.2.2 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
3、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 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43 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101 号)、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6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17 41 号)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
4、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 2014 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4.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由省政府发行并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管委会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管委会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管
5、委会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7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管委会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6、当地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2.2 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2.2.1 管委会职责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在省财政下达的限额内举借新债,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对本地区债务风险采取应急响应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情况。2.2.2 部门职责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协8调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
7、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当地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
8、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9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债务风险应急机制,按照省财政下达的风险预警监测办法,运用相关指标监测债务规模,定期排查风险,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管委会及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3.2 信息报告管委会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
9、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财政部门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 3 个月向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经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管委会提前 2 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管委会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3.2.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 1 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或10市财政。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管委会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3.2
10、.3 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 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 分类处置3.3.1 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3.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管委会、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管委会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管委会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