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建立素质优良、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加强和规范员工持证上岗工作,促进培训、评价、使用、薪酬和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建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持证上岗,是指系统内员工必须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以及系统各企业的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标准、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培训或考试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资格后,方可上岗。第四条 集团公司持证上岗工作坚持“统一要求、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在集团公司系统中对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岗位推行,逐步全面铺开,最终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同时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薪酬待遇等密切挂钩。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系统持证上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持证上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