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与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培训与开发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确保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与开发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每年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与开发专用资金。并根据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1%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0.5%分解到各部门自行掌握。培训形式与内容第四条 培训形式包括:岗前培训、岗位(专业培训)、继续教育(自我提高培训)等形式。第五条 岗前培训:指新录用人员、内部转岗人员、待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在上岗前所进行的与所从事工作岗位有关的必备基础知识、技能培训。上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该项培训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1.岗前培训的目的: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了解经营目标,熟知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融入到员工队伍中,更好地进入工作状态;使新员工尽快掌握工作程序、方法,熟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