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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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目的:通过建立应急预案,达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高效地处理我院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害及突发事件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影响,指导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受试者健康和安全,使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范围:适用于我院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受试者损害应急处理工作。.规程:一、总则1.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2. 工作指

2、导原则(1)以受试者为本,最大限度减少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2)预防为主;(3)医院院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加强参与药物临床试验人员管理,提高整体素质。3. 受试者损害程度分类根据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涉及的范围及对受试者健康的损害程度,对受试者的损害划分为轻度不良反应、中度不良反应、重度不良反应。3.1 轻度不良反应:轻微的药品不良反应症状或疾病,停药后很快好转,无需治疗。3.2 中度不良反应:造成病人短暂损害,不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需要治疗或干预,易恢复。3.3 重度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度不良反应:(1)引起死亡;(2)致癌、致

3、畸、致出生缺陷;(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3.4 医疗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包括:受试者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药物不良反应、不可预见新的药物不良反应,突发事件等。3.4.1 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受试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但又与药品应用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反应。在一种新药或药品新用途的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均应视为药物不良反应。3.4.2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

4、一种药物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3.4.3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 )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等事件3.4.4 新的药物不良反应指药物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3.4.5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无法预料、可能影响机构各项新药临床试验的正常进行、可能危及受试者健康的事件,包括集体中毒、传染病流行、事故灾难、战争、自然灾害。二、应急组织管理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医学伦理委员会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对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

5、理。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由医院主管院长作总指挥,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成员组成。科研处和医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急处置工作。3. 伦理委员会:其工作内容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及赫尔辛基宣言的宗旨,以审议有关的科研课题立项及临床应用方面的医学伦理事项为目的。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利益,以及发生不良事件后的协调和领导工作。4. 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纳入医院抢救和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5. 日常管理工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为日常的业务管

6、理部门,具体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并负责日常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的报告。6. 参与人员:各专业科室医、护、技专业技术人员、ICU 救护专业人员以及心理咨询人员。7.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所属科室协调。8. 医疗专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医疗、急救、收治会诊、制定诊疗、处置、计划的实施。9. 各专业设立急救小组组 长:专业负责人。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急救小组人员的安排、抢救设备的调度。成 员:各专业、医技科室值班人员。听从各专业负责人调配,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与救治。10. 职责(1)医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发生的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处理的直接领导和协

7、调。(2)各专业值班人员第一时间根据受试者的情况及时积极对受试者进行相应的医疗救治。(3)各专业急救小组负责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急领导小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报告受试者的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4)药物临床试验医疗专家组负责组织对受试者的损害和突发事件进行会诊。三、监测及管理积极的预防和严格的管理是减少受试者损害的发生及减少损害程度的根本途径。1. 积极预防积极做好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人员的培训,并要求研究人员工作前通过标准操作培训;日常工作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全体研究人员通过急救培训和紧急医学处理措施。定期检查应急装备是否正常使用,设备使用后消毒和定期维护,废弃物应根据医疗垃

8、圾的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置。2. 防范措施2.1 机构及其办公室: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机构制定的制度与 SOP,对临床试验发起人的资质、条件以及项目性质与内容进行审核;对研究人员的资质、科室条件等进行审核;及时组织研究人员学习新的法规、SOP;定期对试验项目进行质控。2.2 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能实施;临床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2.3 具体负责新药临床试验的所有医生必须经过 GCP 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各专业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负

9、责人及主要研究者,职称应在副高以上(包括副高),具有处理不良事件的能力和及时上报事件的责任心。2.4 负责急救药品保管的人员需经过 GCP 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试验前应当检查急救药品的保存及准备是否充分,检查急救药品的质量包括品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对有过期或发现变质的药品,及时更换。2.5 研究者应认真学习研究者手册、试验方案,根据研究方案严格掌握药物临床试验的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药物临床试验启动前,项目负责人应召集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生、药物管理员、资料管理员、护士等一起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和文献、研读研究者手册、讨论试验方案。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

10、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预测药物可能对受试者产生的危害(近期及远期),并针对其危害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抢救方案。临床试验开始前,各种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及时到位,确保出现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时,受试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2.6 各专业负责资料管理人员(由医生担任)统一管理研究档案及病人原始资料,经过GCP 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书。2.7 受试者 受试者应被告知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试验目的、试验的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

11、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受试者必须有充分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愿意参加试验,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由研究者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绍与说明;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受试者有配合研究者的义务,有任何不适应及时向研究者反映。2.8 病人一旦入选,资料管理员为受试者填写一张药物临床试验卡,上面注明有:受试者姓名、年龄、所患疾病;主管该受试者的研究医生

12、的姓名、电话(24 小时开通);咨询电话(资料管理员专门接听);以及下次随访时间。为了让受试者做好随访准备,资料管理员在预定随访时间前 1-2 天电话通知受试者本人。2.9 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 应密切注意有关部门与媒体等对“可预测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的预报,及时将受试者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于门诊受试者和门诊随访者,应提前通知受试者,并妥善安排访视时间,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2.10 实施从一而终随访制度,一名受试者的入选到试验结束,都固定一个研究者实施,研究者必须错开自己的假期或出差,不能因为研究者的事而影响任何一次受试者的正常随访时间。2.11 实施二级督

13、查随访制度,项目负责人有规律地与每一位研究者轮流同时随访病人。一是可以随时纠正错误,二是可以使整个临床试验受试者的联合用药统一化,以便总结。2.12 重视医患沟通,关心病人,包括对其整体健康及家人医疗问题关心协助。提高病人对医生的信任度及随访的顺应性。2.13 随访间隔不宜太长,即使方案规定的 3 个月间期,也尽量安排每月一次,增强联系,把信息填在原始资料本上。2.14 在受试者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时,受试者可根据配的药物临床试验卡上的咨询电话或与主管的研究者电话直接联系。2.15 试验前须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是保证受试者权益及防范受试者损害的重要措施,应做到以下几点:2.15.1 知

14、情同意书应告之受试者以下内容(1)试验目的告之受试者药物试验的目的在于考察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强调是一项试验,其性质本身就是一种研究,并且试验药物是在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确实保障后,才能允许试验药品上市及正式应用于临床。(2)试验内容和过程试验步骤及所需时间、试验中观察有利和无利的项目及检查的频度、留取血标本的总量等。并告知受试者试验药物与检查项目均是免费的,使受试者知晓本次试验本人需付出什么,也使其在理解试验过程后能更好地配合试验。(3)试验的益处和风险预测参加试验会缓解或治愈原有疾病的可能性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其程度,使受试者事先可权衡参加试验的利弊、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4)一旦

15、出现任何不适,受试者可以通过药物临床试验卡上的电话与研究者取得联系,研究者无论在何时何地,必须立即给予受试者回复及相应处理。(5)目前此种疾病的其他诊治方法及每种方法可能的受益和风险。使受试者对所患疾病的诊治方法有更全面的了解,能更实事求是地决定是否参加试验。(6)试验分组随机对照试验时受试者有可能被随机分入试验组或对照组,因此还需告诉其对照试验益处及风险。如选用安慰剂对照,需告之有可能分至阴性对照组,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病情及带来的风险。(7)参加试验的自愿原则受试者了解上述情况后,必须自愿做出决定是否参加试验。应在入选前 3 天向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书,使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或和家属商量是

16、否决定参加试验。试验开始后,如有重要的有关信息,例如发现新的不良反应,或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均需尽快通知受试者,可由受试者考虑是否继续参加及完成试验。 试验前还必须明确指出,受试者无须任何理由,可在试验过程中任何时候退出试验,不会受到任何歧视或报复,不会影响和研究者的关系及今后的诊治。(8)受试者个人试验资料的保密只有申办者、研究者、监查员、伦理委员会、药政管理部门有权查阅受试者所有的试验记录资料,而其他人均无权接触个人试验资料。(9)受试者补偿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非正常损害时,受试者可获得及时适当的治疗,以及保险赔付等补偿。2.15.2 知情同意书必须经院伦理委员会批准。2.15.3 知情同意书的

17、语言和文字必须用受试者的母语,并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文字书写,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使受试者真正确实“知情“ 。2.15.4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由受试者本人签字,或由其合法代表(应为其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并注明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2.15.5 知情同意书应设计成一式两份碳式复写纸,原件保留在药物临床实验资料室,复印件保留给受试者。2.15.6 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2.16 伦理委员会的保证: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实施;临床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

18、能执行;试验中发生任何受试者损害及严重不良事件,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2.17 机构的保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符合 GCP 管理规范的工作制度、设计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制定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保证医疗过程中出现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后,受试者或患者得到及时处理;做好受试者损害与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处理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准备与协调工作。3.保障措施3.1 人员保障 参与临床试验人员均经过 GCP 和 SOP 培训,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机构设立 SAE 专员,指导 SAE 的处理与报告。3.2 医疗保障 临床试验的病房备有急救车、供氧及吸引

19、器、简易呼吸器、心电图机、监护仪等抢救设备,急救药品齐备,对上述仪器设备及药品,由专人定期检查、清点,以备随时使用。院内有 ICU,以备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时对受试者进行抢救。3.3 技术保障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成立了本院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医疗组和各专业抢救小组,负责防范医疗事故和参与抢救。4. 处理及抢救措施4.1 突发事件的通知程序不管在院内还是院外,受试者无论发生哪类医疗突发事件,在组织现场抢救的同时,及时通知主管院长和行政总值班,有急救任务,上班时间通知机构办公室(0852-8608210) 、医务处(0852-8608228) 、专业负责人,下班时间通知行政总值班(0852-8888485

20、、8608485) 。急救小组组长、急救小组成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集合,做好详细记录。4.1.1 受试者发生损害时处理 如果受试者返我院就诊,首诊者在抢救或处理同时通知主诊医生及研究者。主诊医生及研究者应立即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通知主要研究者;必要时邀请我院 ICU 或其他科室、其它医院相关科室会诊,协助处理或抢救;在此过程中,若出现协调联系困难或资源调配不便,研究者应立即向医务处和机构负责人汇报,请求指导处理。如果受试者不便回院就诊,应建议受试者到当地医院进行处理和治疗。研究者与受试者就诊医院的负责医生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同时向主要研究者汇报,征求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当地医生;受试

21、者病情好转后可转回本院继续治疗;如有必要,研究者应前往受试者所在医院指导救治;若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发现当地各项条件均不能给予病人合适的抢救处理时,应将病人接回我院进行下一步的抢救及治疗。研究者还应与申办方联系征求处理意见,讨论受试者是否需要停用试验药物及退出临床试验。如果符合严重不良事件,应按照严重不良事件处理 SOP进行处理。4.1.24.2 药物不良事件(1)受试者不良事件的记录不良事件是受试者在接受一种药品治疗后出现的不良的医学变化,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因此,无论这些不良的变化是否与治疗有关,都应视为不良事件。受试者不良事件的记录应包括:不良事件及所有相关症状的描述;不良事件发生

22、的时间及持续时间;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因不良事件所做的检查和治疗;不良事件的最终结果;判断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用药有关。每次随访时,研究者应询问受试者并记录从上次随访以来所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询问和记录受试者已报告的不良事件的变化(例如不良事件是否消退、若仍存在其严重程度和发生频度等情况),同时判断所发生的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2)处理方法首先判断不良事件与药物的关系,若与药物有关,根据不良事件的程度,是否减量或停药或是否中止临床试验;若不良事件若与药物无关,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治疗处理,减轻或改善受试者痛苦。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报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联络人,并由院药品不良反应联络人报

23、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3 严重不良事件(1)研究者应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根据不良事件的性质迅速通知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组长,如在节假日或夜间,当班医护人员应立即通知行政总值班,由行政总值班通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应在 24 小时内向医学伦理委员会、申办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及院药物不良反应联络人报告;紧急情况,包括严重、特别是致死的不良反应及其他严重不良事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述部门。(2)紧急破盲如为盲法试验,当患者发生严重损害可能与药物相关时,而知道所服试验用药有利于抢救时,由主要研究者决定是否紧急揭盲。研究

24、者在得到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从机构办公室领取并拆封随药物下发的应急信件,查明所服药物的种类并及时抢救,给予加速药物排泄等措施。需会诊时由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紧急调动相关科室人员或科室主任进行抢救,必要时送 ICU。已破盲的受试者中止试验。揭盲后应通知申办者,受试者将被中止试验,同时做好相关记录。(3)研究者应对所有受试者损害进行随访,根据病情决定随访时间,在随访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治疗措施,以确保将受试者损害降至最低,充分保证受试者安全。详细记录随访的经过和处理的结果。4.4 突发事件(1)当班研究人员应立即报告受试者损害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小组人员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

25、质,并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2)启动应急预案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具体措施参见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急救预案(科研处)。4.5 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和地震等发生应立即与“119”或“110”联系,并通知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同时由院办向全院通告紧急状况。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自工作(如停电、停水、输送患者等)。5.严格管理 对研究人员强调安全操作行为,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符合受试者安全规定的标准操作规程。6. 试验前、试验中、试验结束后进行监测由机构和各专业质控组组织对受试者三个阶段的健康分别进行不定期的

26、“三级质控”访问及试验数据的监测。四、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 1 事故报告1.1 受试者的临床试验专业研究人员是事故的责任报告人;药物临床实验专业为责任报告单位。1.2 责任报告人发现受试者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专业负责人报告;在确定病情后,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1)24 小时之内口头通报给申办者、GCP 机构主任(副主任)(0852-8608413、8608403)、伦理委员会(0852-860877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010-68584181)及安全监管处( 010-88363228);并尽快填写国家 SAE报表以传真方式上报。(2)受试者死亡事件要在7天之内将书面报告给上述部门。(3)其它SAE在14天之内书面报告给上述部门。(4)对于受试者家属,研究者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向受试者家属公布病重/病危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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