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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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学复习 提纲 第一章绪论 1、 在土地管理学中如何理解土地这一实体? 答: 土地管理学中的土地是 地球表面的陆地和水面的总称,是由气候土壤地貌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上要素都是土地的一部分,土地的质量和用途取决于全部构成要素的综合影响。 此外,对土地含义的进一步解释: A、土地是有限的、稀缺的自然产物(资源),涉及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 B、土地是稀缺的自然产物,在人类的利用中赋予其经济属性。会产生经济收益,凝聚劳动使土地增值 C、土地也是不动产,是有形 的土地实体与无形的土地权利的统一体。必须准确界定其产权关系,包括产权类型、归属

2、和期限等 D、不光是地表,还有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在土地管理中要准确界定土地的四至和上下空间,地上地下空间的权属关系,地上的通行、采光等关系等。 E、主要是陆地和内陆水域。 2、 如何理解土地的职能? 答: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理解: A、土地作为资源的职能 :具 养育、支撑、储藏 等功能, 是人类的立足场所,生存条件,是实现任何生产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B、土地作为资产的职能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a: 能为拥有者产生收益或增值。土地所有权乃是一 切财富的最初源泉。 b: 土地作为财产能体现拥有者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动产,始终是利益集团和个人追求的对象 。 c: 土地作为财产可作为投资的手段:

3、招商引资,抵押融资,不动产的融资信用 。 3、 按土地用途分,土地可分为三大类: 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 4、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国家通过立法机构将意志规范化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由国家管理机关 (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而达到国家管理土地的目的。 5、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地籍管理、权属管理、市场管理、利用管理 、督察管理、税务管理。其中地籍管理是基础,利用管理是核心。 6、土地管理的方法有: 行政方法、法律方法、经济方法和技术方法等。 其中行政方法有:行政命令、规定、通知、指示 法律方法有:法律、法规和条例 经济方法

4、有:价格、税收、信贷、利息、利润、工资、资金、罚款等 技术方法有:测量、计算、统计、分析、评估、预测等 7、 土地资源配置: 它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结构和比例关系。有关部门、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不同的权利,带着不同的目的,参与这个过程,他们的合力最终决定土地资源的配置。 8、 1991 年确定了每年的 6月 25日为全国土地日 。 第二章土地制度与土地政策 1、 土地制度: 是国家关于土地的所有、使用和管理的,由法律体系所规范的关于土地的社会行为准则。通常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 也叫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土地管理机关的设置

5、、行政职能权限的划分及土地管理的基本运行方式和原则的总称。 2、 中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 :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代表国家行使。 国务院 3、 哪些土地属国家所有?哪 些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答:宪法第 10 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第 9 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料,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4、土地所有权可以买卖吗?

6、答: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我国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只有一种形式的单向流动,即国家通过对集体土地的征 收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为国家所有。 5、简答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 答: A、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土地(有限期)有偿使用与行政划拨方式并存的土地使用制度。 a、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仍属国家所有,采取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 、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b、 土地行政划拨制度:将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或将集体土地通过征收转变为国家所有,再将土地使用权

7、划拨给国家企事业单位使用。 B、 我国农民集体土地的农用地使用制度: 1953-1978 年,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使用 ;1978 年 以后,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但归农民家庭(以户为单位)使用; 2002 年十七次代表大会以后,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允许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 C、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 基本为行政划拨式, 用于农民住宅、乡镇企业和村镇基础设施。 。涉及到权属变更的,要到土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和变更。 但目前某些试点地区允许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与城镇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6、简述 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 答:不同时

8、期土地制度不同,具体如下 : A、 原始社会时期: 不存在国家,虽然氏族部落可能有一些对土地的管理措施,但不存在对土地的行政管理。 B、 奴隶社会: 夏至商朝,逐渐形成 井田制:土地归国王和奴隶主所有,一定程度上算国有,平民均可从国家领到一定量土地,老死交回。国家通过土地将人口拴附在土地上,不得买卖土地。 C、 进入封建社会后, 国有和私有并存,国有主要为山林荒滩等未利用地。土地均分和兼并的矛盾斗争与循环往复。一朝初平时,在恢复生产时鼓励土地分散经营,土地配置相对较均衡,但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土地私有和集中便开始加剧,阶级矛盾加剧。 唐 宋至清 时 , 在土地税收和测量方面, 改革甚多,唐时

9、出现两税法 (人口和土地分别交税,户税和地税) 、方田均税法、经界法等 。开始重视对土地的丈量清查工作。 D、 建国后: 城市土地最初属国有和私有并存,对公有地收地租, 1953 年以后地租大幅下滑,后渐属国家所有,土地无偿使用。农用地则变化较大, 1949-1953 年 是 农民土地所有制 (土地私有); 1953-1957 年土地由农民私有转向集体所有; 1957-至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 。 1978 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但使用权归农户。 1987 年 深圳国有土地 第一次公 开拍卖,国有土地开始 有偿使用 , 1988 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镇普遍实行收取

10、土地使用费(税) , 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定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在宪法修正案中将有关不得出租土地的条文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也确定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1990 年 5 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 但此时出现耕地减少速度增快现象, 1997 年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开始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 此后不断出现新的土地有偿使用方面的尝试和规章,

11、减少土地协议出让和划拨。农村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入市等思想的出现和实现。 7、简述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 。 答: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表现为由多头管理到垂直集中管理。 1982 年以前, 我国土地管理属多头分散管理,农业部、建设部、水利部、林业部等,这期间乱占滥用、浪费土地现象非常明显、严重。 1957-1078 年,我国减少 1245 万公顷耕地,每年平均减少 26 万公顷。这时土地现状表现为:土地资源数量不清,权属混乱,乱占滥用现象严重。 此时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查清土地数量和质量,分配土地,颁发土地证书及处理纠纷。提倡精耕细作,改善灌溉条件,鼓励开荒。城市为地籍清

12、理和土地登记,依法收地产税,绘制 1: 500 的产权图,建立地籍档案,编制公地和无主地册等工作;制定各种土地管理的法规,开展农业土地规划,进行城市规划试点, 1963 年第一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至后期农村耕地锐减,破坏污染和水土流失。城市土地私自买卖、租赁现象严重。 1982 年在农牧渔业部内设土 地管理局 ,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不足是级别低,管理权限不足; 1979-1986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 。 1986 年国务院下设土地管理局, 1998 年设国土资源部, 履行全国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监督检查职能。 确定了五级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厅、地市级国

13、土局、县级国土局、乡级土管所。土管部门为地方政府的的工作部门,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管理,任免由上级土管部门和地方共同决定。中央制定政策,地方执行政策,中央给地方提供业务指导。 确定了我国土地管理的目的: 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支持社会可持 续发展。根本目标:保护耕地、限制建设用地扩张,保护生态。 1984-1996 年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 从其他国家的国土机构设置来看,多种形式并存,但总体看来,存在由多头向集权的发展。 8、 土地政策: 政府机构制定的,和土地有关的各种法规、条例、决定、通知等,所有国家都将土地政策作为治国安邦的重要政策。 9、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指 通过调控土地供给数量

14、、供给结构、供给方式、供给时序等对宏观经济运行施加影响。发达国家很少采用土地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 成熟市场国家基本上采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几乎 没有采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先例。当然其会利用城市规划或土地规划对经济和土地利用进行控制 ,但其基本属于 微观管制。 其原因是 发达国家土地私有,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控制间接而薄弱 。 但 中国 由于特殊的中国现实和中国国情,存在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表现在 : a、耕地保障的严峻性; b、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土地利用结构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 c、正处于市场化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调控缺

15、乏经验,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不顺畅,经济手段的调控不显著; d、中国政府对土地及土地市场的近乎完全的掌 控。通过对全国土地供应总量和供应结构(各年度、各地区、分用途的供地量),对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乃至宏观经济产生重要影响。 e、经济是否过热,与房地产业的状况及地方政府主导的部分地区、行业的投资过度有关,土地是关键因素。 10、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典型做法: A、将土地供给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来供地,凡国家鼓励类项目,要积极供地;国家限制类项目,要限制供地;国家禁止类项目要禁止供地。 B、通过财政传导渠道实现,其调控过程表现为:土地供给增加,土地收入增加,财政支

16、出增加,带动宏观经济增长。 反之亦然。 我国于 2003 年尝试使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章地籍管理 (可不看) 1、 地籍: 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簿册、图。 自古已有,但古略今详 , 叫法不一, 初为田赋清册,砧基簿、明朝时名鱼鳞册 。 古地籍多只为税收服务,今还涉及制定土地利用总规、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开展土地保护和产权保护等方面。 现在的地籍图以宗地为单位绘制,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土地为一个宗地,原则上一宗地由一个土地使用单位使用 。 2、初始地籍 和日常地籍 : 一国或一区会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全范围内的土地调查 ,获取的土地信息,建立初始地

17、籍,以此为基础,当地籍卡上内容有变动时,权利人需进行重新申请和登记,与此有关的图卡表册均需变动,此为日常地籍工作。 3、 地籍管理: 国家为取得和更新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 4、简述土地调查的分类和 流程 。 答: 土地调查分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专项调查 。 A、 全国土地调查: 以县为单位,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 1984-1996 年,第二次调查 2007-2009 年。 全国土 地调查的流程: 向社会发公告,各土地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交付相应证明材料,经国土部门确认

18、材料真实齐全,确认权属,填写地籍调查表和绘制宗地草图,再进行严格地籍测量。 故而 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 是 : 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地籍测量。 具体是 以正摄遥感影像和以往地籍资料为基础, 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园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 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 、登记、造册;建立省内联网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便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 。 又可分为农村土地调查

19、和城镇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 1: 1 万为主,荒漠沙漠高寒 1:50000 万,经济发达区和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 1: 2000-1: 5000。城镇土地调查:城市、县城所在地建成区( 1: 500、 1: 1000);集镇、村庄 ( 1: 2000);采矿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 ( 1: 500);城郊结合部 ( 1: 2000) 。 B、 土地变更调查: 属 日常 地籍工作 ,由土地权利人提出变 更申请,经国土部门确认,再进行登记。在此基础上统计,确认当年土地统计数据。也可用遥感,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土地统计年报 。 C、土地专项调查: 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对特

20、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土地条件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5、 土地登记 : 按法定程序将土地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利。我国主要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经过登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土地登记分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 登记、变更登记、其他登记等 。 我国土地登记的特点: 是公民依法申请、提供证明材料、依法指界、经土地部门审查无误、确认产权,对拟注册的权利进行公告,无异议,登记、结果受法律保护 。 我国的土地登记属改良的产权登记制度, 特点是 实质性审查、形式性登记(登记才受法律保护

21、)、登记簿按物的编成为顺序。但以前仍存在诸多不足, 2015 年启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不动产统一由国土部门登记,突出了对农民产权的保护,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建网查询 , 多余房屋要交房产税 , 只一处住宅不用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6、 我国 土地登记方面的 规章制度: 土 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 1996 年提出, 1999 年实行,每年一次,大专以上,土地部门工作两年 土地证书定期查验制度:有效期三年,到期,审业绩,换发 。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2003 年实行,土地权利人(权利代理人及经同意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国家安全公安监察机关等,交查询费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代理土地登记申请,代写登记

22、申请书、收集整理权属证明材料、权属指界、验收宗地测量成果、领取证书、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提供土地登记业务咨询等 7、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 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草原矿床 等,添附于土地且不能分离的附着物。 2013 年 1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 年 11 月,国务院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由国土部门建不动产登记局,管理实施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

23、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目前已启用了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欺瞒过海,则不算。 不变不换原则: 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8、 土地的分等定级: 是 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衡量土地的使用价值,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过程。 其 作用: 全面掌握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具体可用于土地估价(土地资产的量度),为土地利用管理(编制土地利

24、用规划和计划等)、征收土地税费提供服务。 按涉及对象,可分为农用地分等定 级和城镇土地分等两类 。 对于城镇土地, 全国分 15 等 。除此外, 城市内部土地 还要 分级, 2002 年 -城镇土地定级规程。 从 地块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完善度、环境状况、人口状况、城市近期规划影响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定 , 把不同因素的影响定量化,再分区间(分级) 。其结果有利于对土地使用价值进行区分,土地估价、征税、制定土地规划计划。 9、 土地他项权利: 除土地所有和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主要有地役权(在他人土地上的通行排水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抵押权、借用权、耕作权等 10、

25、 简答我国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 类 体系。 答 : 1984 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一级类 8 个 /46; 2000 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一级类 3 个 /15; 2007 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一级类 12 个 / 57 (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及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具体分类的编码、名称和含义都有确定。 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与政策 1、建设用地: 非农用途,建筑工程物体占用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可分为七个一级类:商服、工矿仓 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

26、、公共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 用地。 2、 国有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国家出让、国家划拨、国家租赁、国家作价入股、别的土地使用权者转让。 3、 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 利用各种规划计划(全国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规、城市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等) ,对建设用地的使用 进行管理 。 4、 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 程序 : 需经一定的申请、审查和批准,才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符合产业政策,要符合用地限额标准等 。 具体又可分为单独选址(圈外用地 ,指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用地)建设用地的报批、规 划区建设用地(圈内用地)报批 。 5、单独选址(圈外用地)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 。 有预审

27、、申请、拟订方案、审查报批、实施、登记等步骤 A、预审:可行性研究阶段, 由建设单位 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说明。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规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报告。 预审的权限:分级预审,应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部受理,省再委托市级受理。受理 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部。 20 天内完成预审,可延长 10 天。 提出预审意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预审意见,申请用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未经预审或

28、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B、申请: 通过预审后, 建设单位向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书):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 (备案 )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红线图、有资质勘测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环评报告等。 C、拟订方案:市县国土部门到被征地的村、组实地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村、组的农 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土地面积等进行全面了解,审核土地权属和地类面积 在收到 30 日内拟订用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报同级政府审查 D、审查报批:用地方案经同级政府

29、审核同意后上报到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有批准权者在接收 30 日内,完成批复。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批准资格。 E、实施:用地方案获批后,国土部门在当地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乡 (镇 )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最终由市县政府组织征收。由市 县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E、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6、规划区建设用地(圈内用地)的分批次报批程序: 由县级政府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有权机关批准。分批次报批建设用地可含 1 个或多个建设项目,也可无具体建设项目;可集

30、中连片,也可分为若干地块。 其他和圈外用地的报批程序基本一致,须另附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建设用地 的 管理制度 。 答:有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 、 用地预审制度 、 建设用地供应制度 、 土地征收和征用制度 、闲置土地处理制度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等 A、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是国家为防止建设项目乱占农地而在规模上实行控制,在宏观层次上,主要是通过广义的计划手段来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具体在微观操作中,主要是通过土地储

31、备制度 和用地限额标准 来实现。 B、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占用耕地的,耕地 补偿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 C、建设用地供应制度: 由 土地划拨制度、土地出让制度、土地储备制度组成。 D、闲置土地处置制度: 闲置土地: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但建设面积占应建面积不足 1/3,或已投资额不足 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连续满一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土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 应通知土地使用者,

32、闲置土地认定书,与建设单位共同拟订闲置地的处置方案,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 政府批准,土管部门组织实施。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 年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修订, 2012 年 7 月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 a、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b、变更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 。 c、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d、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闲置土地 。 e、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进行开发建设,对原用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 收回的闲置土地: 依土地利用总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再安排其他建设项目;

33、近期无法安排者,若可耕种,则耕种,不适宜耕种者,可建临时绿地;若规划用途为农用地,仍为农用地。 除处置方案外,另行征收土地闲置费 : 在城市规划区内,闲置 1 年以上按出让金的 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 连续 2 年以上未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公告, 2012 年 7 月实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修订 。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由政府和用地单位协商处理 。 E、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 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34、。如需改变用途,则需许可。 具体涉及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建设用地用途转用审批制度,禁止供地与限制供地制度。 F、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 新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占用,必须补充与占用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实行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并以省级政府为单位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单独选址的项目,如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圈内占用耕地的,由本地政府负责,如本行政区无条件补充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由省政府负责补充耕地。 圈外用地的,原则上先补后占,圈内用地的,必须先补后占。 严格 控制异地占补平衡,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许跨省城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G: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办法暂行,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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