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可持续研究【摘 要】政府对新农保进行财政支持,是新农保政策一个突出的亮点。但是在当前新农保的试点过程中,政府对新农保财政投入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为了促进新农保财政支持可持续,本文提出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政府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合理分配财政责任,减轻基层财政负担;规范运营管理,实现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可持续发展 在人口寿命不断延长和生育水平迅速下降的双重影响下,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现状日趋严峻。为了有效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2009 年,中央政府决定在农村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
2、下简称“新农保” )试点,在全国选择 10%的县(市、区、旗)作为首批试点地区,2010 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 23%,2020 年基本实现对农村居民的全覆盖。现行推广实施的新农保相对于过去的老农保来说,具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政府对新农保进行了财政补贴,提高了新农保的福利性。 一、新农保财政支持相关政策内容 (1)国家财政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新农保政策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政策确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 55 元,国家财政对 60 岁以上的参保农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每人每月 55 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东部地区按每
3、人每月 55 元的标准给予 50%的补贴,其余 50%由地方政府进行补贴。另外,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度地方政策,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保缴费,对于长期稳定参保缴费的农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来源由地方财政承担。政府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财政供给责任,体现了新农保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不仅可以完善新农保筹资结构,鼓励农民参保缴费,还有助于提高新农保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地方政府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新农保政策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三项构成。地方政府对农民参
4、保缴费给予补贴,地方财政对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 30 元;对选择较高标准进行缴费的农民,可另外再给予财政补贴作为鼓励,具体补贴的标准由省(区、市)级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员等参保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可按最低缴费标准,帮助其缴纳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这项财政补贴也是进入农民新农保个人账户,这有利于新农保个人帐户的资金积累,增强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提高新农保的覆盖率。 (3)政府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督管理。新农保政策规定,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入和支出两条线管理,单独进行记账、核算。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各级政府财政补贴都要作为“新农保”基
5、金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各项养老金待遇支出均要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同时,为保障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新农保”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而是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支出和相关经费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履行职责对新农保基金实行监督,严禁对新农保基金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二、 “新农保”财政可持续中存在的问题 (1) “新农保”财政投入不足。在“新农保”试点过程中,政府对新农保进行财政投入,但是政府对新农保进行的财政投入力度不够, “新农保”保障水平与农民养老需求之间的差距很大。2009 年我国财政收入是 68477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是 358
6、96 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是32581 亿元。国家财政对农民全额补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 元,我国目前农村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为 1 亿,按每人每月 55 元的基础养老金计算,政府每年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贴总额大约为660 亿元,仅占 2009 年国家财政收入 68477 亿元的 0.96%。按照当前的物价水平来看, “新农保”每人每月 55 元的基础养老金难以维持农民正常的生活需求,保障水平低。政府对新农保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这与我国政府的财政实力不相匹配,也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养老需求。 (2)新农保财政补贴责任不明确。中央政府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给予补贴,对中西部地区按每
7、人每月 55 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东部地区按每人每月 55 元的标准给予 50%的补贴,这一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但是省级以下政府间的财政补贴责任不明确,对于 50%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省级以下政府各应分担多少,政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地方将这部分财政补贴责任完全推给基层县市级财政承担。这对一些吃财政饭的贫困县来讲,财政负担不轻,有些地方无力进行配套的财政补助,为新农保的顺利推行带来很大难度。 (3)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难。新农保目前还是实行县级统筹,统筹范围小、层次低,新农保基金互助共济,抗风险能力较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负责新农保基金的收缴、支付、监督等工作,集新
8、农保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基金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身,这种集权化的管理模式隐藏着巨大的基金安全风险,容易产生基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而且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主要是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这种收益率都是比较低的,有时甚至还跑不过通货膨胀率,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难。 三、促进新农保财政可持续的建议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政府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绝对数额在逐年增长,但是占财政支出和 GDP 的比重却没有明显上升。而且,社会保障支出大部分都用于城镇的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用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方面。与之相比,用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非常小。2009
9、年中央财政投入9.5 亿元,推行新农保的试点。今后应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中应以增加公共支出为重点,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 (2)合理分配财政责任,减轻基层政府财政负担。我国基层县市级政府主要负责“新农保”日常的支出管理事务,而又没有相应的财力支撑。应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合理分配财政责任。首先,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新农保”管理中的事权。新农保覆盖范围广,并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应主要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提供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除了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补贴之外,还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对农民参保缴费
10、给予补贴。其次,应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分担的比例。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应让县级政府特别是贫困县政府承担主要财政责任,省、市级财政应出大头。 (3)规范“新农保”基金运营管理,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管理,建立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新农保基金的日常运营。加强新农保基金行政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依法对“新农保”基金预决算、收缴、运营、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建立“新农保”基金披露制度,防止新农保基金被挤占、挪用、甚至流失。应提高新农保统筹层次,将县级统筹逐渐提升到省级统筹,扩大统筹范围,降低基金运营风险。同时,新农保基金应在政策允许和相关投资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提高基金收益,为“新农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参考文献 1米红,王鹏.新农保制度模式与财政投入实证研究J.中国社会保障.2010(6) 2冯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供需均衡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