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纸贸易在线支付税收协同监管激励机制研究【摘要】针对无纸贸易在线支付的税收监管,构建其税收协同监管体系。为了鼓励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共享,加入税收协同监管系统,通过博弈分析,提出了对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激励措施。 【关键词】协同监管 激励机制 一、无纸贸易在线支付税收协同监管体系 无纸贸易在线支付的税收协同监管是指在无纸贸易交易过程中,商务部、央行和银监会、海关、国税等部门之间,为了达到共同的税收监管目标,通过计算机应用系统跨部门的横向无缝链接,部门之间数据实时共享,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对无纸贸易交易的参与者进行监管,最终实现对整个无纸贸易的税收的高效监控与监管。税收协
2、同监管的实现是以税款的及时征纳为前提,以其所具有的标准化、完整性的信息数据,为其他交易主体监管职能的实现提供信息支持,实现反逃税的功能。 在对信息进行整合利用过程中,各监管部门必须协同监管,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商务部、税务部门、海关、央行和银监会等。在无纸贸易过程中,首先,买方和卖方通过网络达成购销协议,在无纸贸易平台上签订合同,卖方向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此时由商务部门确认卖方信息,发放出口许可证;买方在无纸贸易平台上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货款,货款暂时扣留,由央行和银监会对该款项进行监管;然后,卖方将货物给物流公司,通过无纸贸易平台办理无纸化通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此时由海关对其信息进行
3、监管,并将其发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确认其纳税义务;卖方将物流单据通过平台传送给买方之后,买方收到货款确认付款。这一过程是一个完整的无纸贸易交易流程,需要各监管机构共享信息,协同监管,才能更快捷有效地对无纸贸易过程进行税收的监管和征收。使用无纸贸易平台进行税收的协同监管,一旦发生异常的贸易活动可能就会影响到平台中资金的转移路径、税收的征管流程,平台会提示可疑的资金交易及偷逃税款的行为给相关的监管机构。协同监管的各部门可以将交易者的身份信息和资金、实物流转信息进行整合,如商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税务信息等,使其获取完整的交易信息,加强了税收征管的力度,提高了税收稽查的能力。 实施该税收协同
4、监管系统,执行相应的税收协同监管流程,需要通过无纸贸易在线支付平台将无纸贸易参与者的交易信息进行共享,这将大大降低企业逃税的可能性,甚至杜绝了逃税现象,因此完全依靠参与者自主参与该系统是很难实现的,所以需要设计相关的激励机制来促使企业参与到税收协同监管系统中来。 二、对进出口企业的激励机制 无纸贸易的参与者是否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是不确定的,我们假定若企业参与该系统就没有逃税的可能,即必须如实纳税。若不参与系统,则可能进行逃税行为。对于税收过程的动态平衡存在两种状态,一是企业是否愿意如实纳税,动机如何;二是监管者即政府的监管是否充分。因此出现了企业和政府间的博弈,该博弈的性质如下: (1)企业
5、如实纳税的不确定性。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假设企业为A,企业 A 如实履行税收义务的可能性未知,亦即企业如实纳税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 (2)企业如实纳税的动机。这里假设企业行为遵循自利行为原则,企业决策者认为如实纳税会给其带来直接利益或潜在的未来收益,那么它就会如实纳税,反之就会逃税。 (3)政府监督企业的可能性未知,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政府不能如实的掌握企业的纳税情况。当企业未如实纳税时,政府能监管到位的可行性未知。 首先构建企业纳税的简单博弈模型,作如下假设:假设企业 A 如实纳税产生的成本为 C,据此获得的政府监管的奖励为 R,若不如实纳税,若政府监管到位,就会产生来自政府监管的惩罚成本 S
6、;假设企业 A 不如实纳税,政府能监管到位,对企业进行处罚的的概率为 p,监管不到位的可能性为 1-p。 在企业的抉择中,如实纳税和逃税产生的经济效用 U 是相异的: (1)若企业如实纳税,则企业的效用为 U1,等于 R-C。 (2)若企业选择逃税,则企业的效用为 U2,等于-pS。 对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来说,建立的激励机制须使得企业如实纳税的效用不小于逃税的效用,才能促使企业愿意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即 R-C-pS,即 R+pSC。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为了使企业愿意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进行如实纳税,政府应调整激励政策的力度,使得 R+pSC,R 为企业参与系统,如实纳税的奖励,p 为企业
7、没有参加系统,进行逃税被政府监管到的概率,而 S 则是逃税所进行的处罚。激励措施如下。 第一,对参与企业进行税收激励。对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的进出口企业实施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对参与的企业前三年的税收进行减免,减免的比例可以根据进出口企业每年的税收规模进行计算。同时政府对参与系统,如实纳税的企业的税款达到一定额度时可进行部分返还,对于表现特别突出还可以给予其一定鼓励金额。激励不但包含了利益诱导的正激励,而且包括了约束惩罚的负激励。对于没有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的企业可加大对其税收征管的力度,降低其偷逃税的可能性,使得其丧失这一部分偷逃税的收益,同时对偷逃税的企业加大罚款力度,降低其信用额度,吸引其
8、加入税收协同监管的系统中来。 税收激励措施的实施,必须依赖完善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不利于税收协同监管的现行税收政策要进行及时调整,以充分调动各无纸贸易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国家对协同监管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要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降低参与企业的交易成本。对于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的企业的进出口许可、报关、收付汇核销和税款结算等都应采取标准化程序,简化其流程,最大限度地简化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稽查) 、税收政策管理等办事程序和环节,通过实行网上办税服务、快速窗口等,从而达到快速高效的完成其交易流程,降低参与企业的信息流转的时间和成本。 第三,提高参与企业的信用度。政府对面向无纸贸易
9、在线支付的企业可进行信用度的管理,根据企业资质、产品质量、贸易量、投诉率等对其进行评价,形成“静态+动态”的多维信用标准,对纳税人通过信用评价服务实施分类管理。信用度越高的企业将会提高其企业的声望及信誉,越容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信任,是交易成功的保障。所以对于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的企业可根据其税收的贡献度来增加其信用度的等级,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长期的利益,比起贪图眼前利益的偷逃税决策,更能使纳税人从长期受益。 第四,优化参与企业的税后服务。对于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的企业,首先主动查证确保其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其次可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核算能力;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帮助
10、企业挖潜增收、节约成本,全力深化纳税服务,降低企业的缴税成本。 三、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激励机制 因为某些进出口企业不愿其交易支付信息被政府部门完全掌握和共享从而选择未加入协同监管系统的支付平台,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而言,参与到税收协同监管系统中,可能会丧失这一部分原有的或潜在的客户。政府必须设置相应的激励机制,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的的期望收益大于其因参与该系统而丧失的客户收益和增加的成本,从而在自利原则下,第三方支付平台选择参与到税收协同监管系统中来。第一,税收规模奖励。对于参与系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可由其代收平台客户的税款给予代收手续费,并根据其每年代收税款的规模实施金额奖励,例如
11、给与其代收的税款的一定比例的金额。 第二,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度。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额的支付交易,会更多地考虑支付平台的信用度和安全性,而政府则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度的管理。信用度越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更容易获得进出口企业的信任。所以对于参与税收协同监管系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可根据其每年代收税收的规模来增加其信用度的等级,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是一种无形的增加其客户收益的长期利益。 四、总结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无纸贸易在线支付平台不断的完善,监管机构能够有效的利用该平台上的交易信息对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监控。而建立无纸贸易在线支付税收协同监管的激励机制的目的是希望无纸贸易参与主体能加入到无纸贸易在线支付平台中,共享其交易信息,更有利于监管机构对无纸贸易进行协同监管。本文以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主体,通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得其通过利益选择愿意加入到无纸贸易在线支付平台中。 参考文献: 1于丽.面向无纸贸易的在线支付税收协同监管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0. 2郭其友,李宝良.机制设计理论:资源最优配置机制性质的解释与应用2007 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主要经济学理论贡献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 (11). 3刘京娟.税收服务机制设计路径探讨J.税务研究,201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