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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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空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规范海洋管理,对照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海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 实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扭转“向海索地” 的工作思路,坚持生态优先

2、、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深入抓好海洋督察问题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整改到位、依法依规问责到位,健全完善海洋资源环境常态长效管理和责任机制,切实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绿色发展机制有效完善,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空 2 用质量和效率,全面加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用海行为,提升依法用海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管海水平,为建设海洋强国和建设美丽天津作出贡献。二、工作目标(一)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

3、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到 2020 年,全市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不低于 10%,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 16%。(二)加强海域海岛综合管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编制天津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天津市海岸线整治与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自然岸线保有率,到 2020 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5%;充分发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这一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提高用海生态门槛。(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海洋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化整 为零、分散审批” 现象。在法律框架内推进改革创新,强化事先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规范执法程序与法律适用,提高依法管海能力与水平,构建法治海洋新格局。 3 空(四)建立健全海洋管理长效机制。对照海洋督察发现问题,深挖根源、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厘清责任,依法履职,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海岸线进行海域和土地权属管理,实施以海定陆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完善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天津特色的海洋综合管理制度体系。三、重点举措(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

5、展理念,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认识我市在海洋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彻底纠正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切实转变“ 向海索地” 的工作思路,以对历史、对国家、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滨海新区政府及各涉海功能区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综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树立保护优先的意识,切实解决“ 重开发、 轻保护” 的问题。(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

6、面停止围填海项目审批,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挂 账销号” 制度,一项 一项整改,一个一个销号,坚决整改到位。空 4 1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围填海管控办法、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研究制定天津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天津市海岸线整治与修复规划,坚持保护优先、陆海统筹,以承载能力为基础,差异化协同发展,按照资源保护与资源利用相协调、陆域功能与海域功能相统筹、生活岸线与生产岸线相匹配、宜居与宜业相促进的要求,切实加强海域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保护。落实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标,严格围

7、填海管控,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强化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推进围填海全过程监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探索围填海形成的闲置区域实行政府收储制度,落实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依法查处边批边建、未批先建等违法用海行为,完善有序、有度、有偿的科学用海秩序。2严格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开展区域环境承载力研究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估,实施天津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清理整治非法入海排污口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实现我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稳中趋

8、好。3严格海洋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 5 空害责任追究办法和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对海洋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和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追究责任。4加大海洋综合管理投入。把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落实海岸线整治修复资金保障,海域使用金主要用于海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拓展海洋生态保护多元投入渠道。(三)提高依法管海水平。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海岸线进行海域和土地权属管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妥善

9、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进行集约利用和必要的生态修复;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2019 年年底前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组织滨海新区政府及各涉海功能区管委会开展生态评估,根据违法违规围填海现状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责成用海主体认真做好处置工作,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要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渤海八条 ”)等要求及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项目落位。强化审批项目监

10、管,杜绝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分空 6 散审批”。 结合问题 整改,构建常态化管理机制,坚决做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四)突出陆海统筹管理。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源头防控,以控制陆源污染物为重点,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建立“一口一册” 档案,开展定期 监测,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标准,推进入海排污口污染溯源排查。对超标入海排污口实施整改,完成天津港一号泵站、渤海石油等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深入实施“河长制” ,强化 陆源污染防治责任。(五)加大海洋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海盾”“碧海” 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

11、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新增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坚持零容忍,严厉查处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切实遏制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问题的发生。全面提升海洋执法队伍素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与程序,规范用海秩序。(六)强化海洋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各类规划的修订工作,严格对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探索建立海域自然资源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破除“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现象。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海洋法制

12、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海洋意识。 7 空(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监管,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对原 153 公里岸线中未开发利用的约 22 公里岸线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八)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全面强化现有沿海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推动天津大港滨海湿地特别保护区建设。(九)强化整治修复。落实国家制定的滨海湿地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赔偿、修复等技术规范。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 蓝色海湾”“南红北柳” 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养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

13、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国家海洋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推进、督促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滨海新区和市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级部门合力改,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整改、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严肃责任追究。对国家海洋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的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空 8 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14、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对围填海法规政策与国家不一致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具体问责意见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后实施。(三)扎实推进整改。市有关部门、滨海新区政府和各涉海功能区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认领问题,逐条抓好整改,逐项对账销号,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彻底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深挖海洋综合管理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国家海洋督察组前期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 回头看” ,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市海洋督察整改情况报送自然资源部,整改有关情况通过市海洋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四)强化督导检查。滨海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整改工作不认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9 空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14 日印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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