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10年民生工程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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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裕安区 2010 年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关于印发 2010 年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区 2010 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0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01 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0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六政201015 号)要求,按照省、市民生办关于印发 2010年 33 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民生办20101 号、市民生办20108 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 2010 年我区民生工程各项实施办法以及监督

2、和审计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民生工程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二一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民生工程 实施 办法 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省、市民生办。 裕安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印 60 份) 2010 年 4 月 20 日印发目 录1、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12、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实施办法53、光荣院建设实施办法84、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135、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19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47、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338、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369、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3910、大中型水

3、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办法4811、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实施办法6012、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661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7214、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7815、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8416、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办法90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961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0719、裕安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11320、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211921、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办法12722、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1322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13724、提高

4、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办法14125、裕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1462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办法15127、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实施办法15628、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16229、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实施办法16730、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办法17331、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办法17932、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18233、乡镇综合知识站建设实施办法18634、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办法18935、关于开展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19236、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监督的意见197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5、于 2010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01 号)精神,现就我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套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新一代人才健康成长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场所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健康成长关爱体系,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爱有所依,能得到正常的良好教育。二、建设原则地方建设、省级配套,部门协同、整合资源,分步实施、区域推进。三、建设目标2010 年2012 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留守儿童工作系统化、网络化、全覆

6、盖、全关爱的要求,在全区农村地区建立 238 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覆盖全区农村中小学校。到 2012 年,使全区 4万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校内有监管,课余有去处,得到政府、学校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爱。四、建设内容依托全区现有农村中小学校,确定 238 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点,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置电视机、电话或电脑等。五、建设标准依托全区现有农村中小学校,按每个留守儿童之家 3000 元额度进行配套建设。六、投资规模和经费来源32010 年2012 年,投资 71.4 万元,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所需活动设施器材,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七、分年计划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服

7、务体系建设计划,2010 年2012 年分三年完成全部配套建设任务。2010 年启动年,完成总体规划任务的 35%,建设 87 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套项目。2011 年,完成总体任务的 35%,建设 87 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套项目。2012 年,全面完成配套建设任务。建设 64 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套建设项目,覆盖全区所有区辖农村中小学。八、项目建设与管理(一)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套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建设具体项目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建设实行以区为主建设、学校为主管理、省级统筹配套的建设与管理模式。由区教育局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分布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点,学校提供留

8、守儿童之家活动用房。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统一内部基本设施,统一挂牌。(三)常规管理。区教育局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档案,项目资产纳入学校资产进行登记,由学校统一管理,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和职责,统一安排活动和开放时间。校长为留守儿童之家项目使用和管理第一责任人。九、措施保障(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和项目建设的监督。1、成立全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区教育局牵头,具体协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提供相关资源支持。2、各乡镇党委、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9、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工作。3、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督察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二)构建家庭、社区、学校相结合的关爱体系,进一步强化三方面职责。1、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督促外出务工人员落实子女代理监护人,妥善安置子女学习与生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家长培训和教育,提高家长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

10、育未成年人。2、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建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和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实施代理家长制度,使留守儿童都有社会志愿者结对关爱。继续推广校外留守小队建设经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外组织建设和自我管理。3、强化教育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努力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在校的人身安全。形式多样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灵关怀,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责任,增进爱心,在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等方面做好工作。4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实施办法区妇联 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

11、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0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01 号)精神,现就我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中的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满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为需求,以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为核心,以建设乡镇留守流动儿童活动为重点,搭建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互动平台,为留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保障条件。二、建设原则省级为主,整合资源,统筹规划,规范建设,完善功能。三、目标任务2010 年全区建设 9 所

12、乡镇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立设施较齐全、运转有效,基本满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课外学习和文化生活需求的活动阵地。四、建设标准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用房依托乡镇已建综合文化站,不搞重复建设。以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的条件为目标,添置少儿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少儿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的添置,按照安徽省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每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按 2 万元控制。五、投资与经费来源全区需投资 18 万元,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用于 9 所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少儿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购置。图书和体育器材购置实行省级统一采购,统一配置。六、计划安排一是优先安排留守流动儿童较集中和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

13、二是优先安排已建综合文化站的乡镇。具体计划安排见附表。七、项目建设与管理(一)制定计划。根据全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区情的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计划,下达到乡镇。(二)建设要求。9 所建设任务于 2010 年 10 月底前完成。项目实行“五统一” ,即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功能、统一制度、统一考评。(三)管理模式。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妇联将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管理纳入系统内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乡镇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负责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留守儿童活动室的管护、指导工作。乡镇妇联组建“爱心妈妈”等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志愿者队伍,辅助乡镇开展关爱活动。八

14、、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机构。建立由区妇联、区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实施效果。区妇联负责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制度建设、管理指导和检查考评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5(三)区妇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安徽省留守儿童活动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评,以保障建设质量和作用发挥。(四)建立评估督查制度。区妇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项目督查制度,每年组织 12 次专项督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图书器材截留

15、丢失、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发生安全事故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追究相关责任。光荣院建设实施办法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0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01 号)文件精神及 2009 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 38 次常务会议精神,服务双拥优抚工作,加强和规范裕安区光荣院建设,做好全区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提高区光荣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光荣院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推进光荣院建设,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积极的民政政策,解放思想,改革创新。2、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6、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要求,以改善光荣院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全区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进一步提高光荣院的服务质量,从整体上为提高光荣院工作达到新水平提供保障条件。第二章 建设原则第三条 1、坚持上级补助、政府配套、整合资源、社会参与、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功能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新改扩建的光荣院应配齐基本的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设施设备,满足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3、坚持独立办院、自主管理的原则。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享有特殊优待和重点保障的合法权益,实现规模效益,提高服务

17、水平。4、坚持规范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设施建设需严格执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2001),以建设部、民政部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基本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章 建设目标第四条 2010 年光荣院规划建成后,安置床位 300 张,光荣院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基本满足全6区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 30%的要求,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体系。第四章 建设内容第五条 建设居住和辅助用房、添置和更新必要设备,依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 ,按照填平补齐、满足基本需要的原则,添置或更新必要设备,增强光荣院生活服务、医疗服务、文化娱乐等服

18、务功能。第五章 建设标准第六条 光荣院每个床位均基本建设投资费用控制在 2 万元以内,床均设备配置费用控制在 0.7万元以内,床均合计投资费用控制在 2.7 万元以内。第七条 光荣院的居住和辅助用房、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的建设的添置更新等有关规范和要求,按照另行印发的安徽省光荣院建设指导意见实施。第六章 投资规模第八条 按规定的建设标准在一年时间建设设置 300 张床的要求,其中光荣院用房建设 600 万元,添置与更新设备 210 万元。第七章 经费来源第九条 光荣院建设的经费由省按投资标准的 60%486 万元下拨,地方财政配套按投资标准的40%324 万元拨付来落实。第八章 项目建设与管

19、理模式第十条 制定本级建设规则,按照安徽省光荣院建设规划和安徽省光荣院建设指导意见编制本级建设规划,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财政厅。第十一条 区政府是光荣院建设的责任主体、区民政局是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将光荣院建设作为加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配套资金和相关政策,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制和合现管理制。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坚持实行“六统一” ,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决算审计。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十三条 建立协调机制。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和制定下一

20、步工作计划。第十四条 明确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用地以及其它优惠政策等。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项目建设的管理要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公开透明,实7行公示制度,必须通过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光荣院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光荣院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对截留、挪用、挤占光荣院建设资金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依法其相关

21、责任。第十六条 加强对光荣院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光荣院的供养对象生活安乐、安全。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区建设局 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0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01 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满足功能,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全区农村开展以生活垃圾治理为主

22、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重点建立健全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带动和辐射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探索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强化小城镇的载体功能,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一)2010 年,按规划每年配套建设 2 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在所有乡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二)2010 年,在分路、固镇两个示范镇中,按“一书两图”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健全“村收集、乡镇

23、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积极探索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三、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重点建设:一是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二是添置垃圾运输设备。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垃圾中转站按照人口数量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规定,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小于 10 吨的要求,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四、基本原则8(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区建设局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编制县(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定乡镇垃圾处理方式,统筹城乡垃圾设施建设,推动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乡镇、农村

24、延伸。分路、固镇等两个乡镇做好“一书两图” (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的编制,根据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制定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确定建设内容、明确建设时序,绘制垃圾设施现状图,编制垃圾设施规划图,合理布局,在图纸上标明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完成时限。(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农村清洁工程是一项公共事业,各级乡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垃圾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拓宽建设融资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群众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垃圾设施建设,引导群众自觉改善人居环境。(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农

25、村实际,突出重点,防止“一刀切” 、盲目攀比现象。(四)经济适用,量力而行。垃圾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不同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卫生现状,立足现在,兼顾长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合理选择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 不贪大求全;根据地理位置、发展需求,建设既经济、适用、环保,又符合当地特色,与整体建设风貌相协调的垃圾设施。(五)建管并重,提高效益。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小城镇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垃圾设施薄弱乡镇的配套建设;垃圾设施建设要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提高小城镇的综合竞争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对垃圾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年限和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环

26、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降低垃圾运输处理成本。五、建设管理乡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要以规划为指导。垃圾中转站、处理厂等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垃圾压缩设备、处理设备、运输车辆等,应集中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 。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乡镇要加强对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的管理,严把工程质量,抓好施工安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技术服

27、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六、资金规模与筹集(一)20102014 年,乡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总投资按照省财政分担 70%比例,区财政配套30%比例,省级资金重点支持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运输车辆购置。(二)对镇、乡、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必须用于镇、乡、村垃圾治理工作。(三)区政府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七、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乡镇生活垃圾

28、设施,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扩大内需,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高度,来认识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落实。9区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抓好垃圾处理场建设,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等。(三)部门协作,加强检查。区建设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建立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制度,根据乡镇编制的“一书两图”的

29、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典型,查找问题。对领导重视,配套资金落实,垃圾设施建设速度快、质量好的,给予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下年度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四)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乡镇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

30、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推动农村清洁工程又好又快发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0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01 号)及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 2010 年实施各项民生工程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以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核心,把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二、建设原则工程实施的总体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远

31、近结合、分步实施,抗震为主、突出重点,抗震为主、综合防灾。以全区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校舍抗震和综合防灾为重点,结合城镇化建设的进程,适当兼顾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需求,逐步推进实施。10三、实施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四、目标和任务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纳入民生工程的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重点是经排查鉴定的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三类重点校舍。2009 年度,全区共需重建校舍面积 29175 平方米;2010 年度共需加固校舍面积为 44314 平方米、重建校舍面积 60997 平方米。从 2009 年开始,用 3 年时间,通过实施校舍

32、安全工程,使三类重点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以上工程实施所需资金以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为主。民办学校及其他社会力量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2009 和 2010 年度,全区纳入民生工程工程项目,需加固和重建校舍面积为 134486 平方米,占三年校舍改造总任务的 34.4%,到 2011 年底将全面完成工程的总任务量。五、建设内容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

33、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要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六、建设标准加固改造项目应当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应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建标 109-2008) ,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

34、下游易致灾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校址选择还应符合防洪除涝要求,防洪标准不得低于 20 年一遇,内部排水标准不得低于 7 年一遇。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GBJ99)的规定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的要求。七、资金测算及来源以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为主、地方自筹为辅。分担比例为 82,即中央补助和省级资金占总资金需求的 80%,地方自筹占总资金需求的 20%。按省级 2010 年度下达的补助标准,A 、B 类加固按 400 元/、C 类加固按 250 元/、重建按1000 元/对项目补助。我区公办学校重建面积 24498

35、2 平方米,需重建经费 24498.2 万元,公办学校加固面积 123963 平方米,其中加固 A、B 类校舍 28294 平方米,C 类校舍 95669 平方米,需加固经费 3523.5 万元。公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需投入 28021.7 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约需经费 22417.36 万元,区政府自筹经费 5604.34 万元。其中:2009 年和 2010 年加固重建工程任务是 134486 平方米,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约需经费 8270.56 万元,区财政需配套经费 2067.64 万元。省级统筹资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开行贷款办法及贷款规模由省财政负责协调解决。用款主体为区人民政府。贷款本金由省财政负责偿还,贷款利息由区政府解决。八、保障措施(一)省级统筹,市区负责。省级对市、区政府实行项目统筹管理,统筹实施排查鉴定,制订工程规划,统筹落实工程专项资金;市、区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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