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摘要】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在 1991 年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大量的与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民事诉讼法的某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进行探讨,对于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机制,重构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益和实体权益,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本文就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简要的论述,然后结合实际,探讨解决民事诉讼法存在的缺
2、陷,进而提出完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一些看法。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学界看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指导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导着整个民事诉讼机制客观运行的基本准则。 ”有学者认为:“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它对民事诉讼的主要过程和主要问题所作的原则性规定,集中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和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指明了方向。 ”还有学者认为:“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重要的
3、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法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等等。上述定义各有利弊。究竟该如何给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定义?作为基本原则,其基本属性有三:一是内容的根本性;二是效力贯彻的始终性;三是功能的全面性。基于上述属性,笔者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民事诉讼全过程,集中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民事诉讼机制的运行规律的根本性准则。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中第五条至第十七条是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共规定了十八个
4、原则,即: 1、诉讼权利同等原则(第五条) ; 2、对等原则(第五条) ; 3、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第六条) ; 4、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第六条) ;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七条) ; 6、当事人平等原则(第八条) 7、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第九条) ; 8、合议原则(第十条) ; 9、回避原则(第十条) ; 10、审判公开原则(第十条) ; 11、两审终审原则(第十条) ;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第十一条) ; 13、辩论原则(第十二条) ; 14、处分权原则(第十三条) ; 15、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5、(第十四条) ; 16、支持起诉原则(第十五条) ; 17、人民调解原则(第十六条) ; 18、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第十七条) 作为法律专业术语的原则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法的最为根本基础的真理和原理;二是诉讼程序和判决及其机制运行过程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标准的规则。任何原则都表现为真理性和行为标准两个方面。我国绝大多数学者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基本原则的范围。他们将基本原则分为两类:一类是依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另一类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并且将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作为基本制度排除在基本原则之外。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通说。民事诉讼中的各项具体程序
6、、制度、规则是基本原则精神的具体体现,如果一项规范是涉及诉讼主体如何实施某一具体诉讼行为的操作性规范,那么这一规范就不应该是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在诸多原则、规则中应该居于上位层次,其他原则、规则都不能与其精神相背离或抵触。 三、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的思路 (一)从全局来看要分清原则、基本原则和制度。从法理上来看,要区分原则、基本原则和制度就要从其定义入手。基本原则是本质的、不可动摇的,对全局的发展起重要的宏观指导作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应该是基本原则,而制度则是最具体的、最直接的,是基本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对基本原则和原则价值的唯一鉴定方式。从其体现的理论层面上看,基本原则应该是最具概括性的。
7、鉴于此,调解原则、合议庭制度、回避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只能作为一般的原则或制度来看待,不能成为基本原则。 (二)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修正 1. 辩论原则。辩论原则应该是“约束性”辩论原则,具体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主要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法院只能以经过当事人辩论的事实和证据作为判决的基础。同时,民事诉讼法的具体程序应与辩论原则相适应,使辩论原则具有约束力。此外,还应设置相应的制度和规则,如举证责任制度和言词原则等,以保证辩论原则得以贯彻。 2. 处分原则。处分原则的生成离不开主体、权利、自由等理念基础。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已经具有关于处分原则的规定,但是并不完全体现出这些理念。根据处分原则,当
8、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民事纠纷时,是否向法院起诉,或者对谁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能代替当事人一方强行把原来不在诉讼之列的第三人带进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取消或限制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规定。 3. 增加诚实信用原则。第一,禁止恶意轻率地请求回避。请求回避必须基于合法的怀疑,否则即有恶意地行使回避请求权的嫌疑,应该负法律责任。第二,禁止翻悔及矛盾举动。即当事人在诉讼中或诉讼外的行为虽然在时间上具有先后的特点,但行为的内容不应做出实质的改变。如果该矛盾行为会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法院可以否定后来的矛盾行为。第三,制定权利失效制度。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行使诉讼权利,其权利就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第四,禁止妨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无论从基本原则上来看,还是从具体的制度上来看,还不够完善。要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就要有踏实的理论基础,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理念、经验和立法技巧,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