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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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思考摘要:所谓“ 城中村” 是指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城市已经将一些过去与城市距离较近的村庄涵盖在城市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目前“城中村”的建设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一定差异、不协调的现象。本文主要针对这一现象结合实际而提出一系列整改措施。 关键词:城中村 建设 改造 问题 1 “城中村”的由来 城市的快速发展, 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耕地被征收了, 这些土地原来的使用者当地的农民, 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 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换句话说, 虽然供耕作的土地已经没有了, 但是农民们聚集而居所形成的“村庄”还保留着。于是, 用于农民建房的村庄

2、宅基地随着周围耕地的被征用而被“容纳”于城市之中。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发生了。村庄进人城市, 形成了“都市村庄” ,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 都市村庄” 的土地仍然保留着农村集体土地的属性。 城市里的村庄是经济和城市发展的一种自然现象,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城市都在调整总体规划, 特别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发展, 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 使过去曾经包围城市的村庄,突然间变成被城市所包围,“城中村”问题随之而来。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城市已经将一些过去距城市距离较近的村庄涵盖在城市用地范围内,这些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村庄, 称之为“城中村” 。 2“城中村”的特征 从地理位置

3、上讲, “ 城中村” 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 且农业用地很少或者没有, 居民的身份也已经非农化, 村庄已经转制为城市建制, 只是习惯上仍称为“ 村庄” 社区聚落。居民的生存方式和职业结构的主要指标已经完成了向城市社区过渡转型, 但在基本素质上仍缺乏城市社区的基本内涵。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规划滞后, 布局零乱。 “ 城中村” 的建设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一定差异、不协调的现象。如建筑密度过大,巷道狭窄拥挤, 采光通风条件、卫生条件恶劣,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条件差等因素。 3“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3.1 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隐患较多 在长期的发展中, “城中村”完全是按照农村

4、布局自然发展的,缺少基础设施投入,居住环境较差。村内的垃圾清扫、污水处理、卫生设施等未纳入城区管理体系,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致使村内卫生质量较差,环境容纳量超标。村中没有集中绿地,地下排水管线年久失修,遇到雨天积水成河,居民出入困难。电水气等线路建设不规范,村民随意拉管铺线,消防管理接近失控状态,安全隐患较多。 3.2 缺乏整体规划,乱搭乱建现象严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新旧住宅参差不齐,建筑质量总体不高,没有考虑抗震要求等问题,遇到突发事件,居民安全没有保障。受房屋租金和拆迁补偿利益驱动, “填平补齐” 、 “新建扩建” 、 “接高翻建”

5、等违法强建、乱建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既破坏了村庄空间结构的自然和谐,又加大了城市改造建设的开发成本。 3.3 村庄建设与管理滞后,土地利用率不高 由于农村宅基地无偿使用,致使农民普遍存在“多占合算,少占吃亏”的思想。建新不拆旧,许多祖房宁空、宁烂、宁倒也不肯拆、不肯退。进城居住的农民在农村的老房也空置不少。还有倒房、危房的旧宅基地闲置未整理。 “空心村” 、 “空闲屋”占用的土地,耕不能耕,建不能建,浪费极大,严重影响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 4“城中村”改造中采取的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 村居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涉政性强,工作任务艰巨。为确保村居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应组

6、织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4.2 坚持科学规划 “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并且要与城市基础设施承受能力相适应。积极推进“城中村”优化整合,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复投资及土地、资金等资源浪费。对于单独改造不达规模要求的或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城中村” ,打破原村居用地界限,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新选址集中建设。 “城中村”改造后,涉及的村实行改居,逐步将“城中村”改造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 4.3 加强土地管理 按照“定性、定量、定位”的原则,土地资源应统筹

7、安排,纳入用地计划。属于解决村(居)民自用住宅用地、生活保障用地和集体公益设施用地,原则上不改变土地权属性质,所建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仅限于安排村(居)民居住和村(居)集体使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上市交易。其余腾空土地一律征为国有,作为融资用地,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 4.4 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方案。村居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原则上实行一户一宅还建和货币

8、补偿相结合的办法。拆迁改造前,仔细测量登记号拆迁户的土地面积、房屋结构,确定回迁安置房面积。还建安置,原则上对安置对象按人均标准面积进行还建安置,超出还建安置面积的按市场价格购买,安置对象必须具有村(居)常住户口并长期在拆迁地居住,空挂户口的一律不予安置。所有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国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价格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按照“迁一安一,互找差价“的原则,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与新购房屋的价格相抵,结算购房差价款。 4.5 做好保障工作 “城中村”改造后组建的经济实体,应优先安排改造涉及的村劳动力就业。鼓励和引导“城中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和自

9、谋职业。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相关政策。 4.6 制定扶持政策 财政政策:村居改造腾空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整理)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费用后,首先用于还建房建设及被改造村(居)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其他生活保障。税费政策:村民改造中的安置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除上缴中央、省以外的予以免缴。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腾空土地开发不享受优惠政策。

10、 5 结论 过去, 城中村现象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发达城市。现在,内陆城市也出现越来越多的农村主动或者被动接受城市化的进程, 越来越多的村庄步入城中村的轨道。一方面, 我们必须注意城中村的管理成本及效益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关注新的城市规划理念。有研究者就认为“城中村”应该以一种新的形式保存下来, 有些城中村,应当保留其存在,并改变其功能,使村民的就业不受影响。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去强调生态体, 强调自然与人的融合, 尊重历史和文化。但是这种新的形式究竟是怎么样的?如何顺利地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管理的融合? 这些问题都尚待深入研究。城中村改造,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力合作和相互的理解与支持,必须以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扶持、管理等工作,才能确保有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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