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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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及对策一、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纳税的义务人故意隐瞒收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严肃性和统一性特点的税收法律。在纳税申报制度中明确规定,所有达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界限的人必须足额地、及时地履行纳税申报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也必须如实地改造扣缴税款的义务。否则,不论是纳税人抑或扣缴义务人,只要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项法律,在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地有意识地加强了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和培训,他们已经了解或者知晓。 但是,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有好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与过去社会公众不知税法、不懂税法相反,他们知法、懂法却不守法。他们从主观上隐瞒收入,故意偷税逃税,与征税部门或征税人玩捉迷藏的游戏。比如,纳税人符合纳税条件的,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扣缴义务人又因来自社会的种种干扰,故意不扣缴或者少扣少缴。 相应对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形成诚信纳税新风。 税务机关要大力宣传税法,要重视税法宣传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也可以通过街道的橱窗,定期开展专项宣传教育,也可以走上街头向纳税人印发各种宣传资料,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税收知识的相关咨询和税收知识竞赛的形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以增

3、强税收法制观念,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要让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人心,积极鼓励公民通过合法的经营、诚实的劳动富裕起来,而不是靠偷税、逃税、漏税,教育他们致富别忘国家,积极纳税。 还可以对纳税人尤其是社会名流、名人、经商者、企业高管,建立个从所得税遵守情况评价体系,将其与先进的评选、职位的升迁、执照的申领、年检挂钩,并以此约束个人的纳税行为,督促其遵守法律,依法纳税。要在全社会倡导“缴税光荣,偷逃税可耻”形成一种“公平税赋”的氛围。 同时,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也要“打铁先得自身硬” ,要熟练地掌握税收政策,充实稽查力量,广收案源信息,对那些偷税、逃税、漏税者,要加大处罚力度,要着力程序化,提高执法

4、水平,在征缴方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政府也要出面规范、引导,要做到言传身教,有道是“身教重于言传”这就要求各级领导要带着纳税,以身作则,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样,在全社会就能形成良好的纳税风尚。 二、税率不同带来税负不公,税收法制存在缺陷,影响依法治税。 税法的核心要素税率,它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纳税人与国家收益分配的比例。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它按照不同的税收来源(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而采取不同的税率和扣除的办法。这种模式已经远远落后

5、于国际惯例。它对纳税人的真实的纳税能力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极容易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它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又极容易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交税或者较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反而要多交税的现象。这无疑是难于体现税负公平原则的,它会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产生严重的冲突。 另外,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与制度还不健全,这就使税收征缴者依法治税失去了有力的法理根据。具体表现为: 一是有法不依或者有法难依。这一点会使税务部门执法的独立性难于有效地保证。比如,为了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进行各种越权和随意减免,这会造成税收大量的流失。 二是执法不严。也就是说,对税

6、收处罚的刚性还远远不够,这一点会使税收流失行为关系人自身的利益预期增大,而刺激税收流失。例如,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税务部门注重的常常都是罚款的查补,而轻视的往往是处罚的力度,所以,尽管偷税、逃税、漏税、骗税的现象屡见不鲜,可是有人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的却鲜有人见。这样,在客观上就造成了纳税主体违法行为的机会风险小于机会收益,于是乎,纳税主体的侥幸心理便得到了助长。 三是司法不健全,保障不力。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因此,税务机关便没有权力对涉税犯罪活动进行独立的侦查、预审、检察,而税务司法活动在基本上还是依靠那些非专业的公、检、法机关来执行,这样,就使得税收征管法中所规定的税

7、务机关具有的种种的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因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而不易落实。再加上受人员的短缺、专业知识的不足等限制,于是,就造成了税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结案效率不高,进而严重影响了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应对策: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偷逃漏骗税行为。 首先,要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做到:1、采用先分类后综合的所得税制模式。就是说要按照现行的所得项目,在预扣或者预缴税款时,先区分当次或者当月的收入是否达到一万元,并依此来确定预扣或者预缴的税率,到年终后,再由纳税人进行综合申报,多始祖少补。2、合理地确定就纳税所得和扣除项目。也就是说,按年确定应纳税所得

8、;将扣除项目分为生计扣除、业务扣除、专项扣除等三类;在预缴税款时,先准予扣除生计扣除项目,其他两项,则在办理年度综合申报时再按规定准予扣除,此做法在于从纳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促使其主动办理纳税申报。3、以个人做为纳税申报主体,并按照家庭人口情况进行生计扣除。4、合理调整优惠政策。就是缩小范围、减少项目、调整结构、免征与补助相结合。取消外籍人员超国民优惠待遇,取消再就业等个人优惠政策,严控工资薪金扣减项目,缩小免征范围等。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严惩纳税人偷逃漏骗税的行为。要做到:1、税务部门要加强跟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联系与合作,对偷逃漏骗税的行为要严罚重管,使其不敢偷税、逃税、漏税、骗税,充分体现执法的刚性。 2、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完善税务信访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贯彻“有举报必回应,有案件必调查,有查办必结果,有结果必公开”的原则,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征管,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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