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案例教学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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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环境法案例教学初探摘 要:环境法案例教学是适合环境法教学需要的一种有效方法,能够寓理论教学于案例分析实践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在案例教学实施中,应该注意选择适当的环境法教学案例,强化学生的参与和互动,并注意教学后的反馈和改进。 关键词:环境法;案例分析;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307-02 自 2007 年环境法学被列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 16 门核心课程以来,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普遍开设了环境法学课程,但在课堂教学实施后的教学反馈中,多数学生反映教学内容比较枯燥,难有学习热情,有的本来对环境法学充满憧憬的学生

2、也很失望,觉得没意思,认为环境法学只是空头说教,并没有实质的内容。学生反映最多的是希望有案例。 一、环境法案例教学的概念 环境法的案例教学是通过模拟现实生活中的环境污染侵权或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形,借助于分组讨论、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亲身参与,身临其境,通过自身的亲身体会学习枯燥难懂的法律知识,并在和教师以及同学的互动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注重学生和教师、同学之间的多向交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强调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为根本。环境法的案例教学强调案例要生动形象,真实可信,并注重案例的多样化,不能千篇一律。一般要求学生要提前准备,主要是案例材料的收集、分析;其次是在案例教学

3、中,要注意积极参与讨论,不断变换教学形式,使学生始终保持兴奋状态;最后是注意要集思广益,教学相长,充分发挥出案例教学的最大优势。 二、环境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环境法学的教学目的是传授给学生环境法理,加深对环境法的理解,掌握环境法的主要内容,最终能够在实践中自主运用环境法,正确使用环境法律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自己的环境权益。因此,环境法学的教学应该服务于环境法治实践的需要,不应脱离环境法律实际问题。没有环境法律实践,环境法教学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尤其是在中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资源贫乏越发加剧的严峻形势下,严格准确高效的实施环境法已经成为中国可持

4、续发展中一个头等关键的大事,高校环境法学教育应该立足于应用环境法,培养出应用型人才。对学生而言,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环境法律实践就是做案例分析,因此,学生对环境法案例分析充满期待。 (二)环境法学理论产生和发展于环境法案例中 环境法学理论是因应环境法律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以环境权理论为例,其产生于多个环境法案例。最早提出环境权概念的,是在 1960 年发生的一个案例。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针对有人往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而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环境的规定,侵害了公民具有在良好、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的主张被提出以后,1969 年美国密歇根

5、州立大学萨克斯教授以“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提出了公民享有环境权的理论。同年美国公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和日本东京都防止公害条例都明确规定了环境权。再如 1941 年“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中确立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而在或对他国领土、财产或个人由于烟雾造成损害的原则” ,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后来逐渐演变为污染者负担原则,又分化出受益者分担原则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环境法学理论的教学,来源于和发展于环境法律实践,也只有通过环境法案例才能更加准确地解读清楚,使学生能够通过实践了解理论产生的背景,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并为实践应用奠定良好的基

6、础。 (三)环境法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法学理论一般比较抽象,而且中国缺乏本土化的法律渊源,近代以来的法律基本上都是西法东渐的结果,因此中国法学本身就包括了很多法律移植的内容,法律语言也比较独特和晦涩难懂,与日常生活语言差距很大,中国环境法学理论更是大量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环境法理论的结果,加之环境法学理论本身还包含有很多环境科学的专业术语,作为建构在环境科学和法学基础上的复合型边缘学科,环境法学理论的发展还蕴含了经济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的因素,比如经济学的命令控制理论被环境法学吸收,成为环境行政管制的代名词,再如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经济学术语

7、都成为公认的环境标准制度、市场诱导制度、污染者付费制度等的经济学理论基础。面对这样一门复杂的边缘学科,学生难免会产生畏难情绪,难以激发出学习兴趣,更甭提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环境法案例教学的实施 环境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又可分为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历史沿革、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环境法的行政监督管理、国际环境法、环境法律责任等内容;分论部分可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等两大部分,也有的还加上能源法或气候变化法等内容。在环境污染防治法部分,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电磁污染等内容,在自然资源保护法部分,包括水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

8、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内容。可以说,每一部分都包含有各种各样的案例。面对如此丰富多样的案例,如何选择适当的案例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选择与授课内容密切相关的环境法案例 何为密切相关?学生学习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学习过程中,一开始并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识点,而是有一个逐渐深化和接受的过程,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积少成多。不能祈求学生一开始就接触实践中的复杂案例,要选择实践中比较简单的案例,该案例必须突出授课的知识点,如果没有合适的简单案例,也可以针对教学内容有目的的设计一些简单的教学案例,其内容以授课要讲的知识点为主,其案例情节的设计要体现出知识点的主要内容,绝不能为了图省事,随

9、便选择一个复杂案例讲,那样的话,只会导致学生的反感,知难而退,或者囫囵吞枣,不明所以,其结果是事倍功半,甚至不如不用案例。因为不用案例,学生至少还能学到一些理论,而用了案例,学生因为没有搞清楚,把理论和案例混淆,造成不能掌握知识点。要特别注意案例的选择,必须结合环境法的特点,比如环境法的科技性特点比较突出,涉及复杂的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在学习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时,就要选择环境污染不太复杂的案例,否则,就会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教学的重点就不是对环境侵权的认定,而是转化为如何进行有效的环境监测和对监测结果的认定。再如,在学习排污收费制度时,学生很容易混淆的是“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和环境污染排

10、污收费两次处罚的矛盾,同一个超标排污行为,会受到两个处罚,一个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另一个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的行政罚款,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参与,使学生明白这两个处罚是依据不同的法律作出的不同性质的处罚,前者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环境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因此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二)强化学生对环境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和互动 环境法案例教学的效果,还有赖于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是保证环境法案例教学质量的关键。应该结合时事热点,选择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环境案件,引导学生围绕这些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学习。因为中国

11、现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这些环境问题,恰恰与西方国家在过去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高度的相似性,环境法的出现和发展实际上就是伴随着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断更新演化的。比如,在讲授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的内容时,可选择最近几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让学生以公益代表人、或环保法庭的法官、或环境行政机关的代理人,或检察院的公诉人身份等参与,模仿借鉴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引导学生有目的地进行法庭辩论,相互收集证据,进行法庭质证等。如 2011 年中国首例草根社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由北京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联合曲靖市环保局针对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违法堆放铬渣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提起的公

12、益诉讼,可以让学生自愿结合,把学生分为五组,分别担任原告、被告、法官以及原告律师、被告律师等,模拟法庭调查收集证据、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等过程,教师要注意学生在案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提示或帮助解决。 (三)注重环境法案例教学实施后的教学反馈 环境法案例教学到底效果如何,很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学生的认可和支持。可通过问卷调查,直接询问,师生互动,开座谈会等形式,引领学生针对环境法案例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提出改进的办法。要注意区分案例教学本身的不足和案例教学实施的问题。案例教学一般比较耗时,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如果缺乏这些必要因素,就会使案例教学难以顺利实施,所以

13、环境法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和预习,掌握案例分析必要的基础知识。比如,在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案例教学时,需要学生事先了解中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处罚法对排污收费制度的一些规定,查询一些关于排污收费制度产生背景的资料,如果没有这些前期准备工作,排污收费制度的案例教学就很难顺利实施。还要注意适当吸取教学反馈中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教学反馈的内容加入后续的案例教学中。 总之,环境法的案例教学是提高环境法教学质量,扩大环境法学的影响和发展环境法的重要途径之一,环境法的授课教师应该高度重视,并在教学实践中着力实施,吸取有益的案例教学成果,不断改进,从而培养出适合具有中国特色环境法治建设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李德林.案例教学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6. 2 张远增,郑金洲.可持续发展教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3 美霍华德?加德纳.多元智能M.沈致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责任编辑 陈 鹤 收稿日期:2012-11-07 作者简介:谢伟(1972-) ,男,河南清丰人,博士,博士后,从事环境资源法的教学与科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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