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策略摘要: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引起的水质突变的应急监测,是正确处理水污染事故及降低损失的重要手段,在水污染事故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文针对当前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现状及特点,给出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策略,以期有效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关键词:应急监测;基本要求;策略;时限要求 中图分类号:Q958.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最大的特点在于突发性和危害性。由于事发突然、危害强度大,不仅可能造成严重的直接后果。对社会安定也会产生严重
2、影响。因此,必须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够在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及时了解水污染事故进展,进而采取正确的处置手段来化解水污染和降低损失。 1 应急监测特点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最大的特点在于突发性和危害性。由于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主体多样,且分布广泛,点多线长,导致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使得事件的发生难以预料,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不确定性,污染物的类型、数量、危害方式和环境破坏能力也难以确定,可预料性差。 同时,由于事发突然,危害强度大,不仅可能造成严重的直接后果,对社会安定也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理。 2 应急监测预案与实施
3、方案制订 为保障应急监测的实施,必须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等原则基础上制订完善的监测预案,充分调动本单位监测能力,整合本单位的监测资源,实现监测工作的平战结合,在不影响或不严重影响日常监测业务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发挥应急监测作用。预案要细化各单位职责,确定应急监测环节、明确时限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事件发生后,应在预案基础上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制订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对人员、仪器、区域、断面(点)、项目、方法、方式等具体事项进行规定,是监测活动的具体行为准则。与预案不同的是,实施方案必须根据事件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也可能需要根据事件的查明程度进行调整,尽管方案一般要求相对
4、稳定,但有时不得不调整得非常频繁。 3 应急监测组织实施 应急监测组织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应急监测的成败。 根据黄委多年处置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经验,应形成一套以水质监测为基础、水文和河道观测等为辅助的较为成熟的应急监测组织实施体系。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由于水质监测、水文观测等隶属不同的职能部门,在发出开展应急监测指令后,可能出现配合困难等,这些困难在水利、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中较易出现,在水利部门内部也时有发生。 应急监测主要包括水质监测和水文观测两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在组织实施应急监测过程中,应注重从水质监测和水文监测两个方面的结合着手。尽管属于一个大水文体系,但实际工作中
5、往往要由 2 个部门分别实施。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领导指挥机关不仅需要了解污染的水质信息,向下游可能遭受污染的饮用水源地、省界等重点河段提供水污染的演进规律和预警预报,还必须及时获得准确可靠的水流流速、流量、水位等数据。指挥机关可以向 2 个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提出对其不同的要求,2 个部门也应相互及时通报信息,以提高各自工作效果。 4 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策略 4.1 布点策略 由于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污染物的分布极不均匀,时空变化比较大,各水环境要素的污染程度各不相同,因此采样点位的选择对于准确判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污染范围与程度等极为重要。 监测点位选择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中事故发生地和供
6、水水源地等敏感河段是在布设点位时应重点考虑的地区。 一般地,应急监测应优化断面(点)布设,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需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等因素,具体布点宜遵从下列原则: (1)事故发生地必须布点监测,事故发生地的监测实时反映污染源强度及其变化情况。 (2)发生在支流的水污染事故,在支流入干流口需进行布点监测,实时掌握污染水团进入干流的变化情况。 (3)水源地需进行布点监测,以保证城市供水安全。 (4)干流的行政区界河段需进行布点监测,为及时通报下游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5)污染水团进入湖、库的入口及流出湖、库的出口应进行布点监测,湖、库内水体
7、变化规律不同于河道内其他水体变化规律,应特别予以关注监测。 (6)设置合理的背景监测断面。 4.2 监测频次设定策略 污染物进入周围水体后,经过稀释、扩散和降解等自然作用以及应急处置等措施后,其浓度会逐渐降低。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情况,常需要实时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因此,应急监测全过程应在事发、事中和事后等不同阶段予以体现,但各阶段的监测频次不尽相同。 在采样频次的设定上,一般应考虑“先密后疏”的原则。在污染事故刚刚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污染物浓度最高,变化较快,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也较大,应作为监测重点阶段,加大采样频次,随时监控污染物浓度、扩散范围及变化情况。随着污染
8、物的扩散,污染物浓度变化趋于稳定,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同时,应根据水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确定监测频次,高级别的水污染事故,应比低级别的水污染事故监测频次密。一般地,在应急监测频次设定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事故发生地点,应急监测的初始阶段,监测频次必须加密,实时掌握污染源强度变化情况。随着污染源强度的削弱,适当降低监测频次,直至污染源消失,停止事故发生地的应急监测。 (2)发生在支流的污染事件,在入干流口布置的监测断面,以及水源地、省界水体河段所布置的断面等,在污染团来临之前,监测频次可疏松,随着污染团的来临,污染物浓度不断升高,应不断加密监测频次;污染团不断向下演进,污染物浓度高峰过
9、后,污染物浓度开始降低,可降低监测频次,直至污染团全部通过该断面,停止该断面处的应急监测。(3)有条件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的河段,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期间,应加密监测频次,直至水污染团全部通过为止。 4.3 监测项目选择策略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由于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分的复杂性,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以确定。 实际上,除非对污染事故的起因及污染成分有了初步了解,否则要尽快确定应急监测项目。应急监测时,项目的确定大多数情况下是来自于所掌握的河流污染源分布情况。可以通过调查本地区因拥有某些危险物质而可能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场所等的具体情况,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潜在发生源信息库。通过信息库
10、资料的调用,随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可能污染状况、危害程度等相关内容,为迅速、高效开展应急监测提供依据。其次可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油、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等化学污染)、现场调查情况(危险源资料,现场人员提供的背景资料)初步确定应急监测的污染物。再次可利用便携式检测仪等分析手段,确定应监测的污染物。最后,可快速采集样品,送至实验室确定应监测的污染物。有时候,这几种方法可同时采用,结合平时的工作积累的经验,经过对获得信息的系统综合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 对于已知污染物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可根据已知污染物来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同时应考虑该污染物在水体中可能产生的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可能性。一般地,在确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监测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