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西部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问题的思考【摘要】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山西省某贫困县为例分析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贫困县区 保障性住房 建设与分配 对策 世纪之交,随着我国住房福利制度的终结和市场化进程的开始,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逐步释放,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但同时,房价进入全国性的飙升时代,导致大量低收入家庭甚至部分中等收入家庭无力承担过高的房价,如何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实现“居者有其屋” ,已成为社会各界
2、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本文以山西省某贫困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希望对解决中西部贫困县区的住房保障问题发挥借鉴作用。 一、保障性住房体系基本状况 该县现有保障性住房体系主要由廉租房构成。2009 年以来,此项工作每年均列入该县政府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并将解决廉租住房问题与拆违排危、旧城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运用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等措施积极推进,目前已初见成效。截至 2011 年底,累计投入资金约3.6 亿元,新建廉租住房 7 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房 23 万平方米,累计受益达 53000 人次。 该县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家庭分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类。最低收入家庭是
3、指县区范围内享受城镇低保或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 9032 元为界;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居住面积不足 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只有既符合收入限定又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双困”家庭才能享受廉租住房的保障政策。 二、保障性住房体系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是房源供给总量严重不足。按照该县 2012 年政府工作要点,今年将建设 10 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连同货币补贴,保障总户数力争突破 5000户,完成首批特困户的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完成 5000 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虽工作力度空前,但从实际看,该县总人口约为 35 万人,其中县城人口约 12 万,根据 2007 年新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关标
4、准,有资格享受廉租房福利的人口约为城镇人口的 4%,这一比例不含那些彻底脱离农业生产而在城市就业的城镇农户,国际通行的比例为总人口数的 20%,按此计算,该县有资格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口约为 2.4 万人,按每户 3.5 人计,约为 7000 户,而已建成的廉租房总面积为 7 万平方米,按每户 45 平方米计,仅能满足 1555 户低收入家庭到住房需求,只占总需求的 22%,难以满足低收入者对保障性住房的需要。 二是资金筹措渠道较为单一。当前,廉租房建设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但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较大,资金到位不及时和资金支持体系不尽完善,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渠道较为单一。根
5、据该县 2012 年政府工作要点,今年将新建 10 万平方米的廉租房,按每平方米造价 1300 元计,10 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约 1.3 亿元左右,加上土地成本,总成本接近 1.5 亿元。这样巨大的资金投入,如果单纯靠财政投入,将很难如期完成。 三是保障方式相对不够全面。因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该县保障性住房体系仅有廉租房和城镇农户危房改造两种形式。保障形式的单一和建设资金的相对紧缺,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周期较长,导致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也有很大一部分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住房,从而出现廉租房排队进入时间长的现象。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人多地少、经
6、济快速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悬殊和家庭规模小型化,这些城市化进程中的显著特征,决定了我国住房需求大于供给是一个长期的、明显的局面。对此,在中央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科学合理规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途径、多形式,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总体供应量,以进一步缓解广大群众的住房难题。 二要严格准入退出和跟踪机制。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县域内统一的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提高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降低寻租可能性,提高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公平性。同时,要建立相关的惩处机制,当发现与政策相违背行为的发生,如申请信息的不真实、转租、转让、空
7、置等行为,应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惩处措施。 三要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在现有廉租房基础上,可推出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多种保障性住房类型,切实解决“夹心层”及其他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尝试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建立共有产权住房来解决城市“夹心层”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将廉租房以综合成本价(包括土地成本、安建成本、税费和利息等)按一定折扣将部分或全部产权出售给承租人。 总之,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让“居者有其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政府要站在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积极创新、勇于实践,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多层次住房需求的愿望,让保障性住房成果更多惠及广大群众。 参考文献: 1赵亚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战略思考.市场论坛,2009, (2). 2黄小彪.我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研究.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 (8). 3刘小平.北京经济适用房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经济师,2009, (1). 4李国敏.对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再思考.创新,2009,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