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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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提要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

2、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等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原因与结果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在辩证唯物主义因果论看来,引起一定现象发生的现象是原因,被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是结果,这种现象与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3、就是因果关系。以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和具体性以及复杂性等方面的特征。至于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是从主体的自然属性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自然人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单位主体则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二是从法律属性上专门对自然人主体进行的分类,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根据我

4、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构成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其中只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其中只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具备上述要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或者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的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的规定,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

5、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的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要素,犯罪的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附带

6、要素,所谓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的有关的事实情况所产生的不正确认识。刑法上所说的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 ) 。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某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社会主义社会全部社会关系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 ) 。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主体某一类犯罪所共同指向的法律条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物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 。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对象某一种犯罪

7、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人或物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侵犯( ) 。一个法律条文一个特定的人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一种具体物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按( )来划分的。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是( ) 。仅指危害行为仅指危害结果仅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可分为( ) 。基础要件和充足要件先决要件和补充要件基本要件和非基本要件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犯罪的行为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 ) 。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作

8、为与不作为有意行为与无意行为一切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是( ) 。危害行为犯罪方法危害结果犯罪工具犯罪的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 )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 ) 。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实施了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的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划分为( )两种类型。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成年人主体与未成年人主体单独主体与共同主体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 ) 。除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特定职务或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法律有特别规

9、定,不需要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定的职务或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构成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 ) 。已满周岁已满周岁未满周岁已满周岁已满周岁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预见和辨认理解和控制辨认和控制识别和控制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之间,还有( )能力的状况。过度责任减弱责任限制责任耗弱责任精神病人只有在实施危害行为时( )自己行为时,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 ( ) 。可以负刑事责任

10、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应当从轻处罚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处罚。从轻从轻或者减轻减轻减轻或者免除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 ) 。犯罪人对自己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效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构成一切犯罪的( )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或在特定情况下的选择要件主观内容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 。应当预见可能预见明知已经预见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故意区分为两种类型,即( ) 。有预见的故

11、意与无预见的故意明知的故意与不明知的故意可能的故意与必然的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 ) 。可以负刑事责任必须负刑事责任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的直接故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 。 应当预见并希望发生已经预见并希望发生认识到并希望发生明知并希望发生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的这样一种心理态度,即( ) 。意图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其某种结果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实现其内心起因是行为追求的最终结果 犯罪的目的只存在于( )之中。故意犯罪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某种行为在刑法上不认为是犯罪,但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

12、认为是犯罪,这种认识错误叫( ) 。对行为认识错误过失犯罪对事实认识错误假想犯罪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 ) 。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但未遂是假想犯罪是过失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 ) 。疏忽大意的过失无意识犯罪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猎人不小心误将树林中的人当作野兽而开枪击毙,猎人的行为( ) 。是意外事件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罪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罪不构成犯罪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

13、的行为( ) 。 是故意杀人罪(既遂)是故意杀人罪(未遂)是意外事件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 )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层次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 ) 。直接客体间接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 ) 。基础要件先决要件必要要件选择要件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 ) 。遗弃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故意杀人罪玩忽职守罪危害结果是( ) 。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选择要件过失犯罪的必要要件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 。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

14、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有( ) 。犯罪人的相貌犯罪方法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要求的特定义务是指( 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有( ) 。道德义务) 。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自然人犯罪和法人犯罪单位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不适用死刑。不满周岁已满周岁不满周岁已满周岁不满周岁已满周岁不满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应当是指( ) 。实足年龄(即周岁)从过生日的当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以农历为计算的

15、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分为( )刑事责任时期。完全不负限制相对负完全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的人,犯下列各罪中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爆炸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 ) 。不满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生理性醉酒的人病理性醉酒的人依法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满周岁的人未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我国刑法规定。 (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聋哑人或者盲人呆傻人罪过是指( )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的主观方面包

16、括( )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研究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在于( ) 。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有助于确定犯罪的罪数有助于确定因果关系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是( ) 。都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在下列犯罪中,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是( )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爆炸罪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是( )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轻信这

17、种结果不会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构成犯罪的影响不同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不同对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所持的态度不同刑事责任不同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 。假想的犯罪假想的不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罪名上和刑罚轻重上的误解对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误解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客体错误对象错误工具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有( ) 。故意过失故意或放任故意或过失犯罪的故意可分为( ) 。有预谋的故意无预谋的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有引起某种危害

18、结果的( ) 。现实性必然性可能性偶然性三名词解释题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

19、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危害行为,指表现行为人的意识或意志,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 指犯罪人以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的情况。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且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给客体即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同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责任年龄,指

20、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

21、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疏忽大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目的,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即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反映。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三简答题犯罪客体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何在?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刑法中关于危害结果的规定有什么意义?我国刑法对刑事责

22、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除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外,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有哪两种?犯罪直接故意的特征是什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点何在? 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是什么? 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有哪些?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何在?三简答题答:犯罪客体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是: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

23、犯罪性质。()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答: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其特定义务的来源有: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尽到的义务;三是由于行为人先前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下所产生的义务。 ()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不作为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答:危害结果在不同犯罪中的意义不同:()以对直接客体造成的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既

24、遂的标准。 ()以发生了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罪与非罪的标准。 ()以发生某种特定的物质性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以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的标准。 答:我国刑法第条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已满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为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答: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除了刑事责任年龄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25、特殊规定:()对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时候不满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因不满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答:犯罪故意包含两种因素:一是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明知应当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构成某种故意犯罪所不可缺少的危害事实,即作为犯罪要件的客观事实。一是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对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认识;二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对行为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内容与性质的认识

26、;三是还包括对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如对犯罪的对象、手段、时间、地点等有所认识。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只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结果的危害社会性质,不要求明知刑事违法性。不管行为人认识到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必然性还是可能性,都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符合犯罪故意的认识特征。()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表现为希望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两种方式。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行为人进行一系列犯罪活动所要达到的犯罪目的。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虽不是希望、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和设法阻止这种结果

27、的发生,而是对结果是否发生采取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以上两种因素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犯罪故意。答:犯罪直接故意的特征有两个方面:()从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明知的;()从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的是希望的心理态度。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答: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是,二者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均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均不排斥危害结果

28、的发生。但是它们二者之间又有重要的区别:()在认识因素上,二者认识程度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也可以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则只能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原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定罪上,对于直接故意而言,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的是希望的心理,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便构成犯罪,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间接故意只有当行为人放任人危害结果发生时,才构成犯罪。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这对于定罪尤其是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答: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

29、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意味着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因素,过低地估计了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答: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应当以主观标准为根据,以客观标准作参考,只能按照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客观条件来分析。 ()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当时的疏忽大意是没有预见的原因。答: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主

30、要表现在: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结合法律、职业等的要求来认真考察其没有预见的原因。对于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至关重要,这是罪与非罪的原则区分。四论述题试述解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当注意掌握哪些基本观点?我国刑法对几种特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规定的?试述犯罪间接故意的特征及其表现形式。试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异同点。试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

31、系和区别。四论述题 答:辩证唯物主义因果论认为,引起一定现象发生的是原因,被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是结果。这种现象与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的理论同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后者要以前者为指导,后者是前者在刑法学科中的具体运用。只有把前者的基本理论与后者的犯罪现象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科学地解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具体地讲,解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注意掌握如下几个基本观点:()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原因与结果只能是相对的概念,同一现象在这个关系中

32、是结果,在另一关系中又可能是原因。()因果关系的顺序性。原因与结果在时间上先后次序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任何刑事案件的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一种行为只有在某种特定的具体条件下,才能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必须从现实的危害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有时几个行为共同引起一个结果,即“一果多因” ;有时一个行为可能产生几个结果,即“一因多果” 。()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是指原因与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因果关系的偶然性,是指某种行为本身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但在这一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偶然又有其他因素介入,由于介入的原因而产生了另一种结果,这时也具有因果性,即偶然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犯罪的不作为同犯罪的作为一样存在着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不同的是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是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的。我国刑法对几种特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种精神病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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