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构建“学业导师”机制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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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高职院校构建“学业导师”机制研究【摘要】学业导师制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种有效模式,是我国高职院校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下积极探索实践的一项新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本文从学业导师制的历史起源与理论基础、导师制的内涵、高职院校实施导师制的必要性、导师制的应用模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的阐述。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业导师制,研究 长期以来,学业导师制在我国是专门针对研究生教育实施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目前也只处于推行阶段。对于占中国高校半壁江山的高职院校而言,如何帮助大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确立自己的人生规划,学习适合自己发展的新知识,具备顺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能力结构,掌握满足

2、社会需求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高职院校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能否在高职院校建立学业导师制,满足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发展的确需要,强化他们的人生规划和终身发展素养,真正实行学业指导与成长指导同步的一体化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应是高职院校教育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国内外学业导师制发展的历史回顾 导师制最初产生于 14 世纪的英国,创始人是曾任温切斯特主教和英格兰大法官的威廉?威克姆。当时在其创办的牛津大学新学院率先实施导师制,是牛津大学津津乐道并引以为傲的标志之一。直到 17 世纪,导2师制才普遍被英国的剑桥大学、伦敦大学等高校应用于研究生教育中,这时的导师制实际是“个别辅导制” 。美国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

3、于 1869年在哈佛大学推行本科生选课制,1872 年开始实施学分制。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高校在 19 世纪末开始仿效美国高校实施学分制,并进一步将原来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导师制推广到本科教育中。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高校仿效该制度建立了导师制。当时对导师的定义是导师是学生所选科目的学者,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协助学生安排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如何进行深入学习。一般地,只有在广泛实行选课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体制的条件下,才能顺利过渡到导师制。但由于经费和人力的限制,一般只在研究生教育中实行“导师制” 。随着各国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一些实力较为雄厚的

4、大学也开始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 。 我国“导师制”可以说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私塾和书院的办学实践,其时被称为“师儒训导制” ,但缺乏系统化与理论化。1937 年 10 月 12 日,时任浙江大学校长的竺可桢将导师制全面应用到本科生的培养中,这在当时的国内高等教育界尚属开创之举。鉴于导师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上作用显著,其他高校纷纷效仿。1938 年 3 月 31 日,当时的教育部以法令形式颁布了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 ,在中等以上学校尝试实行导师制。但由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高等学校普遍效仿前苏联的学年制而舍弃了学分制这一历史原因,导师制没有在高校贯彻实施。 二、高职院校建立学业导

5、师的理论依据 3进入新世纪以来,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为代表的国内一些知名高校也开始在本科生教育中实行导师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其中北京大学 2002 年已在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北大提出的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导师”更确切的应该叫“指导老师” ,这个概念不同于现在在研究生阶段实行的导师制,北大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导师职责有三:“一是负责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指导;二是对低年级学生给予从中学阶段到大学阶段学习方法的帮助;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给学生选择专业提出一些建议。 ”。2004 年 10 月浙江大学颁布了导师制,明确了学生学业导师的五项职责。西南大学 2008

6、年在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中系统阐述了实施学业导师制的缘由和既定目标。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任,针对行业或社会需求对学生进行技能培养,使学生掌握满足岗位需求的职业能力。但是随着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的急剧增加,部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重视理论教育轻视实践教学的现象凸显,高职教育变成了纯学历教育,培养的毕业生无法满足社会对实用型、技术型人才的要求,造成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重要原因之一,是高职院校无法合理构建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不能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有针

7、对性地因材施教,为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指导,这是目前社会、学生家长和学生的共同期盼。 “十八大”报告特别提出要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4践能力,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以学生为本,了解学生,研究学生,尊重学生,服务学生,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的教育。高职院校通过实施学业导师制,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必然会受到学生和社会的欢迎。 三、高职院校学业导师制的内涵 高职院校学业导师制是指在实行自然班级制、专兼职班主任制和辅导员制的同时,聘请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在师生“双向选择”或指派的前提下担任学生学业导师,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

8、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首先,学业导师制是一种双向的互动过程。因为它能充分发挥导师和学生的双重积极性、创造性和内在的潜力,真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有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其次,能够使教师从单纯的“学生授课教师”真正转变为学生的“人生成长导师” 。作为高职院校学业导师,要能够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引导其正确规划未来职业岗位、价值定位的发展方向,指导其提高专业岗位职业能力,培养其掌握终身

9、学习的方法。通过自身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感染青年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第三,学业导师制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 。高职院校学业导师制不仅仅是弥补了不考虑学生个性差异的所谓“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同时5更有助于培育学生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 四、高职院校“学业导师制”的实施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系(院)主任(院长)及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业导师的岗位审核、考核,配合系(院)开展

10、学业导师上岗培训、工作交流,对系(院)实施学业导师制工作进行检查等。 3.各系(院)分别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本单位学业导师制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和进步。 2.熟悉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熟悉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学术造诣较高。(三)学业导师的选聘 61.学业导

11、师由系(院)审批、聘任,教务处审核、备案。 2.聘用单位可以从本系(院)专任教师中遴选,也可以从其他系(院)教师、机关单位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聘。跨系(院)选聘,需经被聘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3.原则上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制。各系(院)也可以根据教师的的专业特长、研究方向、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情况为学生指派学业导师,系(院)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每学年初报送教务处备案。 4.学业导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的学业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须报教务处备案。 5.对没按要求完成学生指导任务或学生反映较大的学业导师,各系(院)要及时、

12、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经沟通后仍没有改进的学业导师,各系(院)要及时更换导师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取消其担任学业导师时的所有待遇和年度评优资格。 6.每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 30 人;非本教学单位人员指导学生总数最多不超过 15 人。毕业学年的学业导师可以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担任。 (四)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1.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本专业基本现状、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 2.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针对学生个体给予具体指导,7帮助学生认清自我、学会自我完善、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职业

13、生涯规划。 3. 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4. 密切联系学生,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尽量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并把学有余力的学生吸纳到课题组中来。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锻炼和提高各种技能、创新训练的机会,提升学生学生的科研素养。 5.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学业症结,提出改进措施;关心学生的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6.指导毕业论文、实习、就业及职业资格证书等技能资格的获取。 (五)考核评价与待遇 1.学业导师考核评价工作由学生评价、系(院)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

14、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 60%和 40%。各系(院)负责对学业导师制的运行进行管理、检查,每学期末审核检查下一学期学业导师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每学期期末检查学业导师本学期工作情况、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等。每学年末由各系(院)组织完成考核,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教务处对系(院)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审。 2.学校设立优秀学业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务8晋升及评优时,优先予以考虑。 3.具备条件而无故不承担该项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不能参与评职、评优、

15、申报教改课题(实施一票否决制) 。 4.及时总结学业导师制运行的经验教训,研究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 高职院校“学业导师制”是一种全新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建立个案分析制度,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等细化教育管理方式,帮助学生培养自信心,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 ,2002 年 10 月 24 日 2吴国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难点思考,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1 3池卫东:论德育导师制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02-3 本文为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高职院校构建学业导师制机制研究” (课题批准号:13051310) ,课题组成员:宇文利 潘伟 艾烁 马雪涛 刘增安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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