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研究.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579638 上传时间:2019-03-0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0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研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研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研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研究【摘要】 当前我国养老问题的逐渐凸显,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因此,现阶段在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完善税收体系变得至关重要。本文针对上述现状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做出了分析,并且给出了相关意见。意在为推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给出参考。 【关键词】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 一、背景及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指对着时间的推移,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按照国际标准,60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 10%或者 65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 7%即可视为出现了老龄化问题。2000 年,我国 60 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 10%,65 岁

2、以上人口比重也达到了7%,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我国在 1991 年就提出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养老保险体系。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时至今日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因此,现阶段在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完善税收体系变得至关重要。 二、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现状以及问题 2(一)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和西方国家对企业年金支持力度相比,中国政府显然对企业年金的支持不够,主要表现在对中国企业年金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的足够支持。 1.筹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企业

3、所得税优惠的规定。2001 年 3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3142号)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年金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03 年 2 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316号)也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2)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个人在参加

4、企业年金计划时,企业或个人缴费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缴费在多少百分比内可以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其中并未对员工个人缴费数额做出单独艰制。 2.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税收政策 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在实际运作中,个人帐户的利息等同于城乡居民同期储蓄计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3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年金养老金给付的税收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将“按国家同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

5、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列入免税范围,由此可以理解为对职工所得企业年金给付应免征所得税。 可见,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养老金给付方面缺乏的规范和明确的税收政策。 (二)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分析 1.尚未确定采取的税收优惠模式。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仅明确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 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且这一政策只是在少数省市实行,大多数省、市和行业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没有明确税收优惠模式,导致个人缺乏参加企业年金的热情。 2.税收优惠水平不足。给予工资总额 4%的税收优惠,即使是投资收益较好,其积累额也不能达到企业年金作为“小补充”20

6、%的目标替代率。这将导致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年金要承担较高的经济成本,从而抑制企业对企业年金的需求。 3.缺乏对享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资格限定。1)企业年金的举办具有随意性。企业指定某些员工参加,而将另一部分员工排斥在外;2)养老金水平具有随意性,没有规范的标准可以参照;3)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投资机构的选择缺乏限定:4)帐户管理不规范,有些企业年金没有设置个人帐户;5)企业年金参加者的既得权益缺乏保障。 4三、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相关建议 (一)明确企业年金财税监管主体 当前,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财税监管体系较为妥当的安排是:企业年金税收立法应由全国人大负责;具体的税收政策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在

7、有关法律的指导下研究制定;而对于企业年金日常的财税监管应由税务局来承担,由中央税务局统一负责。具体来说,可在国家税务总局中专门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如企业年金财税管理司,负责具体的监督执行工作,对企业年金财税政策实行有效的专业化监管。并在建立中央级财税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地方分支机构,进一步对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的监管进行具体的实施,从而保证立法、执法与监督的相对分离。只有理顺了企业年金财税监管体系,明确了监管主体,才能避免政出多门现象,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的搞好财税监管工作。 (二)企业年金财税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企业年金实行日常财税监管的主管部门是税务局,其

8、所进行的财税监管主要应包括常规监管和违规监管。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后,限期内应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以便于税务部门进行常规监管。一般而言,税务部门的主要监管内容就是企业年金的优税合格资格。除了要求企业在初建企业年金计划时必须接受税务部门关于企业和个人参与计划的资格的审查外,税务部门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年金缴费免税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参与计划的员工覆盖率、既得受益权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断某个企业年金计划是否符合税收优惠合格要求。5一旦企业年金违规操作,则可以剥夺其优税合格资格,将计划参加者已获得的税收优惠缴费额包括到其当期应税收入中补纳税款进行惩罚。当然,鉴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可能引起税收漏洞问题,税务部门除进行常规监管外,也应在易出问题的环节加强违规监管。 参考文献: 1Bodie Zvi,1990,Pensions as retirement income insurance,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8(1): 2849 2刘蓉,税式支出的经济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0 3朱卫东.我国企业年金研究综述J.北京:社会保障制度,2004(12) 4美埃弗里特.T.艾伦等,退休金计划,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