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大学生兼职的法律维权状况及对策探究摘 要 目前,校外兼职是我国大学生中普遍出现的现象,兼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维权问题也多种多样。近十几年来,我国有诸多专家学者专注这一领域,探究我国大学生兼职的法律维权状况,并给予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研究综述 大学生兼职 法律维权 国内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为华东政法大学“2013 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基金资助项目(201310276118) “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律维权状况及对策探究以松江大学城为例”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熊婷,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劳动法;杨箫宇,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社会法;
2、安丽,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劳动就业;高阳,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64-02 兼职是指在不脱离原组织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并取得一定的报酬;或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通过交换,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在校大学生是我国的兼职主力军,很多纠纷也随之而来,需要法律来妥善处理。 一、国内大学生兼职法律维权问题的历史研究阶段 2我国学界关于大学生兼职现象及大学生法律维权问题的研究迄今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早期我国学者对大学生兼职仅停留在现象探索阶段
3、,但是早期的文献资料也为后来国内学者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而随着我国劳动法的发展与完善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以及此间出台的劳动部、司法部、全国各地的相关法律施行意见,国内大学生兼职的法律维权问题又成为了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认为,迄今为止我国学界对大学生兼职法律维权的研究可以大致分为两个历史阶段: (一)自发阶段 最早记载关于大学生兼职法律维权的文献可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如 1997 年象牙塔内不宁静大学生兼职扫描 ,1999 年大学生兼职现象初探 , 我看大学生兼职等。 改革开放以后,关于大学生兼职的研究还停留在自发阶段,多数从大学生角度探究兼职的教育意义。1995 年,劳动部出台关于贯彻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这一时期鲜少大学生兼职纠纷案例,再加上当时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国人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指导意义并不强。 (二)自觉阶段 2008 年 1 月, 劳动合同法的启动,网络的发展和自媒体的出现也使得国内的兼职环境更加透明,层出不穷的兼职纠纷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一时期大学生校外兼职成为常态,学者们致力于从行政、立法、司法等多个角度研究大学生维权体系的探究;研究对象也由大学生单一主体3扩大到兼职双方大学生和企业,形成了兼职维权的多元主体和立体空间格局;研究领
5、域也逐渐扩大。 二、国内大学生兼职法律维权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对于国内大学生兼职法律维权问题,学者们研究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一)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遇到的侵权问题 学者王燕芳和许俊卿在其法律视阈下的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权益保障中将在校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分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个人财产受到侵害、工作环境恶劣等五个方面。 (二)大学生被侵权的原因 学者王燕芳和许俊卿提出了四点原因:当前兼职市场良莠不齐,缺乏监管;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淡薄;法律保障与救济不力;学校对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力度不足。 (三)大学生兼职中对侵权问题的解决方法 面对大量的大学生兼职侵权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
6、自己的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学校应当发挥其作用。宋珍和赵国栋说:“维护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自身利益,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对大学生校外兼职加强引导管理,使大学生的校外兼职活动步入正常、健康、有序的轨道,使大学生通过兼职获得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双赢。 ”张文振在其文章中也提出:“学校作为大学生的法定监护单位,有义务有职责认真对待学生假期外出务工事宜。 ” 4大学生兼职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的现实意义也是一大热点。学者张明辉认为:“当代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主要动机是为解决物质条件,作为现有的劳动现象已经广泛存在,但大学生勤工助学屡遭侵权且维权难,劳
7、动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大学生勤工助学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将具有现实的意义。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观点。例如学者王燕芳和许俊卿提出应当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及加强大学生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 三、我国大学生兼职法律维权状况 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在兼职市场上的制约存在盲区,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大学生相对于雇主处于劣势地位,这使得侵犯兼职大学生权利的现象十分严重,其维权往往陷入尴尬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雇佣双方地位失衡,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学业的制约,大学生提供服务的时间和能力有限,外加强大的竞争压力和生活压力,多数大学生选择接受和忍耐。同时,由于大学生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防范
8、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受到侵权后缺乏维权意识。 (2)法律救济缺乏有限性。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兼职行业”的法律或政策,客观上造成了校外兼职市场的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纠正。同时,国家各部委做出的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规定的约束力也是有限的,如其所规定的“勤工助学”只是指校内勤工助学,仅对高校产生约束力。 四、对我国大学生兼职法律维权相关问题的反思 (一)对立法方面的思考与争鸣 在当今法学界,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类观点:一是认为兼职大学生与5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受民法、合同法的调整;二是认为兼职大学生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应受劳动法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应与其他劳动者一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9、会进行处理;第三种观点认为其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但考虑到其本身的特殊性,应设置一套特殊劳动关系的模式加以调整,着重从劳动基准的角度保障在校学生最基本的劳动合法权益。 (二)在校大学生兼职立法的障碍 一些学者认为从现有法规分析,在校学生不是劳动法所称的劳动者,主要依据是 1994 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部的规定,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类似规定,例如 2002 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
10、不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这些规定已经明确指出,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行为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适用民法。另一些学者认为, “2003 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当中,没有把用工的大学生刨除在外,打工的大学生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而 2007 年 6 月底,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 26 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该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然而,在国内的实践中,大多数学生的校外兼职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基本上没有三方签订的聘用协
11、议,因而不在办法规定之列。可见,迄今为止,6学界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身份定位问题仍然存在着不同意见,这无疑是不利于相关立法完善的。 (三)立法建议:将大学生兼职划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内 笔者认为从大学生兼职的弱势地位和权益受损的现状可以得出,只有把大学生兼职划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内,将其作为劳动法保护对象,才能更好的保护大学生兼职群体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1.大学生兼职劳动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内涵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另外,大学生上岗前都会与雇主有口头约定,可将其视为合同约定。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要接受雇主的管理。这一系列特征都说明大学生兼职劳动符合
12、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内涵。 2.大学生符合劳动法对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要求,其劳动者身份应得到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2008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 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其中,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表明了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则表现为凡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其劳动权利就不因种族、民族、信仰、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 所以
13、,根据现行我国法律法规、我国大学生兼职法律维权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而言,我国只有在立法层面加强建设,将大学生兼职作为7劳动法适用范围,才能更好的保护大学生兼职群体的利益。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法制文明的不断提高,我国大学生兼职的法律维权问题必将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王燕芳, 许俊卿. 法律视阈下的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权益保障.青年探索.2012 (6). 2宋珍, 赵国栋. 学校应为大学生校外兼职做些什么.出国与就业:就业教育.2011 (4). 3张文振, 闫铎. 大学生假期务工维权机制完善的探析.法制博览.2012 (8). 4张明辉. 大学生勤工助学纳入劳动法调整的现实意义.法制与经济.2010 (4). 5刘晋波. 劳动法保护毕业前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探析.上海商学院学报.2013 (5). 6李凌云,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法保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7董保华, 陆胤. 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中国劳动.2007 (6). 8姚敏. 大学生打工现状与法律维权状况的思考.企业导报. 2009 (5). 9胡朝钦. 论大学生非全日制就业的法律保障.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 (1). 810袁铁铮, 丁赛尔. 国外灵活就业形式介绍.中国劳动. 2002. 11王全兴.劳动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