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的差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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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摘要: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准则与新税法有哪些差异? 下载 关键词: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 税收 财税合一 一、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无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税法时完全不考虑会计处理方法,将会无端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差异。本人认为这类差异应当协调一致,制定税法时应当尽量参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毕竟计算税款的基础数据是以会计为基础的。 (

2、二)独立性原则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二、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主要差异 (一)收入实现确认差异 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分别看一下它们在确认上的会计、税法规定差异。 1、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

3、 企业销售商品时,新准则规定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才确认收入:(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而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为在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额凭证的当天确认。 由此可见,新准则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注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实质条件”;而税法侧重于货款的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形式条件”。 2、提供劳务收入 新会计准则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收入的确认根据按照劳务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分两种情况区别

4、处理,而劳务结果能可靠地估计的标准是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和现金股利收入。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息和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投资收益确认差异 1、内容上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由于股权投资所得是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来的,已在被投资企业征过所得税,税法规定仅

5、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税率差的部分进行补税;而股权转让所得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应全额计入应税所得。2、计算上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的再次使用,又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初始成本的认定有差异,账面价值可能不同,从而影响处置收益。 3、确认时间的差异 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投资收益的计税时间既不同于权益法,也不同于成本法,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比权益法的确认时间要晚,但

6、一般早于成本法。 三、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着差异,二者可以做到尽可能一致,但要二者完全统一是难以实现的。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目标、原则的不同。 (一)目标不同 新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虽然税务部门只是会计报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但税务部门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部门。 (二)原则不同 目的不同导致了二者遵循的原则有很大差异。 1、会计核算原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5 条确认原则相比,虽然都规定了配

7、比原则和相关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却不尽相同。 2、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务核算中不适用,这是二者在原则上差异的突出体现。 二者目标、原则不同,也就意味着它们从出发点上就不同,这决定了很难在涉税问题上走到一块、达到二者全面的和谐一致。统一准则和税法的构想有些遥远,但二者的协调却是不可忽视的。 四、协调的建议 (一)建议准则制度的制定者之间应加强沟通。 (二)在对税收收入、征管妨碍不大的情况下,税法可以适当地主动缩小与新会计准则在细节上的差异。 (三)会计核算应当为税收监管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以减少征税成本,会计准则可以考虑对此类信息规定强制披露的要求。 (四)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财务会计外增加税务会计的核算,即按照税法要求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为税务部门和企业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保证应纳税款的准确性。 (五)及时倾听纳税人的意见,重视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 参考文献: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D?D 基本准则 2007 年 1 月 安仲文 税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7 年 12 月 财政部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2008 年 1 月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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