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电网运行风险控制的几点考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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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地区电网运行风险控制的几点考虑摘要近年来,随着首都城市大步伐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的多元因素交织引发的城市病越来越凸显,复杂的外部环境给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带来了直接影响。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多年来首都电网运行风险问题进行归类分析, 根据工作实践提出一些适合于首都地区的风险防控措施与对策,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夯实电力安全保障基础。 关键词电网运行 运行风险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 U665 文献标识码: A 北京作为特大型城市,作为国家首都,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城市的发展建设和正常运行对电力的依赖度越来越高。世界、国家大型政治活动、会议的举办给城市电力的

2、可靠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外部环境成因复杂,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了较大冲击和潜在隐患。比如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地上输电线路、地下管廊的矛盾,园林绿化植树与架空输电线路矛盾等等,这类风险问题普遍存在,且难以控制。确保首都电网运行安全及电力可靠供应,是当前乃至长远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切实做到电力保障供应万无一失。 一、北京电网的基本现状 北京电网总覆盖面积 1.64 万平方公里,涉及 6 个城区和 10 个远郊区县。近年来,北京地区电网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已建立多方向、多通道、多落点的主网架结构,形成了 9 通道 18 回路的 500 千伏外部通道和

3、500 千伏环网,变电总容量突破 9000 万千伏安,安全水平和供应能力大幅提升,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截止到 2012 年底,北京地区已有 35KV 以上变电站 450 余座;35 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10000 余公里,配网线路总长度达 20000 余公里,电缆输电线路总长度20000 余公里。从北京地区电网分布情况来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不易看守等特点。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电网运行隐患不断增多,增加了较大的管护难度。尽管电网企业采取各种防控措施,加强“三防”投入,但面临这么庞大的电网体系,管理力量还不能做到全覆盖、全时段实施有效监管,特别是边

4、远山区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更是增加了管护的难度。 二、北京电网面临的运行管理风险及困难 (一)外部环境成为电网运行风险主因。近年来,北京地区电网面临的运行风险主要来自于外部环境,特别是外力破坏、自然天气导致停电故障一直保持高位,防控、治理难度大。2012 年,由于大风、暴雨、雪灾等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等原因引发电力运行故障多达 169 起,同比下降 13.33%。其中,因吊车碰线、挖段电缆、园林植树、盗采盗割等人为因素引发电力故障 32 起,同比下降 11.11%;因恶劣天气引发的自然外力故障 34 起,同比下降 12.82%;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323 起,同比下降 11.26%。可以说,

5、首都电网一个“点”的问题,很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2009-2012 年外力引发电网运行故障统计情况见表 1。 表 12009-2012 年外力引发电网运行故障统计 故障起数 年 度 外力破坏故障 增减比例 其中,施工 破坏故障 其中,异物 碰线故障 2009 85 - 53 32 2010 79 -7% 47 32 2011 75 -5.1% 36 39 2012 66 -12.0% 32 34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依法依规行政成为短板。由于上位法修订时间过早,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电网建设的发展实际需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 电力法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上位

6、法的许多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电网建设发展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在监管领域缺少有力的执行措施,导致电网运行隐患得到不彻底有效治理。多年来,北京地区持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但考虑到北京地域特征及功能一直未能出台地方法规规章,间接造成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难度大,执行力不强,有效防治电网运行隐患成为难点问题。 (三)管理职能界面不清晰导致监管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年来,北京地区电网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直由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和地区政府实行双重管理。但由于区域监管机构与地区政府在电力监管职能上一直未能明确划定管理界面,导致交叉监管问题和监管漏洞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避免,电力监管履职效能不高,给地区电力运

7、行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困难。另外,北京地区电网公司作为央企受国家电公司直接管理,地区政府对电力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具备直接管理权限,不参与电力公司自身建设、发展,导致监管职能偏弱,在电力行业监管与指导方面,局限于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导作用。 (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未能真正形成监管市场。自从北京电力局改制电力企业后,丧失了原有的电力执法权,不能再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尽管电力企业长期采用加强巡视、签订安全协议、依托电力公安实施制止等方式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收获。但根本不能从源头上控制住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建房等行为,难以防控。而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地区政府电力管

8、理部门均具备执法权,但由于体制编制设置问题,人员不足,力量单薄,很难有效开展电力执法工作。“政府有权无人,企业有人无权”的局面将长期存在。 (五) “三防”措施在落实上存在一定局限性。多年来,电网企业从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角度出发,每年均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可以说, “技防、物防”已基本上对重要变电站、输电线路、电力隧道等部位实现了全覆盖监控和防控, “人防”基本上对电力设施,特别是输电网实现了全覆盖巡视。但面对当前北京地区社会发展实况及复杂的外部环境,目前“三防”措施的经费投入力度还不够大,距离实现全范围、点对点、不间断的监控、巡视和看护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局限性。 (

9、六)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企业内部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目前,电网企业业扩报装、运维检修、安全保卫等部门认真履行部门管理职能,工作开展扎实高效。但这只是各部门单方面开展工作的结果。由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建立良好地联动沟通机制,导致这种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为形成电网运行隐患搭设了平台。二是企业内部巡线护线机制执行不够到位。目前,电网企业在专业巡线人员的基础上,聘任保安人员加强巡线护线力量,可以说巡视范围涉及到北京地区所有输电线路。由于首都电网具有面广、线长等特点,巡线护线人员并不能完全做到全范围、全时段不间断巡视。一个月、半个月或者一周一次的巡视制度必然会导致部分地区存在监管漏洞。 (七)专群结

10、合看护工作机制未能真正建立。目前,北京地区已形成“政企联合、警企联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在消除电网运行隐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专群结合机制一直未能真正建立,群众电力设施保护意识还相对偏弱,真正有责任有义务的看护群体还基本上依靠政府组织建立,没有形成自发的看护群体,不能对电网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甚至政府组织的看护群体也仅存在于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形成常态化看护队伍,作用发挥甚微。 三、电网运行风险防控措施的几点考虑 抓好电网运行安全工作,需充分结合首都地区特点,认清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和办法。下面结合北京地区实际和工作实践情况,提出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一)全面履

11、行监督与管理职能。一是明晰地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区域监管机构在电力运行监管工作中的职能,避免监管工作范围出现交叉或监管漏洞,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和作用;二是明晰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与电网企业在电力隐患排查工作中的管理权限及职责范围,区分清楚专业处置和协调处置的关系。 (二)完善电网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结合电网运行风险监管实际,地方政府应逐步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工作制度、指导意见以及相关地方行业标准等,构建不同种类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专业职能优势,有力推进电网运行风险的控制工作。比如:制定完善电力信息报送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约谈制度、应急队伍及物资建设指导意见、电力设施保护立法等

12、。根据首都的地位和性质,酌情开展地方电力设施保护立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能、范围和实施方式,组织构建地方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真正让行政执法工作在体制上、机制上予以保证。电网企业应结合专业管理职能,制定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运行调度、设备运维、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应急响应与处置、队伍建设、装备物资配置与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定期会商、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科学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运行保障措施,提升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 (三)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一是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构建地方政府、土地部门和电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发改、安监、内保、电监

13、部门及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隐患专项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电力设施风险管控措施;三是研究推进区县政企联合保护电力设施试点模式,通过这个平台加快组建乡镇(街道) 、村群众护线队,配合电力企业专业安保人员开展大范围巡视和看护工作,形成网格化联合护线格局;四是政府和电网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资金投入,拓宽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强化市民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意识。 (四)指导并督促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电网企业专业优势,定期对重要用户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及设备试验,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帮助重要用户消除设备运行隐患;指导用户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针对性

14、应急演练,避免因应急处置不当引发输电线路出现二次运行故障。5 (五)加快构建应急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一是针对电网运行面临的外部环境隐患,电网企业需积极争取发改、安监、内保、住建、园林、质监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构建完善“政企结合、警企结合、专业结合”电力设施保护及隐患治理联动机制,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优势资源,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隐患治理。二是结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状,电网企业加强与发改、交管、路政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构建应急处置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降低因停电而造成的各类灾害和损失。三是构建发改、市政、水务、气象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定期会商机制

15、,共享信息资源,研判电网运行风险,提出有效防控措施。 (六)坚持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工作。立足于北京地区电网运行特征,电网企业需结合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组织电气系统、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专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找准风险控制点,提出有效控制措施,为开展隐患防范和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实现风险评估工作常态化,且具备针对性、科学性。 (七)抓好电力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电网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考核评估制度,安全监管及质量监督等部门要主动对各级管理主体、管理行为、管理效能开展风险考核评估,强化安全责任人的主责意识,防止因规章制度制定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

16、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八)加强电力运行安全督查指导工作。电网企业作为电网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抓好日常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无旁贷。地方政府为督促电网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帮助解决电网运行面临的各类社会环境风险。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督促并指导电网企业从自身抓好措施落实,防控运行风险,警示和告诫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不配合的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使其真正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 罗凌霄.浅谈电网安全风险管理.电源技术应用.2013,(8) 2 黄奕 李雪男 张璞撰.风险理论在首都电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中国电 育.2013,(11) 3 肖继云 李斌.地区电网风险控制措施.云南电力技术.2012,(5) 4 蔡伯华 杨建伟 孟凡晨.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故障及其相应对策.华北电 力技术.2010,(08) 5 周洪超.加强客户用电管理 确保电网安全.管理观察.2012,(3) 作者简介:本人出生于 1977 年 12 年 28 日,男,毕业于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工程与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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