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公民权利关系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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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市规划与公民权利关系研究摘要:本文由广州小谷围艺术村拆迁事件分析城市规划工作与公民权利的密切关系,分析城市规划编制不当导致的公民权利损失。进而提出在城市规划不断完善的同时,公民需采用公众参与的手段对自我权益进行表达和维护,结合作者自己对公众参与的理解认识并参照台北市的“社区规划师制度” ,提出对我国目前城市规划层面公众参与的几点建议,旨在减少城市规划不当对公民权利的损害,令规划更好的服务于公众。 关键词:小谷围艺术村拆迁;公民权利;公众参与;社区规划师制度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广州小谷围艺术村拆迁事件 公民权利中的很多权利都体现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体现在城市规划的各

2、个细微环节。同时,也正是因为很多规划工作者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忽视甚至无视公民权利,导致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以及管理中出现了侵害公民权利甚至是剥夺公民权利的事件发生。2004 年轰动全国的“广州小谷围艺术村拆迁”事件就是其中的代表。艺术村的位置跟广州大学城发展规划相冲突,最终将艺术村内已有 20 余栋别墅强行拆除。面对这种政府决定,艺术村的业主采取联名的方式,委托律师向广州市政府提出反对,但最终政府不顾业主的反对和拆迁造成的文化艺术损失,维持原有拆迁决定,强行拆迁。 二、城市规划造成的公民权利损失 城市规划造成的拆迁矛盾。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状况已经开始实施的城市规划有时候需要做出一定的

3、调整,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引起一些拆迁矛盾。城市规划是对空间资源的配置,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土地、房屋等物权关系。如何减少因规划的不确定所造成的公民和开发商在拆迁中的困扰,是我们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应该重点把握的问题。 城市规划对物权的忽视。城市规划编制实质上起着重新调整物权的作用。但是目前城市规划编制却存在很多忽视公民权利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在规划的编制阶段我们主要以用地功能布局和设施配套为中心,而对规划地块的原住居民利益很少考虑,对大片居民点拆迁的必要性,被拆迁地块如何进行安置等问题很少考虑;另外,我们一般只重视规划建设项目本身,而对因规划建设项目产生的外部效应很少考虑。 规划师的职责。在小谷围艺术

4、村拆迁案例中,对于艺术村的定位和对艺术村原有建筑的历史价值及其城市社会经济意义的重视不足。在这个过程中规划决策者缺乏与艺术村业主的沟通,认为艺术村建筑有充分的拆迁论证。 三、公民对自我权利的维护 3.1 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 通过上面叙述我们知道城市规划处处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对于公民来说积极地投身到公众参与中是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对于规划师来说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更好的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的需要。因此,公民和规划师都有责任在未来的时间内,让公众参与成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1)确保规划科学合理性的需要 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处处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只

5、有城市规划具有科学合理性,才能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正因为这样城市规划不能只由少数规划师精英决策,而是应采取扩展理性的方式,引入公众参与,集思广益,并将各物权权利主体的合理意见反映到规划制定中,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尊重物权的需要 因为城市规划编制涉及到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及空间发展等多方面政策的制定,牵涉到地产权、房产权、相邻关系等物权的变动,因此,在现状规划调研中,应了解规划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并应听取原物权权利主体关于其所有或所使用房屋的情况介绍,如房屋的历史、对其生活的意义,并对城市发展的意义做出评价。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向物权权利主体讲解规划背后的构思,让物权权利主体在

6、城市规划未实施之前,就了解要制定的规划,为什么要制定规划,此规划主要调整哪些方面物权,自己受什么影响等,确保物权权利主体的知情权、申辩权。 (3)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博弈的需要 广州小谷围艺术村事件所涉及的广州大学城规划,正是因为没能正确运用公众参与程序,待规划制度后又不能够及时聆听公众的诉求,致使规划对地块现状出现严重失察。政府有关部门对艺术村实施拆迁的依据是经过 200 余位城市规划专家论证的大学城规划,如果论证会邀请业主代表参与,这个问题就有可能得到解决。 3.2 台北市“社区规划师制度” 台北市自 1995 年起开始推动地区环境改造计划 ,目的是由市政府提供补助性的规划设计经费,鼓励市民

7、团体主动参与改造城市公共生活环境的计划。1999 年台北市创设“社区规划师制度” ,鼓励奉献热诚、熟知地区环境状况的空间规划专业者担当起社区空间营造经理人的角色。社区规划师制度 角色定位 介于政府与民众之间、自主性、专业价值观、对其服务地区环境具有相当深度的了解或地域情感的因素 工作范畴 (1)提供居民在地专业咨询服务; (2)地区环境改造、都市更新课题咨询、发掘、汇整,与协助编写规划设计构想; (3)协助社区编写地区发展计划 ; (4)负责规划师专属网页的经营、维护管理工作; (5)出席相关会议,担任市政府相关计画咨询顾问,参与都市发展课题研讨; (6)观察有相当了解的工作项目。 对于城市的

8、建设与管理而言,民众参与空间的改造工作,对于社区共识的凝聚、社区情感的激发、社区互助合作的培养等都有很大的益处。另外,可以起到民众对规划的监督和审核的作用。 四、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对城市规划和公众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目的在于提出切实可行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对城市和社区的发展,环境的改善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另外,对于城市规划来说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更好的体现公民的意愿,让城市更宜居,更人性化。 (1)培训专门的规划人员担任类似于“社区规划师”的工作,让公众参与落到实处。 (2)设立专门的公众参与工作室,安排专业人员提供详细、专业的公众参与咨询服务;对公众的宣传和调查等活动需采用通俗易

9、懂的方式。(3)以社区为单位,提供与规划相关的论文、讲义、图纸等规划资料。 (4)对于规划进度和规划成果提供多渠道的咨询与展示,让公众了解规划,从而参与规划。 (5)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意识到参与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空泛或者失效的公众参与。 当城市环境、社区生活是公众共同努力所创造的,不再单纯是政府或规划师的责任的时候,公众就会自动的去珍惜和爱护城市,主动认养城市、照顾城市。如此一来,每个公众都有了主人翁的责任,政府和规划师也可以减轻城市管理的重任。这样,规划就会更贴近于生活,服务于大众,城市就会更宜居,城市的明天将会更加和谐美好。 参考文献 1 陈锦富,刘佳宁. 城市规划行政事前救济

10、探讨J.“21 世纪中国城市发展”国际会议论文集,P385. 2 林莉红. 论行政救济的原则J.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04,P27. 3 谢鹏程. 公民的基本权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1999,P65. 4 张松. 城市规划法修改的理论问题初探 J. 城市规划,2000.03,P38. 5 仇保兴. 城市经营、管治和城市规划的变革 J. 城市规划,2003.02,P14. 6 陈锦富. 论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制度 J. 城市规划,2000,07,P24. 7 陈斯喜. 论我国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J. 行政法学研究,1995,01. 8 戚冬瑾,周剑云. 透视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从两个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案例谈起J. 城市规划,2005.07,P52. 9 李立勋. 广州市城中村形成及改造机制研究D. 中山大学博士论文,2001. 10 赵民,吴志城. 关于物权法与土地制度及城市规划的若干讨论J. 城市规划学刊,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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