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引入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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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引入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思考摘 要 研究性教学是目前高校课程教学改革中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因为课时及前期法律基础问题,我国高校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在引入这一教学模式时,应该推行新的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完善教学评价机制,采取适当的研究性教学方法,以提高管理专业的学生知法、懂法和用法的能力。 关键词 法律课程 研究性教学模式 实施策略 作者简介:张书勤,副教授,北京印刷学院;刘洪兰,传媒经济与管理专业 2013 级研究生,北京印刷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25-03 研究性教学是教学与研究的有机结合,就是将教师的教

2、与学生的学融合在一起的、以课堂为中心、以传播知识为目的的一种互动。具体可以理解为:研究性教学是将教学与研究融合起来,强调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以一个研究者的身份与教师共同参与教学活动,自主发现、分析、解决问题,把在教学过程融入研究的要素,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开展,研究性教学已在很多大学进行实践,但是它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依旧处于初始阶段,仍然需要进行更深的探索。如何根据专业、课程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研究性教学并形成一种模式更是教育改革的重点。管理类专业是各高校的一个主要专业设置,法律课程是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有的甚至是专业的核心课程。因此如何构建

3、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研究性学习模式值得我们研究。 一、我国高校引入研究性教学模式的基本情况 作为一种新型的富有探索意义的教育理念,研究性教学已经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被高校看作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有效途径。研究性教学模式首先在英语课、思想政治课等科目上进行了初步探索,这种注重学生主体性的教学理念一经应用,就引起了教师与学生的较大反响,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开展较为成功与较具特色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要数南京大学的卢德馨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的李元杰教授,他们分别在各自大学的基础物理与工科物理课程教学中探索了研究性学习的模式。除此之外,南京农业大学的曾伦武,兰州大学的潘

4、月明,陕西师范大学的吴俊林,西南政法大学的曹兴权,中北大学的岳文婷,天津农学院的赵淑杰等一批学者与教师,都尝试探索了研究性教学。此后,研究性教学受到越来越多的大学的追捧,各类高校的教师又在其他学科上对研究性教学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研究领域涉及范围更广泛,涉及工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门类。 研究者在教学实践中探索出研究性教学的应用模式包括:案例教学模式、小组讨论模式、演讲辩论模式、社会调研模式,成功开发出研究性教学的基本范式包括:调整课程体系,改革培养模式;规范课程教学要素,改革课程教学环节;开展论文研究;实施基于问题的学习;采取案例研究;推进项目训练等。这种教学模式打破了以

5、往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优化了学习过程,激发了学生学习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的兴趣,有利于开拓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我国高校管理专业法律课程引入研究性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虽然研究性教学正受到中国诸多高校的关注,并且被引入到课堂教学实践中,但总体看来,这种教学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诸多困难,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阻碍教育的进一步改革。 (一)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设置的先天不足 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的学习存在着课程设置方面的先天不足。在我国高校中,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在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设计都是围绕着这个培养目标展开的。在管理类专业中开设的

6、法律课程一般以经济法或相关行业法律为主,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不仅要求有法律基础知识,还要有相关的管理知识储备,才能在学习中顺利了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中。作为专业课程之一,管理类专业的法律课程安排出现脱节现象,一是课程开设之前,没有开设相应的法律基础课。这是由于近年的高等教育改革,把原来要求大学生必须学习的法律基础课程取消,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一课中,从学时和内容上来讲,学生在正式学习相关的专业法律课程时前期的法律基础不够扎实。二是受教学计划(含实践教学)总学时的限制,法律类的课程一般为每周 3-4 学时,总学时为 48-64 之间。这对管理类专业的法律课程的教学来说提出极大的

7、挑战,也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能够在如此短的教学时数,且面对没有法律基础知识支撑的学生贯彻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二)传统的教育理念影响深刻,教学内容单一 传统的教学理念,以教师为中心,把传授知识当成唯一目的,忽视了学生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教学是教师的单方向活动,教师负责讲授知识,学生则被动接受知识,学生只需要把老师所讲的知识记下来就可以完成学习过程。由于受这种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理念的影响,法律课程的教育也主要以传授法律理论、条文等内容为主。教师在课堂上着重讲授抽象的法律关系,从理论上来解释法律现象,这的确可以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让学生牢固掌握基础的法律理论,为将来的工作打

8、下坚实的基础。但这种教学理念带来的弊端也是不能忽视的,教师和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是一种单向的由教师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方式,缺少和学生的互动。而法律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管理专业的法律课程尤其重视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理念不利于培养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在传统的法律课程中,教学内容是由这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决定的。教师选定一本教材后,就围绕这本教材中的内容进行教学,很少再去参考其他教材的内容,甚至将所选教材上的观点当作真理传授给学生,最后学生的考试内容一般也不会超出教材的范围。但是问题就在于,法律课程的许多基本理论和结构体系等都存在着争议,仅仅讲授一本特定的教材,

9、会导致学生只了解这本书的观点,从而使学科视野受到限制,在发现、分析、解决问题时也会不知所措,能力得不到提升。 传统的教育理念与管理类法律课程先天不足都要求在课程教学中尽快引入研究性教学模式。 三、法律类课程采用研究性教学模式的实施策略 (一)践行新的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 推行研究性教学,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这就要求教师改变过去那种单方面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教学方法,将研究与教学相结合,引导学生通过研究获得新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从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变为主动获取知识的研究者。尤其是对法律课程来说,更要如此。法律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能仅以接受知识为目的,要学好这门课程

10、,必须通过理论联系实践。只有在这样的理念下,才能更好地构建法律课程的研究性教学模式。 针对教学内容单一阻碍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构建,要改变教师指定一本教材授课的情况。教师规定的教材可以被当作主要参考书,还要为学生推荐其他书籍作为法律课程的参考书。教师不仅要讲授教材内容,还应将其他学者的观点与此进行对比,并将当前的热点问题与本课程的理论相结合,扩大学生的学习视野,增强学生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学生在课余时间也可以多搜集一些相关资料,加深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另外,学校也可以对教师的授课进行听课检查,或者向学生调查教师的授课内容情况,从而改变授课内容单一的局面。 (二)完善教学评价体制 教学评价体制既包括教师

11、评价制度又包括学生学业评价制度。在现行的高校管理制度中,教师评价制度存在缺陷。由于各高校对科研业绩都有硬性指标,教师的收入、职称评定、荣誉等都与教师的科研业绩挂钩,而教师的教学业绩对教师的收入、职称评定、荣誉等没有太大影响。因此,大多数教师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科研上,不愿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业评价制度也存在严重的缺陷。近些来,随着素质教育理念的提出,各个高校都在积极倡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对学生学业的评价仍然比较看重学习成绩,并没有把学生参与研究性教学、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指标列入学业成绩的评价体系。学生只要对书本知识掌握好就能考出好

12、成绩,而这个成绩还关乎学生的评优、入党、保研或者毕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这就导致学生不得不只注重试卷成绩,忽视自身素质的发展。 在课堂教学中鼓励老师们实施研究性教学,首先要做到对教师的评价不应再局限于单一的科研业绩,而应该把教学效果当成工资、职称晋升、荣誉优先考虑的因素。对教师评价的主体也应该多元化,对在教学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待遇,这样教师才能安心从事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其次对学生的学业评价,也不能单单以成绩作为衡量指标。要采用多元化的评价,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体系不仅要体现学生创新能力的全面性,还要体现能力培养的过程和发展性,比如将

13、学生对法律规则的应用纳入到学业成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实现评价内容的多样。提高综合素质在学业评价中的比重,从而调动学生参与研究性教学的积极性。 (三)采用适当的研究性教学方法 课堂是研究性教学的最重要场所,解放课堂、改革课堂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关键所在。法律课程有其独特性,即便是既定的法律规定也是要紧随现实条件思考其应用,这就要求法律教学课堂从创设问题情境出发,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究激情,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和体验知识的发生过程,还原本来的思维活动,充分质疑、批判和发表独立见解,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这是研究性课堂教学设计的精髓。 1.改进案例教学法 现在高校中法律课程教学中较多采取的是案例教学

14、法,较普遍的做法是将案例作为示范例子加以介绍,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仍然没有走出课堂,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帮助不大。因此改进案例教学法,教师可以选择学生接受能力范围之内的具有典型性、疑难性的案例,最好是从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选择案例,引导学生分析、讨论,同时老师在组织学生讨论中还要注意从管理学的角度启发学生,让学生学会从管理的角度思考运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从而一步一步接近结果,开阔学生的视野。 2.提倡课堂互质法 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及对相关同学工作后发展的观察,在课堂上主动发言,提出不同见解和建议的同学,不仅在校园的各种社团中积极活跃,在毕业后的工作中也是主动进取,多有创新和建

15、树。学生思维中的创新意识需要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和日常与学生的交往中多加鼓励。在引进研究性教学过程中,笔者主张较多采取课堂互质法。这种方法是指在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教师阐述的某个理论观点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可以进行质问或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教师给予解答或对学生的观点阐述不同的立场,如此不断反复,共同实现法律教学目的。这种方法将“教”与“学”很好的融合,教师和学生通过辩论,不但可以让教师和提出异议的学生加深对问题的理解,也能增进其他同学的理解,活跃课堂气氛,从而达到对该问题的共鸣,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反应能力、思辨能力,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非常有益。 3.推行实践教学法 实践教学法是针对传统的

16、教学理念弊端提出的,传统教学只注重知识传授,忽视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了让学生对法律课程有更深入的理解,这就要求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社会,通过实习接触,培养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在专门开设的实践教学课上运用。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学生能够深刻的感知到抽象的法律规则是如何在现实社会中被普遍运用和遵守的,而且还亲身感受到了获得实践知识的过程,体验到在实践中法律的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更加直接和充分的训练。同时,还能加强他们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研究性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受到各个高校的追捧,被广泛应用于多个学科。由于法律课程的应用性强

17、,这亟需我们积极探索,在研究制约实施的关键性因素的基础之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策略,改变传统教育观念,加强引导,促进师学生教学研究能力的提高;丰富教学内容,开阔学习的视野;在创新的基础上完善研究性教学的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研究性教学开展的氛围和环境,保证研究性教学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建林.从两个实践模式看本科基础课研究性教学的实施.中国大学教学.2006(11). 2岳文婷.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探讨以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为视角.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1). 3潘月明.对高校实行研究性教学的探讨.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2(2). 4康智松.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投入状态调查.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1(1). 5张庆华.论高校法学研究性教学方法的类型.安徽农学通报.2008(3). 6陈露.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教学改革的理性思考.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1). 7史粉莉.高师研究性教学实施的策略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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