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新闻报道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摘要:新闻报道中频频出现的强制拆迁、高铁腐败案等事件,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们的焦虑和紧张,这显然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因此,新闻媒体在新闻信息传播和宣传工作中融入法律知识和依法冶国的理念尤其重要。 关键词:新闻报道;法律知识;重要性 当今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人们亟需通过新闻报道得到一些解答。法律是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要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穿落实到新闻报道之中,让人们得到新闻的同时,获知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引导良好的社会行为,促
2、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新闻报道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1.新闻报道中融入“依法冶国”的理念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当代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与政治的民主化不断地扩大了人们独立自主活动的空间。自主性质也就是意味着人们彼此承认对方与自己一样是独立的主体,双方都愿意接受契约的承诺并忠实地兑现这一承诺。所以,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也必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即和谐。“依法冶国”是公民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法律来规范,新闻工作者也不例外。新闻工作者同社会方方面面接触,由此而产生的新闻活动和新闻报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报道要客观、公正,让“依法冶国”的理念成为新闻报道中的的价值取向。新闻工作者不能只强调新闻的
3、特殊性和自由性,而忽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限制性,让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范畴。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目标。由于新闻的公众性、广泛性和影响力,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中融入依法冶国理念的作用和影响是巨大的。 2.新闻报道中融入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引导良好的社会行为的有效方法 新闻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电视、网络的普及,人们已经形成随时随地关注新闻、关注时事的习惯,新闻正在不知不觉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近来引起社会广泛注意的强制拆迁、抢劫强奸、贪污受贿等事件,有的新闻媒体仅仅报道该事件的发生经过,有的则过度渲染其中暴力、性行为等内容,而不从法律层面
4、对事件加以阐述和解读,必将引起社会的不安和动荡,使人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丧失信心。新闻报道是精神产品,它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心灵,它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情操、兴趣爱好及价值取向的形成具有很大的教育引导作用。曾经有人对我国部分在押未成年犯做过调查,结果表明,经常看含暴力内容的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 83%。因此,只有正确的舆论导向才能引导人们正常地生活,给社会带来福音。 3.新闻报道中融入法律知识是媒体的职责所在 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 它们通过手中的新闻宣传工具传达党和政府声音,传播国家的方针政策,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新闻事件从法律层面加以解读,从而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良
5、好的社会行为,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所在。如最近几年来引起社会广泛注意的暴力拆迁报道,有些媒体仅仅报道暴力拆迁事件中的激烈对抗,而不深入剖析其中的法理,这样反而可能使事件出现更加激化和复杂的情况。同样是关于暴力拆迁的事件报道,如果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改进和完善、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等方面加以分析阐述,对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会有积极作用。如果通过一个事件的报道能够引起社会对与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关注、理解并在工作上做出改进和完善,必将对社会进步起到有益作用。 4.新闻报道中融入法律知识是提高媒体公信力的有效手段 陆定一先生提出,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
6、司法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新闻的本质、特性与司法精神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始终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第一要旨,也是法律对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目前,媒体市场竞争日渐白热化,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放弃社会责任,一味追逐商业利益,致使虚假信息、色情暴力、涉猎人物隐私、新闻炒作等现象屡屡发生,剥夺了受众获取真实情况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媒体在人们群众当中的公信力。在媒体充分市场化的今天,媒体与媒体之间,记者与记者之间,都是竞争的关系,谁报道不实,谁忘了新闻之本真实,谁就会失去公信力,谁就会被个行业抛弃。 二、强化新闻报道中法律知识的建议 1.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法
7、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实施非常重要。通过法律知识培训,使新闻工作者头脑里真正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观念,以依法律的原则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具体地说,就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社会问题、经济现象,挖掘新闻题材;在法律规范下合法地处理新闻各环节方面的工作;懂得用法律武器解决新闻采编、传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和纠纷。只有具备了法律意识,新闻工作者才能在采编、传播过程中多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的作用。 2.政府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关于新闻传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 、
8、刑法 、 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目前尚缺乏一部专门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使新闻工作者清清楚楚地明白不应做什么、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目前我国新闻法缺乏并且不能马上出台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新闻报道引发的大量法律问题,先制定新闻信息采集、编制、作品传播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对新闻采、编、播的各个环节及新闻从业人员的权责问题进行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将法律常识列为新闻工作者资格考试的内容 可以借鉴国外许多国家对媒体和记者的素质要求及做法,如英国许多媒体要求记者、编辑在从事新闻职业之前必须
9、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现在的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虽然包括了新闻业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但只是流于形式。目前,我国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颁发,鉴于新闻媒体的特殊性及作用,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颁发记者证制度具有诸多优势。但我们可以学习西方国家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立诸如职业培训制度、定期考核、不良记录档案等制度,使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 以及提高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4.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体系 我国各级新闻机构的主办、主管单位是各级党政机关,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是新闻行业自律的最高级组织机构。目前,我国有关新闻
10、媒体行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大部分是由各级宣传部门和原新闻出版部门、原广电部门等制定的,新闻报道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时,也大都由这些部门和现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处理。行业自律是一个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为机制,也是这个行业迈向专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虽然成立了行业自律和维护新闻工作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并先后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 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行业自律规则,但单纯原则性规定较多,适用和执行所必须的具体规则较少,操作性很差,媒体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很难养成。只有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自觉地明其身、正其行、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新闻报道失范现象的发生。 “陈永洲事件”给人们最大的启示: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从行业内对新闻工作者及媒体进行自我限制或自我约束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张三清,付向荣.浅议新闻工作者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J.新闻传播,2011(11). 2周莹.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及对策浅析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7). 3李世举.新闻媒体如何实现行业自律J.传媒观察,2011(02). 4陈绚.新闻道德与法规教程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