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制度变迁的成因、启示和基本理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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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制度变迁的成因、启示和基本理论摘 要:所谓制度变迁,就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实质上,制度变迁就是一种更高效的制度对另一种更低效的制度的替代过程,即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制度的产生过程。因此,着重论述了制度变迁的成因、启示和基本理论。通过对制度变迁的成因、启示和基本理论进行明确的阐释,不仅有助于研究和分析有关和相关制度变迁方面的问题,而且也有益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制度变迁基本理论。 关键词:制度变迁;成因;启示;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013-05 一般情况下,制度可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因为它是由个人或组织制定出来的

2、,也就是制度变迁理论所说的制度供给。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的存在,所以,制度供给是有限的和稀缺的。随着外界环境的不断变化或人的自身理性认识程度的逐步提高,人们会不断地对制度提出新的需求,以此来实现人们的预期,进而增加人们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基本均衡时,它基本上是稳定的;当制度的供给与需求不均衡时,现存的制度就不能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这样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所谓制度变迁,就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它是一种更高效的制度对另一种更低效的制度的替代和产生的过程。事实上,制度变迁不仅属于经济学范畴,而且属于社会学范畴。它不但包括一切经济领域的制度变迁,而且也包括整个社会领域的制度

3、变迁;它既关乎人们经济利益的调整,又关乎人们权利、价值和文化观念的调整。本文主要对制度变迁的成因、启示和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的论述。 一、制度变迁的成因 (一)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外部条件 由于相对价格的变化会改变人们之间的激励模式,而人们偏好的变化会造成契约结构的变化,这一切就有可能导致制度变迁的发生。不过,这并不是说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就必然导致制度变迁的发生。实际上,制度变迁是由多种因素所决定的。从更深层次意义上讲,制度变迁就是社会各种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而相对价格和偏好的不断变化只不过是制度变迁得以发生的外部条件而已。如果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不能破坏目前的制度均衡,那么制度变迁

4、就不可能产生。 (二)组织的有效性是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 在稀缺经济和竞争的环境下,制度和组织持续的相互作用是制度变迁得以产生的关键。由于竞争迫使组织持续不断地对技术、知识等方面进行投资,以图生存,而组织获取的这些技术、知识方法将不断地改变现存的组织制度,同时,组织和企业精英们行为的效用最大化也决定了制度发生变迁的目标和方向,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变迁的发生会沿着什么道路前进,是各种各样的组织选择、竞争和合作的结果。 (三)适应效率是制度变迁的客观原因 众所周知,适应效率与配置效率是不同的,一方面,它牵涉那些决定经济长期演变的路径;另一方面,它还牵涉一个政府、个人和社会获得知识和学习的共同愿

5、景,去指导创新和共担风险,共同进行各种创造活动,以求解决社会发展长期存在的“瓶颈”问题。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的有效性必然要求为组织提供适应效率。那么,制度的有效性是怎么为组织提供适应效率的呢?首先,制度的有效性要求组织进行分权决策、同意实验、支持发展和利用特殊知识,并积极探索解决经济问题的各种路径。换句话说,制度的有效性要求应为组织提供一种创新机制和一种能面对外部不确定性的适应能力。其次,制度的有效性要求消除组织的谬误,共担组织创新的风险,以及能够保护产权。这样,所有组织在激烈的竞争和不确定情况下,都有可能犯错误。不过,问题不在于组织会不会犯错误,而在于政府和社会是否存在消除组织错误的体制和

6、机制。 (四)制度缺陷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原因 所谓制度缺陷,是指制度和制度结构自身不健全而导致的欠缺性。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短缺。制度短缺是指制度的社会供给不足。制度短缺的不足,不仅表现在制度供给数量的不足,而且也表现在制度供给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的不足。二是制度僵化。制度作为一种公共规则与所有人的行为变化相比较,在其变化的速度上显然滞后于行为变化的节奏。即使是完善的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否则,它也会趋于保守并产生惰性,更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三是制度不均衡。制度不均衡是指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状态。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在制度的效用大于其成本、同时选择该项制度的净收益最大化时,人们才会对

7、这一制度产生满意感;反之,当一项制度的净收益小于零或在某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中该项制度的净收益最小时,人们就要产生改变这一制度的动机和行为。这样就导致了制度的失衡。 二、制度变迁的启示 (一)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制度变迁,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参与都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政府在制度维护和规则制定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应扮演积极的角色。尤其在制度短缺、僵化、不均衡和市场失灵等情况下,政府更应该作为制度变迁的推动者,以此来保证制度变迁的需求和供给的均衡。不过,政府时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成为制度变迁的主体。 (二)制度变迁的产生是各种利益主体间长期博

8、弈的结果 一个新制度的产生并不是某一个集团行动的产物,而是在集体内部和不同集团之间讨价还价、相互博弈的结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各个利益集团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强烈要求最有利于自身的制度设计。在经过长期的各种利益集团对比博弈后,各个利益集团最终达成博弈的制度均衡,使制度安排重新均衡。在各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中,如果双方或多方形成相互对峙的局面,那么就会导致制度变迁的停滞。在实际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因为,各个利益集团的力量是不对等的,又因为参与制度变迁博弈的力量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所以,制度变迁的过程始终处于“均衡不均衡均衡”的循环怪圈之中,不断地推动着制度的变迁。 三、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 国内

9、学术界研究制度变迁理论中最有名的就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他把制度变迁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制度的再造;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所制定的正式规则的实施,实质上就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对现有的收人进行分配与再分配。国外学术界对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道格拉斯 C 诺斯的建构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哈耶克的演进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和奥尔森的利益集团制度变迁理论。道格拉斯 C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是一种建构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哈耶克的制度变迁理论又称为自我扩展理论。他认为,制度的演进过程具有自发性,其演进的方向是不确定的,因此

10、,制度变迁的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奥尔森的利益集团制度变迁理论就是一种博弈观。他认为,“制度既不是完全由理性设计的产物,也不是演进主义的产物,而是各个利益主体在某个阶段相互博弈的结果。 ”综合以上几个当前国内外最流行的制度变迁理论,我们接下来对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进行详细的论述。(一)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拉坦和林毅夫把制度变迁区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1978 年,拉坦发表了著名论文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 ,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他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并成功运用这一理论来分析欧洲中世纪农耕制度变迁、19 世纪运输和交通制度变迁。到了 20 世纪80 年代,随着发展中国

11、家大规模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受到了批评。但是,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林毅夫结合中国经济改革的实际,在 1989 年提出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于是,林毅夫就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1.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的创造。它是个人或一群人在获得利益时会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还可分为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两种。在正式的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必需受它所制约的一群(个)人的准许。因此,正式的制度安排规则需要创新者花时间和精力与他人谈判,进而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行。然而,非正式制度安排规则的变动

12、与修改是由个人完成,例如价值观、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都是按照自己的意识自主完成的。 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自基层。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以基层的农民、居民等各种行为人为变迁的主体,也就是这些基层的行为人看到了预期的收益,进而提出了新的制度诉求,这就为制度变迁提供了方向。这些行为人是制度变迁的需求者,也是制度变迁的推动者和创新者。二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程序为自下而上。因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自基层,所以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从局部到整体的变迁过程。也就是说,基层政府通过对行为人进行制度需求的分析,认识到这种需求制度的效用可观,所以便影响或推动上一级政府。同理,上一

13、级政府也采用同样的方式影响或推动它的上一级政府,直至决策者制定好新的制度。三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增量革命和边际创新的性质。诱致性制度变迁应该是在保留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创新新的制度,或者是对外围制度进行适当地调整。因此说制度变迁是一种典型的边际革命和增量调整式的改革。四是在改革顺序上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首先,是先解决较容易的制度,再“啃硬骨头” 。也就是说,在扫清外围制度障碍后,接着向核心制度突破,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其次,是在具体的制度上,一般都采用先试点、摸索经验,再由点到面,大面积推广。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哄而上、一哄而下所造成的重大的制度变化;同时,试点可以起到有效的制度示

14、范和带动作用。五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路径是渐进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它采取的是非暴力的、非突发式的制度变迁路径,也是一种尝试性质的,以基层行为人对制度的需求来渐进地诱导出新制度的出台。总之,制度变迁基本假设前提也正如道格拉斯 C 诺斯所说的“制度变迁的诱致性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益” 。也即是说,制度的转换、替代与交易,都需要一个过程,从外部利润的发现到外部利润内在化,其间都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在制度变迁结构的架构上,不是所有的制度全部都能安排好,实际上,制度变迁是根据制度需求和决策安排,逐步地加以推行,这样就可以避免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震荡。 2.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

15、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命令或法律的引人而实现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由于国家或政府的存在,作为国家或政府的统治者就需要维护一套制度来减少国家或政府的交易费用。众所周知,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通常是由国家或政府生产的。按照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政府在生产公共物品方面比私人生产更有效,因此,在制度这个公共物品上更是如此。另外,诱致性制度变迁可能会遭受外部效应和“搭便车”等问题,这样就会造成实际需求中的制度供给不足。因此,在这种状态下,国家或政府就可以凭借其强制力、意识形态等功能优势来减少或遏制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从而达到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所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也是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可

16、或缺的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因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国家或政府看到了潜在的收益去积极主动地设计和制定制度,所以国家或政府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自然也就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二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因为国家或政府是制度变迁的主体,那么其程序当然是国家或政府制定后,然后由各级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来推行,一直到制度开始发挥作用。三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激进性质。无论是整体性制度设计,还是单项制度安排,都不是渐进性质的,而是制度一出台马上就一步到位,因此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很明显的激进性质。四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存量革命性质。对全局性制度变迁,

17、强制性制度设计就能从核心制度开始进行创新,而不必像诱致性制度设计那样先从核心制度的外部开始,渐进深入。 总之,从本质上讲,无论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它们的变迁都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交易和创新过程。正如道格拉斯 C 诺斯所说的“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于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框架” 。制度变迁实现后,在一定时期内会就出现制度均衡的局面。但是,制度均衡只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不变的。如果制度层面出现新的组织和经营管理方式,或者是法律、政治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使社会政治环境发生变化,那么制度均衡就一定会被破坏。由于制度安排不能获取专利,诱致性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性和“搭便车”问

18、题。 “在实际生活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很难分开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制度变迁。 ” (二)制度变迁的嵌人性理论 嵌人性理论是由卡尔波拉尼(Karl Polanyi ) 、哈里森怀特(Harrison C.White)和马克格兰诺维特( Mark Granovetter)三位学者提出的。嵌人性理论就是研究在特定的社会活动中产生现存制度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环境。 20 世纪 50 年代,卡尔波拉尼在作为制度化过程的经济一文中最早提出, “经济过程的制度化与一个社会的联合与稳定的过程紧密相连。这个过程会产生一种结构,这种结构具有一种由社会定义的功能,由此产生相应的价值观

19、、激励机制和政治形态。在这样一种相互关联的过程中,人类的经济活动被制度化。也正是基于此,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将非经济的制度包容在内是极其重要的。对经济结构和运行而言,宗教和政府可能像货币制度或减轻劳动强度的工具与机器的效力一样重要。 ”在该文里,卡尔波拉尼认为,人们对某些经济行为与模式的选择,往往是与他们所赖以生存的那个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环境和社会生活方式等密切相关的。 在论述市场产生的社会过程时,怀特指出,市场是企业间通过相互观察彼此行为而进行自我复制和再生而产生的社会结构,如市场供给就是生产厂商之间行为互动的结果。怀特认为,首先,生产商们一开始就处于互相接触、相互

20、观察对方在做什么的同一社会网络中,尤其是对方在同类和相关产品上是如何定价的等方面。因此,生产商们的社会网络也为他们提供了很重要的经营管理和供求信息。其次,处于同一社会网络中的生产商们相互暗示并相互传递着信息,从而建立和保持一种信任合作关系。依据这种共同的规则,人们从事着生产、合作与经营。最后,市场规则实际上产生于处于同一个圈子里的生产商们,而不是生产商们按照凭空而起的市场规则来行事的。换句话说, “市场制度只是生产商网络内部相互交往产生的暗示、信任、规则的反映。 ” 从新经济社会学的角度,格兰诺维特认为,经济行为只是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而已,它从内容和方式上都会受到其行为发生的那个社会环境和社会

21、结构的深刻影响。因此我们可以说,特定的经济制度是特定的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格兰诺维特同时还认为, “嵌入性问题同样存在于原始部族和现代市场社会中,并且人的行动紧密嵌入在人际网络关系中。 ”他在进一步阐述“嵌入性”问题又时指出,经济行为嵌人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而最重要的社会结构就是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其中的相互信任就是嵌人性网络的机制。因此,“在人们的经济生活或经济行为中,不是什么制度安排或普遍道德使人们相互间产生有效率的社会互动,而是由于人们被置于特定的网络之中,并由此产生了相互间的信任。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可产生有效率的互动” 。 “有效率的经济交易和互动往往产生在间接或直接的相识者或熟人之间,嵌入性的概念所强调的是信任,而非信息。 ” 总之,一方面,我们必须进入具体的特定社会生活关系网络之中,重点去寻找和分析社会生活关系网络的具体形式,在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范围内去研究社会结构及其制度安排的具体过程;另一方面,只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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