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车辆没过户,发生事故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等转让车辆没过户,发生事故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编辑同志: 去年我因出国学习,便将我购买的轿车卖给了同事朱某,但我们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今年我回国后不久,就听说朱某驾驶该轿车通过路口时,撞伤了行人张某,交警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在我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期限内出险,我便找出了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保险公司调查后却拒绝赔偿,理由是我在转让车辆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办理批改手续。作为贵刊的老读者,我想咨询一下,保险公司的说法成立吗? 甘肃 郭清 郭清读者: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 14 条规定: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
2、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保险法第 34 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 23 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可见,车辆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受让人不能当然继受原合同,这是一般合同转让的要求,更是财产保险合同法律性质的
3、表现。你将自己的轿车卖给同事朱某,该买卖行为已经实际履行,轿车已由朱某控制。 据此可知,你已经将轿车转让给朱某,朱某取得了轿车的所有权。而你转让轿车时未通知保险公司,也未申请办理批改手续,违反了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赌博时向他人借款,赌债合同是否有效 编辑同志: 前不久,刘某和岳某在朋友家参与赌博。刘某将自己所带现金输掉。为了将输掉的钱赢回来,便向岳某借款 1 万元。谁知,刘某手气不佳,向岳某所借的 1 万元又输掉了。后经多次追讨未果,岳某召集数人到刘某家追债,并迫使刘某立下欠款 1 万元的借据,声称要到法院去起诉。请问,法院会支持他吗? 辽宁 吴大宁 吴大
4、宁读者: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起码要求。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 民法通则第58 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第 7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刘某与岳某因赌博所生之债务,违反了不得赌博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而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效果,不产生债的效力。由此可见,“赌债”不是法律上的债务,不是合法的债权
5、债务关系,赢家无请求“赌债”的权利,输家也无清偿“赌债”的义务。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岳某的诉讼请求。 幼儿园被其他幼儿伤害应如何追责 编辑同志: 今年 9 月,某幼儿园小班教师柴某趁课间休息时,回家给孩子喂奶。我四岁的侄女刘某与幼儿岳某在一起玩耍时,岳某将我侄女的左手食指砸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追成各种损失共计 5000 元。之后,幼儿园的柴老师给凑了 1000 元,其余款项至今还没有着落,我们家属都非常着急。请问,我们应当如何追究小侄女受到伤害的责任? 云南 刘金 刘金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此规定,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
6、人损害,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岳某致他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岳某的父母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在幼儿园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据此,幼儿园这类对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单位
7、,对在园生活、学习的幼儿致他人损害的,是以过错原则来确定其民事责任的。综上,幼儿在幼儿园被其他幼儿伤害,应当由致害幼儿的监护人和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幼儿园共同承担责任。责任应当由双方按比例分担,一般先由有过错的幼儿园承担责任,其余部分由致害幼儿的监护人承担。 没有书面协议,能认定合伙关系存在吗 编辑同志: 去年 2 月,夏某和两个高中同学口头约定成立养殖场,从事海水养殖业务。夏某等三人签订了投资情况确认书,三个人分别投资 12 万元,经营海水养殖。今年年初,夏某因酒后打架被拘留,他的两个高中同学未征得夏某同意便擅自退伙,并分割了全部合伙财产。夏某获得人身自由后,准备到法院起诉两个高中同学背信弃义
8、的行为。请问,夏某没有书面合伙协议,法院能支持他吗? 黑龙江 南晓 南晓读者: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协议组成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一种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目的,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如果客观上没有订立合伙协议,而实际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合伙人都有出资,都参与了合伙经营,都分配了利益,在发生纠纷时仍然应当认定为合伙。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夏某虽然与两个高中同学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三人签订了投资情况确认书,载明了各自出资 12 万元的事实。这份出资确认书不仅体现了三人的出资情况,实质上也约定了合伙期间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组织的物质基础,而出资义务又是合伙人的最重要义务,故这份出资确认书实质上起到的正是合伙协议的作用,事实上已形成了合伙关系,可以确认夏某具有合伙人的身份,其正当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在未征得夏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退伙并分割合伙财产的行为,侵犯了作为合伙投资人之一的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法院应当判令夏某的两个同学给付其合伙投资款及收益。 责任编辑:呼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