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审制需要重新定位等则陪审制需要重新定位 朱达志在晶报撰文指出,四川省高级法院日前公布了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情况的调查结果,发现“陪而不审”问题仍然存在。 作者认为,过半数陪审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人民陪审员的这个人民性,确实太牵强。而因为他们工作繁忙、有利可图的社会活动很多,才鲜有热情参加“付出与回报差距较大”的陪审活动;既便服从安排而勉力为之,也常常是端坐庭上一言不发,形同摆设。 作者指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是有关部门事前按一定之规“选任”的,既然是“选任” ,人为的因素就太多。法院怕一般民众不懂法,成事不足,因此不会在那些“非主流”人群中挑选陪审员。这样,大半人民陪审员都来自公
2、权机关,使人民陪审员徒有其名即成为必然之事。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陪审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重新设定陪审员产生办法,使中国特色的陪审员制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尊重环境权才是尊重人权 蔡定剑在南方都市报撰文指出,日前有媒体报道,法国新一届政府任命前总理阿兰朱佩为环境部长,是内阁中仅次于总理的二号人物。这在目前各国政府中极为罕见,看来本届法国政府要把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了。 阿兰朱佩是一个积极的环保推崇者,他曾语出惊人地提出,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应定为“反人类罪” 。作者指出,环境权越来越成为一项基本人权。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环境问题日趋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由于发达国家
3、污染严重、公害事件不断,在资源破坏日益严重的形势下,环境权被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提出来了。1972 年 6 月 5 日至 16 日,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 。继而在 1973 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 ,该草案明确地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把它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补充。 我国宪法也把保护环境作为政府的责任加以规定,表明对人权的高度尊重。环境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也应该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理解和尊重。如果地方政府无视这一点,仅仅是为了 GDP 的增长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不惜冒着可能造成环境公害影响的后果,兴建化工厂,既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4、,也不是保护和尊重人权的表现。 政府自己考核公信度的公信力 曹林在广州日报撰文指出,据报道,温州市今年在政府考核中新增加了“公信度考核”一项,每年让万名群众代表评议政府机关的服务办事态度,凡被评为年度不满意单位的扣 5 分,结果与单位年终奖挂钩。 作者认为,政府组织公众考核政府公信度,这种安排本身就缺乏足够的公信度;正如人不可能揪着自己的头发将自己提离地面一样,一个缺乏公信力的安排,很难真正考核出政府的公信度。 真正的民主评议从方案设计到结果公布再到问责,都应由公众进行主导。公众仅仅被动地在政府发下来的调查表上打分,真正主导评议过程的政府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对公众的评议进行处理,按照自己的利益
5、决定如何公布结果。政府自身主导的评议,哪会有独立、客观和公正?“行政索捐”只能让慈善渐行渐远 舒圣祥在现代快报撰文指出,今年 6 月,山东威海市委市政府发起“慈善月”活动,短短 10 天,募捐现金近 2000 万元,企业认捐基金超过 10 亿。在这创纪录的募捐成绩背后,则是一双强大的政府推手在运作。 作者指出,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把募捐当作“政治任务”逐级下达,设定明码标价的捐款标准,将募捐成绩纳入绩效考核,尽管出发点也许不坏,但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索捐”花别人的钱攀比自己的政绩,这样的好事,哪个领导愿意错过? 人们乐于慈善,并非真的不求回报,只不过交易的筹码是他人的尊重和自我的愉悦。因
6、此, “痛苦的慈善”一定是非慈善。 “行政索捐”正是这样一种“痛苦的慈善” ,它是被外力胁迫的结果,而不是个人自愿的选择,往捐款箱里扔钱的时候,心情不是愉悦的,而是痛苦的。经过这样的慈善活动“洗礼” ,只能让人远离慈善,痛恨慈善。 治黑砖窑事件须与治贫穷并行 王伟在信息时报撰文指出,针对黑砖窑事件,反思的声音很响市场经济带来的罪恶,权力失控、以权谋私的必然产物,利欲熏心、法制意识淡薄下的悲剧,人性扭曲、伦理丧失但作者以为,贫穷逼仄下的生存之艰才是根源。 贫穷很容易导致一个人彻底丧失良知、人性、羞耻之心,以及对文明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等。自古皆然,不分中外。生存面前,法律变得苍白,人心对法律的敬
7、畏让步于饥饿的肚皮,这直接来自生活经验。如果就要饿死,那么,公正、正义,人性的美好,法律的价值,还有何意义?小贩的货物、经营工具被没收,可他还得为明天的早饭与城管周旋。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行动多如牛毛,可红灯区越来越亮。残酷的生存困境告诉我们,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法律可以收一时雷霆之功效,却无法踏平贫困大地上的黑砖窑。作者最后指出,我们的社会穷吗?要是穷,为什么公车耗费、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每年要花费近一万亿呢? 重视“新阶层”的利益诉求 唐昊在羊城晚报撰文指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新社会阶层从无到有,崭露头角。新阶层,主要是指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8、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新兴社会阶层。从业人员约 1.5 亿人,掌握或管理着 10 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 1/3 的税收,正在成长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 作者认为,目前看来,这个阶层存在很多问题,还不足以成为社会整体性变革的力量。但这个阶层对法治社会、市场规范和民主政治的关注程度甚至要超过大资产者阶层。 作者指出,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制度环境的宽松激发了人们的参政热情,而对于那些正处于上升通道、不断发展、壮大中的阶层来说,其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必然会激发其参政热情,追求更广阔的政治空间。目前需要做的是如
9、何在政治体制内部为这种政治参与留出空间,并谨慎地引导和规范已经或将要出现的参政行为。毕竟,是否有能力容纳新生的利益集团,是考验体制适应性的重要标志。 公安机关不得参与商业拆迁应推广 吴杭民在东北网撰文指出,日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出严厉打击非法强行征地拆迁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通知 ,要求今后对商业性征地拆迁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一律不得参与。 作者指出,现在不少商业性征地拆迁中,都能看到公安民警的身影。如果他们来是为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或少受不法分子侵犯,那真是令人高兴的事。可事实上,不少情况却让我们失望、愤怒。 警察是人民的警察。公安机关不仅不得参与商业拆迁,并且要保护好群众合
10、法的权益,严厉打击非法强行征地拆迁犯罪行为,这无疑是公安机关准确的角色定位和公权力的理性回归。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做法值得更多的同行借鉴、推广。 “就业不如失业”折射制度之弊 程桂香在四川新闻网撰文指出,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发了 2000 多个临时公益性岗位,专门招聘本市失业人员,尤其是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困难失业人员多次被推荐上岗又多次放弃岗位的奇怪现象。 作者指出,这些低保家庭“宁愿失业也不愿就业”的现实,折射了低保制度的尴尬。原来,低保户之所以婉拒政府部门的好心,其实也是无奈之举:自己挣的工资不如一家三口吃低保收入高,经济账算算划不来;就业后失去低保的特殊待遇,房租一下子提高四五倍,挣得钱还不够交房费,岂不是干了也白干,甚至还不如不干? 其实,就业与低保并非一对矛盾体。要保证低保家庭的最低生活标准,应从制度上鼓励这些家庭成员主动就业,通过劳动改善自己的窘境。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对现有的低保制度重新进行设计:政府部门要尽量提高公益岗位的工资收入,让上岗者真正得实惠;针对上岗者的不同情况,避免低保政策实施中的“一刀切”行为,提高他们上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