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一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为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优化学校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 200670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 200687 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59 号)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 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 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 办发 200817
2、 号)、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皖 人 社秘 201069 号) 等 文件精神,按照 关于核准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方案的函 (皖人社函2013290 号)的要求 ,结合 学校的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立足学校教学科研 、学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任务的需要,通过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 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成 富
3、有特色、卓有贡献 、 高水平有 影响 的 安徽中医药大学提供 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 科学设岗 宏观调控 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与发展,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科学设置岗位。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留有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 精干高效 以 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完善人力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促进教师队伍与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工勤技能队伍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 统筹规划 突出重点 以学科
4、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线,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2 注重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四)择优聘用 规范管理 以岗位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完善 人才的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促 进各类人才 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五)积极稳妥 平稳过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好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利益,确保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三 、 实施范围 与学校建立人事关系、在职在编
5、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 权限 有关规定执行。 在职不在编的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在不违反上级相关岗位设置政策的前提下 参 照本办法执行。 四 、岗位 设置 (一) 岗位 总量 按照安徽省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 核定 岗位总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 (二) 岗位 分类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 1) 学校领导 。 ( 2) 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中除明确设置为专业技术岗
6、位及工勤岗位之外的岗位 。 ( 3) 教学科研、教学辅助 机构 及后勤、附属机构中 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 2、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 求的工作岗位,包括: 3 ( 1) 教学科研、教学辅助 机构 中 从事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助工作的岗位 。 ( 2) 专业性较强的内设党政管理机构 和附属机构中 设置的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如 学校办公室 档案科 、 宣传部 校刊编辑部 、科技处学报编辑部、 财务 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总务 处 基建科 、校医院 、国医堂 等机构的相关岗位。 3、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
7、、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 各类岗位等级设置 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标准确定。 1、 管理岗位等 级设置 ( 1)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核准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方案的函 (皖人社函 2013290 号) , 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和干部任免权限的有关规定,学校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三级职员岗位。 ( 2) 学校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学校在岗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 3)
8、 学校中的党群组织, 按照各自章程、法律或法规规定产生或任用的组织负责人, 包括在学校设置的相应管理岗位 总数之内。 2、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 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教学、科研 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科研 岗位是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
9、。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要包括 实验系列、图书档案系列、卫生医疗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出版编审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经济系列 等专业技术岗4 位。 (3)学校正高级 教学、科研 岗位名称为教授 、研究员 一级岗位 ,教授、研究员 二级岗位 ,教授、研究员 三级岗位 ,教授、研究员 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 教学、科研 岗位名称为副教授 、副研究员 一级岗位 ,副教授、副研究员 二级岗位 ,副教授、副研究员 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 教学、科研 岗位名称为讲师 、助理研究员 一级岗位 ,讲师、助理研究员 二级岗位 ,讲师、助理研究员 三级岗位
10、,分别对应八 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 教学、科研 岗位名称为助教 、研究实习员 一级岗位 ,助教、研究实习员 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各系列岗位名称以此类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 教学、科研 岗位。 (4)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核准安徽中医 药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 (皖人社函 2013290 号) , 学校 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5:30:45:10。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25:40:30。 (5)学 校正高级岗位中, 二、 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
11、例为 1: 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 5:5。 3、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 1)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技术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学校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 2) 学校工勤技能高级岗位主要用于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领域。 五 、 岗位任职条 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 2、具有良好的品行 和职业道德 。 3、 具
12、备 岗位所需的专业 知识 、能力或技能条件 。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管理 岗位的任职条件 5 1、 四级以上职员岗位的文化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 2、 五级以下职员岗位的要求如下: ( 1) 基本条件 :按 安徽中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 校 组 2009 17号 ) 文件 要求执行。 ( 2) 资格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 八 级 及 以上职员岗位, 按 安徽中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 用工作实施办法 ( 校组 2009 17号)文件要求 执行 。 八级职员 及 以上职员 任职年限按 安徽中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工
13、作实施办法 ( 校 组 2009 17 号)文件要求 执行 。 九级职员 (科员)须在十级职员(办事员) 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 3) 岗位条件 :按 安徽中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 校 组 2009 17号)文件要求 执行。 ( 三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教学科研岗位聘用条件详见安徽中医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详见安徽中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细则 。 ( 四 )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1、 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等级考评 。 2、 三
14、级(高级)、四级(中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考核 。 3、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 五 ) 在岗位聘用时,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这三 类岗位之间相互转换的定岗问题,根据 关于省 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069 号) 有关规定和本人条件,比照同类人员,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聘用到相应类别的岗位及等级。 (六)具有 管理 和 专业技术 双职务人员,可以按照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15、聘任条件,参加相应 专业技术岗位 的分级聘任。 六 、 聘用 原则 6 1、坚持“择优”原则,确保 实施 顺利 学校的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机构应在岗位设置数内,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必要时应实行票决制),确保岗位聘用公平、公开、公正,保证与学校建立人事关系的、现有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 员,按照所聘职务和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坚持聘用条件,确保结构比例 各聘用机构要严格根据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实施聘用。岗位聘用中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3、坚持回避制度,确保公平公开 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在实施讨论、票
16、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4、坚持监督机制,确保公正聘用 岗位聘用过程接受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机构的监督。 七 、聘用 办法 1、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由学校推荐,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批 准,学校予以聘用;管理三级、四级岗位的聘用由省委决定;专业技术三级至七级岗位和管理五级至八级岗位 由学校 聘用 ;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在学校的统一 安排下进行聘用。 2、 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即在一个聘期内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 晋升 、 补岗聘用 (业绩的 截止 时间为上一年的 12 月 31日) , 管理职务、工勤技能等级的晋升聘用,不进行同一专业技
17、术职务的重新分级聘用。 3、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聘用、补岗聘用 每年进行一次,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在取得资格 生效 的当月、 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 聘用。 4、待岗人员属于在编不 在 岗人员, 不再晋升岗位级别。 八 、 组织机构 为确保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下相关组织机构: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办公室 、监督组 和 若干评议组 。 办公室 设在人事处 , 由 人事处 、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 教务处、科技处 、 工会 等部门 负责人 组成, 负责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的起草、修改,各部门初聘人员的汇总复核,接受教职工有关政策咨7 询等工作 。 监督组由纪委
18、、监察审计处 的负责人和党代会 、 教代会 代表各一人 组成, 负责 受理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 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投诉。 评议组分为 : 1、 正高级岗位评议组, 由部分学校领导 、二级教授 和 部分 教学督导组成,负责 学校 正高级岗位中二级岗位的推荐和三级岗位的评议 。 2、 副高级岗位评议组,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部分 成员 组成, 负责 学校 副高级岗位中 一、 二级岗位的评议 和 中级 岗位中 一、 二级 岗位 ,初级岗位 中 一 级 岗位 的审核 。 3、 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 评议组 ,由学院领导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教职工人数在
19、 40 人以下的, 人数为5-7 人; 教职工人数 在 40 人以上的,人数为 7-9 人; 负责 本学院 教学(含专职学生辅导员 )、实验 人员 中级 岗位中 一、 二级 岗位 ,初级岗位中 一 级 岗位 的 评议 (具体人员组成由各教学单位报办公室,经领导组批准后生效)。 4、 图书 档案 系列 评议组 ,由图书馆领导和具有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代表组成, 人数为 5-7 人; 负责 全校图书 档案 系列 中级 岗位中 一、 二级 岗位 ,初级岗位 中 一 级 岗位 的 评议 (具体人员组成由图书馆报办公室,经领导组批准后生效) 。 5、 经济类 系列 评议组 ,由财务
20、处、审计处领导和具有 经济类 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代表组成, 人数为 5-7 人; 负责 全校 经济类 系列 中级 岗位中 一、 二级 岗位 ,初级岗位 中 一 级 岗位 的 评议(具体人员组成由财务处报办 公室,经领导组批准后生效)。 6、 科研 编辑 系列 评议组 ,由 科技 处、 科研实验中心 领导和具有 科研编辑 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代表组成, 人数为 5-7人; 负责 全校 科研编辑 系列 中级 岗位中 一、 二级 岗位 ,初级岗位 中 一级 岗位 的 评议 (具体人员组成由科技处报办公室,经领导组批准后生效) 。 7、 综合 评议组 ,由总务处领导和具有
21、工程、医疗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代表组成, 人数为 5-7 人; 负责 全校工程、医8 疗系列 中级 岗位中 一、 二级岗位 ,初级岗位 中 一 级岗位 的 评议 (具体人员组成由总务处报办公室,经领导组批准后生效)。 8、 产业评议组,由校产管理公司和各校产实体领导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为 5-7 人;负责全校校产实体中级岗位中一、二级岗位,初级岗位中一级岗位的评议(具体人员组成由校产管理公司报办公室,经领导组批准后生效)。 9、 神经病学研究所评议组,由该所领导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为 5-7 人;负责该所中级岗位中一、二
22、级岗位,初级岗位中一级岗位的评议(具体人员组成由神经病学研究所报办公室,经领导组批准后生效)。 九 、 岗位聘用程序 1、 公布 岗位和聘用 条件 学校公布岗位及聘用条 件等事项。 2、 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 (附件 2)。 3、 资格审查和评议 正高级 、副 高级 岗位 申请由办公室 受理, 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后 , 交相关评议组按照任职条件进行推荐和评议, 提出 各级 专业技术 岗位 的拟聘人员名单; 中级、初级岗位由各相关评议组受理, 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并 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评议,提出 各级
23、 专业技术 岗位 的拟聘人员名单 报办公室 。 4、岗位 审 核与 公示 副高级岗位评议组, 对 中级 岗位中 一、 二级岗位 ,初级岗位 中 一级岗位 的 拟聘 人员 进行审核。 对经 各评议组推荐和评议 的各级 专业技术 岗位人员的 拟聘结果 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程序、过程和评审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 监督组 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5、 审批 学校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 办公室 对通过 公示 的 各 专技 岗位拟聘结果进行 审核 , 报党委会审定后, 由 校长办公会批准 聘用 各级各9 类 专业技术 岗位人员。 6、 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校长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
24、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十 、岗位管理 1、 学校与所有受聘人员 按照法律、政策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基本职责 和任务、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 各类受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制, 聘期 与学校内部聘 期 合并,并与 党代会 任期时间 相 一致 ,首次 聘用 的聘期,聘至 下一 次党代会之后。以后 每 五 年为一个聘期。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止。 正高职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如符合省教育厅有关延退的管理规定,经个人书面申请且得到学校同意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可在聘用
25、岗位工作到 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应退休时间。 聘期内岗位变动的,按新聘岗位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 3、 各类受聘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学校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 目标和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聘期考核与下一聘期聘用相结合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4、教职工在受聘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双职务人员的岗位工资 由本人自行选定 )、薪级工资,并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 十 一 、实施要求 在岗位聘用过程中 ,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要 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积极做好 聘用相关 工作,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好政策解释,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 二 、 附 则 1、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和 安徽 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 10 2、 本暂行办法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 安徽中医 药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 凡以往学校规定与本 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 暂行办法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