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2ANLW轮与FXS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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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上海“2.22”“ANL W”轮与“FXS”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一)事故简况。2009 年 2 月 22 日 0450 时杂货船“FXS”轮与集装箱船“ANL W”轮在长 江口“A”警戒区(3106.07N、12230.05E)发生碰撞,造成“FXS” 轮船首损坏、首尖舱破损, “ANL W”轮右舷中前部损坏并有裂痕。(二)事故调查情况。海事调查人员于 22 日夜间对“FXS”轮轮进行事故调查,23 日上午对“ANL W”轮进行了调查 。调查人员检查了两船的船舶证书,确认证书有效后,对两船的主要设备、特别是助航和通讯设备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确认两船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之后,

2、调查人员对两船事故发生时的当班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损坏部位的照片资料,获取了“ANL W”轮的VDR 资料(事故发生前 12 小时),并取得了 VTS 监控录像、录音等资料。经调查,取得事故有关材料如下: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19 页, 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24 页, 海事声明3 页, 事故 责任专家论证会邀请函、会 议记录、专家认定意见 15 页, 船舶基本信息表 4 页, “FXS”轮船舶证书、航海轮机日志、船员名单及部分船员证书 32 页, “ANL W”轮船舶证书、航海轮机日志、海损照片 70 页, “ANL W”轮 VDR 记录2(光盘)1 张, VTS 关于本起事故监控录音、

3、录像记录(光盘)1张。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一)船舶概况。1.“ANL W”轮船舶基本数据。船舶种类:集装箱船总 长:260.70m 型 宽:32.25m 型 深:16.05m 总 吨:39906 净 吨:24504主机型号:MAN B & W 8K90MC-C 主机功率:36573.6 千瓦2“FXS”轮船舶基本数据。船舶种类:杂货船总 长:162.00m 型 宽:23.00m 型 深:14.00m 总 吨:13823 净 吨:5826主机型号:内燃机 主机功率:5618.00 千瓦(二)船员概况。1“ANL W”轮。经调查, “ANL W”轮全船共 27 人,均持有有效的海员证,持

4、证船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名单见附件。32“FXS”轮。经调查, “FXS”轮轮全船共 30 人,均持有有效的海员证,持证船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名单见附件。(三)船舶载货情况。1“ANL W”轮装载集装箱 2700TEUS。2“FXS”轮装载元明粉 10818 吨、机械设备 152.594 吨。三、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一)天气、海况。天 气:小雨、有雾 风 向:东南 风 力:4 级 流 向:南 流 速:约 3 节 能见度情况:“FXS”轮船长及当班驾驶员称能见度在 1海里左右、 “ANL W”轮船长及当班驾驶员 称能见度仅 200 米左右。四、事故救助情况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

5、值班人员立即与两船取得联系,得知两船无危险、无污染,值班人员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局指挥中心,后分别派巡逻艇“海巡 1005”和“海巡 1006”对两船北槽进口航行进行护航,至两船安全抵达吴淞口锚地和外高桥码头。五、事故损害情况(一)“ANL W”轮。4“ANL W”轮右舷中前部损坏并有裂痕。(二)“FXS” 轮。“FXS”轮船首损坏、首尖舱破损。六、碰撞基本事实分析认定(一)碰撞时间:2009 年 2 月 22 日 0450 时左右。认定理由:1海事调查人员对双方船员的询问调查,均认定在0450 时左右。2根据吴淞 VTS 轨 迹回放。(二)碰撞位置:长江口“A”警戒区(3106.07N、122

6、30.05E)。认定理由:1双方船舶航海日志记录对事发地点记录基本一致。2根据吴淞 VTS 轨 迹回放。(三)“ANL W”轮右舷中部与”FXS” 轮轮船首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 90。认定理由:根据碰撞时双方的航向(根据 VTS 轨迹记录)以及现场勘察破口形态等分析认定。(四)碰撞示意图分析。七、事故经过(一)“ANL W”轮。5“ANL W”轮由韩国开往上海,装载集装箱 2700TEUS, 20 日 2330 时抵达长江口 1#锚地抛锚等候进港,抵港前吃水7.7 米,后吃水 9.8 米。“ANL W”轮于 22 日 0348 时从长江口 1#锚地起锚开往引航作业区,起锚前,该船通过 VHF-

7、CH69 与上海引航站联系,经过确认同意后起锚开航。0439 时左右, “ANL W”轮进入长江口“A” 警戒区,由 240度航向开始慢慢右转,航速约 8.5 节,准备调整航向驶向引航作业区。0446 时,两船相距约 1 海里, “ANL W”轮航速 5.7 节,航向 258 度,该轮处于“FXS”轮左前方。双方通过 VHF-CH16联系, “FXS”轮提出绿 灯交会,但“ANL W”轮提出本船已在右转,两船应各自向右转向,双方经多次确认,达成各自向右大角度转向的约定。此时, “ANL W”轮航向为 261 度。0447 时,据“ANL W”轮驾驶室人员口述,该轮从雷达上判断对方船仍向北航行,

8、本船如向右转向将有碰撞危险,船长立即下令“ 左满舵 ”。此时, “ANL W”轮航速 6.5 节,航向259 度,两船相距 0.6 海里,TCPA 为 1.8 分钟。该轮船长通过 VHF-CH16 呼叫“FXS”轮并要其左满舵, “FXS”轮回复说他已经“ 右满 舵” 了。据事后 调查得知,双方达成一致会遇意 见后, “FXS”轮立即遵照向右转向的规定航行。之后“ANL W”轮违反双方的约定,提出向左转向,此时两船相距 0.5 海里,6TCPA 为 1.2 分钟。0448 时, “ANL W”轮航速 6.7 节,航向 248 度,该轮船长继续呼叫对方,要求对方与本船一致向左转。但此时两船相距只

9、有 0.2 海里,已有碰撞危险。双方联系又达成“FXS轮走ANL W轮船尾”的一致意见。0450 时, “ANL W”轮右舷中部与”FXS”轮轮船首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 90,碰撞地点:长江口 A 警戒区(概位:3106.07N、12230.05E)。碰撞发生前, “ANL W”轮航速约 4.5节。(二)“FXS” 轮。“FXS”轮于 21 日 2330 时离张华浜码头出口,开往大连,装载元明粉 10818 吨、机械设备 152.594 吨,前吃水 7.9 米、尾吃水 8.18 米。22 日 0441 时, “FXS”轮出口航行至 D4 灯浮,航向 084 度、航速 11 节左右,该船 044

10、2 时与南下船“ 永兴 8”联系避让会绿灯,之后”FXS”轮 向北调整航向,0446 时, “FXS”轮轮船首向调整至 060 度左右。0447 时, “FXS”轮距“ANL W”轮约 1 海里, “FXS”轮航速11 节,该轮与“ANL W”轮取得联系,并提出绿灯交会,但“ANL W”轮提出本船已在右转,双方 应各自向右转向,双方经多次确认,达成各自向右大角度转向的约定。0448 时,两船联系确认避让行动后, “FXS”轮立即遵守约7定“ 右 满舵 ”转向。0449 时, “FXS”轮在 VHF-CH16 听到“ANL W”轮船长呼叫,要求“FXS”轮向左 转,据“FXS” 轮驾驶员口述,该

11、轮当时向右转向效果已显现,若再向左转向,舵效不会立即出现,势必会造成碰撞,于是该轮坚持按照原先的约定向右转向,此时,两船距离已小于 0.4 海里,已无足够时间和距离采取避让措施。0450 时, “ANL W”轮右舷中部与”FXS”轮轮船首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 90,碰撞地点:长江口 A 警戒区(3106.07N、12230.05E)。碰撞发生前, “ANL W”轮航速约 4.5节, “FXS”轮航速约 10 节。八、事故原因分析1“FXS”轮违反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侵占进口航道,盲目提前左转北上是造成本起事故紧迫局面的主要原因。“FXS”轮在出口航行至 D4 灯浮时,就向左转向准备北上,占用了进口航道,影响了“ANL W”轮的正常进口航行,违反了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条规定:“船舶必须按照各自靠右的原则在规定航路内航行。 ”2紧迫局面形成后, “ANL W”轮对已形成的碰撞危险估计不足,违背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条及第八条规定,未能有效控制本船船位,是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83两船达成各自右转的避让措施之后, “ANL W”轮仍然向左转向导致碰撞的不可避免也是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4双方船舶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双方船舶船速过高,对当时的局面和碰撞危险缺乏充分的估计和应有的判断是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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