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建立民事有限再审制度探讨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选题背景民事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日、德等国家均附之以”非常上诉”的名称,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其运作的结果是消化纠纷,为社会输出正义。然而这一理想的结果并不是每一次的程序运作都可以达到的,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程序也可能出现非正义的结果。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过这次的修改,我国再审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然而修改决定对再审次数未做出明确规定
2、。司法实践中,如果一味的追求诉讼结果令双方当事人都信服或判决绝对客观公正,这无异于拿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作赌注。一个常识性的事实是,案件一经发生就成为永恒的过去,诉讼程序无论如何科学也不可能将案件事实一一复现于眼前。我们所观察、叙述的事物受到了自身认识能力、周围环境状况、个人成见、一起倾向性以及律师对有关事物作出的技术描述的极大影响。我们只能根据这些并不周延的证据材料进行理性的推论,所以无休止地追求绝对的客观真实而不断的启动再审程序是荒谬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司法制度最重要宗旨之一是解决矛盾。法院裁判具有的既判效力。再审程序只是一种有限的补救司法错误的程序。司法错误并不能等同于司法不公,人们
3、不应该把一切司法错误都归于司法不公之列。就程序不公而言,只是违背基本的程序公正规则或者说具有人权性质的程序保障,并非任何的程序错误都可归于程序不公。而有关实体公正的错误,则显然不能将法官于自由心证规则下的经过理性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民意法律允许下的通过自由裁量而运用的法律,亦归于实体公正与否的审查范围。因此,再审程序的设计不可能对一切司法错误提供补救,只能对影响司法公正的司法错误进行补救。其次,再审程序应当满足司法效率的法律要求。任何纠纷的存在,不仅表明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同时也表明某一具体的社会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因此,纠纷应当尽快得到解决,从而使不稳定的社会关系尽快稳定下来。人为
4、的迟延以及繁琐的诉讼程序设计,必然消耗当事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必然带来更多的费用开支,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因此,我们必须在公正、效率与安定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建立一个有限再审制度。选题意义2由于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在立法设计以及司法运作领域尚存在缺陷,一定程度上造成诉权行使的有效监控与制约手段不尽如人意,也为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个案件反复审判的情况屡见不鲜。本课题要通过对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价值的内涵、理论基础、实践基础以及两者的分析比较,从再审主体、再审条件、再审事由等方面出发,通过对国外民事再审制度的借鉴,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民事有限再审制度。本课题旨在寻求程序公正和
5、诉讼效率的平衡点,完善民事再审制度对诉讼效率的维护、对诉讼正义的满足、对诉讼经济的追求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固有效能的发挥。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基本内容1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现状11提起再审的主体12提起再审的事由13提起再审的时限2我国民事再审的无限性体现21提起再审的主体无限制22再审的次数无限制23提起再审的时间无限制24再审事由的规定过多涉及实体3关于各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和借鉴31美国的REHEARING和REVIEW制度32日本的再审之诉33法国对瑕疵判决的救济制度4建立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法律构想41调整民事再审制度的结构411取消法院作为主体发动再审的
6、主体412限制检察院提起再审程序的范围413细化提起再审的法定事由,减少涉及实体的事由414限制再审次数415明确再审的时限416再审案件实行一次终审制417限制再审的审理范围342完善民事诉讼法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条文421第一百七十七条的修改422第一百七十九条的修改423第一百八十六条的修改424第一百八十七条的修改425补充条文5结论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论述当前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当事人通过再审缠诉现象遭到病垢。在整理重复再审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廓清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无限性这一概念以及它的外延概念。(二)从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个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构想,并分析其现实
7、操作性和实践性。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方法本文拟采用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技术路线在大量查阅相关最新研究资料的基础上,紧抓我国民事再审重复提起以至无限次的主线,对相关难点问题进行法理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检验所提出的完善的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建议可行性。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112月10日前,撰写好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上交开题论证小组。22011年1月10日前,初期检查。检查内容为选题、指导教师、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开题论证结果等。32月10日,交初稿给指导教师。42月30日,交二稿给指导教师。53月10日前,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为工作过程记录卡、纪律情况、翻译文章的原文来
8、源、学生的过程记录卡、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卡。63月30日,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终稿交给指导教师。74月16日,第一轮答辩。85月7日,第二轮答辩。95月8日5月15日,后期检查。检查内容为答辩过程、成绩评判、各类评语表、答辩记录表等。105月20日,根据学院毕业论文装订要求,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务办。4五、主要参考文献1汪丽萍试论对民事诉权滥用行为的规制,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2肖扬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3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4潘牧天普通程序审限制度的缺陷与民事诉权的滥用,载学术交流20
9、09年第2期。5王斐弘诉权的维护及其限制,载人大研究2003年第6期。6陈育苗确立有限再审原则既判力理论与民事再审制度的冲突及出路,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2期。7陈娴灵我国民事诉讼的效率追求及其改进,载学术探索2004年第5期。8周艳茹浅论民事再审模式的构建,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32卷第1期。9王国春通过程序设计提高诉讼效率,载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10陈桂明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11赵学敏试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完善,载学术交流2010年第2期。12黄攀峰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析,载金卡工程经济与
10、法2010年第4期。13王寨华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2期。14范明志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15张海棠程序与公正,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16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17汤维建、沈磊论诉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18胡玉荣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载理论研究2010年第3期。19李浩民事再审程序改造论,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20柯胥宁关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思考,载法制在线2010年第3期。21MICHAELESOLIMINEDUEPROCESSANDENBANCDECISIONMAKINGARIZONALAWREVIEW,2005(5)4822PETERGILLIESSECTION52ANDMISREPRESENTATIONSTOACLASSPRINCIPLES,PROOFANDAPPELLATEREVIEWTRADEPRACTICESLAWJOURNAL,2007(5)20623吴京堂一起经过三次再审的侵权案件所带来的启示,HTTP/WWW9ASKCN/BLOG/USER/WU_TIE/ARCHIVES/2006/3447HTML2011年3月1日。24刘玉浅议民事再审事由,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