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酌定不起诉中的权利救济【开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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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论酌定不起诉中的权利救济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选题背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当前理论界学者所称的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谓相对不起诉、裁量不起诉,其与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一道构织成完整的不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作为现代公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价值层面符合诉讼的经济学原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处遇上区别对待、繁简分流的要求,也顺应了构建和谐型司法的时代趋势。然而,这一制度包含了检查官的自由裁量权,极易夹杂检察官的主观情绪。受主观情绪的影响,如果检察院错误的作

2、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扩大适用酌定不起诉决定,会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反之则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除此之外,虽然我国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不具有法律上最终定罪的效力,但是它毕竟对被不起诉人是一种消极的法律评价,对其实体权益会产生消极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应享有救济权。我国现行刑诉法已经为酌定不起诉当事人设定了一些救济权利,但这些规定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不均衡,法条与法条之间亦存在矛盾,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新的立法应该有效解决酌定不起诉救济制度中的这些问题。选题意义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很容易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对于酌定不起诉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酌定不

3、起诉的监督制约制度,如被不起诉人申诉制度以及被害人的申诉和自诉制度。但这两种制度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尤其是被害人的举证负担,也容易造成公诉与自诉的混乱。而且我国目前的救济制度偏向于保护被害人,使得被不起诉人的权利得不到公证的对待。所以,完善酌定不起诉中的权利救济制度,保证双方当事人均衡享有救济权利和其他机关团体有效行使监督制约权,有效保护刑事案件中利益受损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因此综上所述,该课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基本内容一、酌定不起诉救济制度的现状(一)被不起诉人的救济途径申诉权(二)被害人的救济制度申

4、诉权和自诉权(三)公安机关的间接救济复议权和复核权(四)检察院的内部制约监督权二、现有酌定不起诉救济制度的弊端(一)被不起诉人救济缺陷(二)公诉转自诉矛盾重重(三)检察院自侦案件监督机制不足三、目前的救济框架缺陷的原因(一)偏重保护被害人的传统思想严重(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四、完善我国酌定不起诉中救济制度的建议(一)借鉴国外做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审查申请制度(二)限制被害人自诉范围和期限并建立被害人救助专门机构(三)保障被不起诉人的公正审判权(四)完善申诉保障制度(五)建立暂缓不起诉制度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六)构建不起诉和解制度(七)建立事前救济程序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旨在研究酌定不起诉

5、救济制度的现状、分析酌定不起诉救济制度的弊端以及探究酌定不起诉救济框架缺陷的原因,使我们初步了解我国现有的酌定不起诉救济制度,并在参考国外优秀制度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酌定不起诉救济制度的建议,以使当事人在权利遭到侵害时,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救济。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的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归纳总结酌定不起诉救济制度的现状,从而指出其缺陷和其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进一步分析我国现有的酌定不起诉的当事人救济制度不足的原因,最后根据本人对文献的研究构建我国完善的酌定不起书的当事人救济制度。2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比分析我国与国外的酌定不起诉当事人救济制度,总结出我国酌定不起诉的当

6、事人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借鉴外国酌定不起诉的当事人救济制度中的优良方法,使我国的酌定不起诉的当事人救济制度更接近于当前各国的普遍做法;同时舍弃外国不合理的制度,使得我国的酌定不起诉的当事人救济制度既能有所完善,又与他国相区别而保持我国独有的法律特征。3经验总结法本文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酌定不起诉的当事人救济制度系统化、理论化,试图使其上升为一种经验,在人类历史上被长期运用,从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技术路线首先,从酌定不起诉救济制度的理论研究中总结酌定不起诉会给当事人带来的危害,引出完善酌定不起诉当事人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其次,根据概述评论我国现有的酌定不起诉当事

7、人救济制度,指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并深究其不合理的原因,以建立合理的救济制度。再次,借鉴国外一些科学制度,结合我国实践,构建出更合理完善的酌定不起诉当事人救济制度。最后,总结实践中酌定不起诉所存在的问题,再次呼吁人们注意完善酌定不起诉当事人救济制度的重要性,新的酌定不起诉的当事人救济制度需要普遍适用的紧迫性,指出本文的研究意义。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12010年11月26日2010年11月30日,与导师面谈确定正式选题,确定选题。22010年12月10日前,撰写并修改好文献综述、并上交开题报告。32010年12月19日,进行开题答辩,并根据开题答辩情况修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42011年2月

8、28日,提交初稿给指导老师。52011年3月30日,交二稿给指导教师。62011年4月5日,论文定稿,并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与过程材料终稿交给指导教师。72011年4月9日,参加学院预答辩。82011年4月16日,第一轮答辩。五、主要参考文献1陈卫东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房保国被害人的刑事诉讼程序保护,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3谢佑平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周伟、万毅刑事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5贺恒扬中国检察权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6赵会平、张静现行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之不足,

9、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3期。7陈光中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8李开球论酌定不起诉裁量权的运用与完善,载中国检察官,2007年第8期。9冯建国、吴学钦不起诉裁量权及其制约机制探析,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5期。10王建华论我国刑事不起诉制约制度的完善,载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11葛明柱、吴真超论酌定不起诉中的被害人程序参与权,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5期。12罗欣、彭之宇酌定不起诉的价值辩证与制度改良,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期。13许婧不起诉监督救济机制的缺陷及完善,载南方论刊,2008年第4期。14王明锁在不起诉制度中应当对民商权利

10、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15王桂芳论不起诉制度下被害人自我救济制度的完善,载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16于淑彦谈不起诉制度的被害人自诉权,载文教资料,2005年第26期。17陈欢水论酌定不起诉决定中的被不起诉人之公正审判权,载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2期。18陈晓东论刑事不起诉救济途径之缺陷及其完善,载河北法学,2010第8期。19LONNIETBROWN,JRATALEOFPROSECUTORIALINDISCRETIONRAMSEYCLARKANDTHESELECTIVENONPROSECUTIONOFSTOKELYCARMICHAEL,SOUTHCAROLINALAWREVIEW,AUTUMN201020SUSANAYRESHELENDCIXOUSSTHEPERJUREDCITYNONPROSECUTIONALTERNATIVESTOCOLLECTIVEVIOLENCE,NEWYORKCITYLAWREVIEW,WINTER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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