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三化”同步与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摘要 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三化”不同步,而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三化同步的主要途径。从国际比较中发现,我国的土地经营规模是全世界最小的之一,这是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低下的根本原因。扩大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刻不容缓,但需要考虑这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体制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制度改革,突破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障碍,准许土地承包权转让,让土地要素真正流动起来,推动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健康快速向前发展。规模化经营有多种模式,但家庭农场应成为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关键词 三化同步;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制度改革;
2、家庭农场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3)03-0014-06 一、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三化”平衡协调发展的关键 一个贫困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要实现现代化,唯一出路就是实现工业化,将农业为主体的传统经济转变为工业为主体的现代经济。在这个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与此同时,传统农业也逐渐地转变到现代农业。当这个国家的工业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定居,农业也实现了现代化,这时,我们可以认为这个国家的工业化已经完成,正迈向发达经济2的门槛。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化同步。 我们国家实现工业化了吗?单纯从工业
3、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看,我国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工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高达 60%。但是,我国的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还远没有实现,还有 49%的人口生活在农村,36%的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更为严重的是,我国 2010 年城市化率虽然达到51%,但拥有城市户籍人口的人数只有 35%,也就是说,有 16%的人口虽然在城市工作,在城市居住,但他们不是城市居民,没有城市户口,其身份还是农民。只有当这些转移到城市的人口转变为城市永久居民,不再返回农村,我们才可以认为我国城市化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如果我们将城市常住人口比重称为名义城市化,将城市户籍人口比重称为完全城市化,那么我国名义城市化率是 51%
4、,而完全城市化率只有 35%。因此,我国的城市化远落后于工业化。此外,我国农业远未实现现代化,包括农业机械化、化学化、良种化、水利化、电气化,农业科技化、产业化、商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以及农民知识化。譬如,以机械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指标,我国 2007 年每千公顷耕地拖拉机数量为 19 台,而日本是 434 台,韩国是 153 台。这表明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还很低,农业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工业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三化不同步、不协调、不平衡。工业化已基本实现,而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还比较落后,这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情况。如何解决不同步问题?笔者认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三
5、化同步发展的关键,应以农业规模化经营为主要抓手,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 3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目标是要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化。但农业经营规模达到多大才算实现了规模化?现在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笔者认为,农业经营规模化是指每个农业生产者经营足够的农地面积,产生规模效应,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到接近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其所获得的收益不低于从事其他行业的收益,譬如从事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所获得的收益。目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经营规模太小,致使每个农业生产者获得的收入远不能达到从事非农生产活动所获得的收入,这样就产生一系列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的后果。第一,经营规模太小使农业生产和经营成本难以降低,产量
6、难以增加,不能抵御较大的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致使农民的收入水平难以提高,导致城乡收入差别越来越大,农村贫困问题难以消除。第二是经营规模太小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实现,导致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不同步。第三,由于小农经济力量单薄,加上外部效应明显,难以承担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致使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缓慢,城镇化进程受到阻碍。各级政府可以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广阔,完全依靠政府或者大部分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不现实,大部分建设资金还必须依靠当地农村自我筹集。第四,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土地合理规划和整治,造成耕地资源大量浪费。土地分割的细小化和碎片化使得田间道路和地埂密集,不利于机械
7、化操作,耕地面积大量损失,究竟损失了多少耕地,到目前还没有人去做过调查。但据成都市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所得数据,如果土地能够集中使用,至少可以腾出 10%的耕地资源。 1 二、我国农业经营规模的国际比较 4广义上说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这里我们主要以种植业为分析对象。种植业的经营规模主要取决于耕种的土地规模。通常说我国农业生产单位的土地经营规模很小,但究竟小到什么程度并无一个准确的概念,所以最好做一个国际比较。为此我们选择了 17 个有代表性的大国进行比较,它们分布在世界各个地区,人均耕地面积有大有小,人均收入有高有低。 从表 1 中看到,每个农业劳动者占有的耕种面积与人均收入有密切关系。9 个
8、发达国家平均是 42.5 公顷,4 个中高收入国家是 5.8 公顷,4个中低收入国家是 0.57 公顷。发达国家平均拥有的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是中高收入国家的 7.32 倍,是中低收入国家的 74.56 倍。这是因为发达国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数相对很少,而中低收入国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数相对较多。但是,农地规模与人均耕地面积也存在正向关系。在人均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中,人均耕地面积越大,每个农业劳动者占有的耕种面积也越大,例如,加拿大和日本人均收入差不多,但由于加拿大人均耕地面积比日本大 44.67 倍(1.340.03) ,前者每个农业劳动者平均占有的农地也比后者大 52.16 倍(
9、130.42.5) 。 2007 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 0.09 公顷,比大多数国家人均耕地面积都要少,但比韩国(0.03)和日本(0.03)大得多,与英国(0.10)和意大利(0.11)差不多。从表中还看到,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比印度还少,后者是 0.13 公顷/人,虽然我国国土面积是印度的 3 倍。这表明我国大部分国土是不适合耕种的。但是,无论与哪个国家相比,我国每个农业劳动者平均耕种的农地是最少的,仅 0.4 公顷,相当于人均耕地5面积与我国相仿的英国 12.4 公顷的 3%,相当于人均耕地面积比我国小得多的日本 2.5 公顷的 16%,韩国 1.1 公顷的 36%。可见,与已经实现工业化
10、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太少了。 再从农业劳动生产率看我国土地经营规模情况。我们仍然以发达国家作为参照系。从表 1 中看到,2010 年,9 个发达国家的农业劳动者人均增加值平均是38347 美元,4 个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是 3607 美元,4 个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是 622 美元。高收入国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中高收入国家的 10.63 倍,是中低收入国家的 61.65 倍。由此可以看到,高收入国家与低收入国家在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存在巨大差别。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农业对制造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差别来看。从表 1 中看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都比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低,
11、从最后一栏中看,农业对制造业劳动者人均增加值之比最高也只有 73%。但是,发达国家的农业与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之差要小得多。9 个发达国家的农业对制造业的人均增加值之比平均是 48.2%,4 个中高收入国家的相应数据是15.5%,4 个中低收入国家只有 2.9%。 农业劳动生产率由土地生产率和劳均耕地面积两个因素决定。发达国家的土地生产率均比发展中国家高,从表 1 中看到,9 个高收入国家每公顷耕地谷物产量平均是 5604 公斤,4 个中高收入国家是 3734 公斤,4个中低收入国家是 3968 公斤。但土地生产率差别并不是很大。决定农业劳动生产率存在巨大差异的主要因素是每个农业劳动力拥有的耕地
12、面积。高收入国家农业劳动力人均拥有的耕地面积是中高收入国家的 7.32 倍,是中低收入国家的 74.56 倍。可见,农地经营规模大小是决定农业劳动6生产率高低的关键因素。农业劳动生产率又是决定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因此,发达国家城乡差距比发展中国家要小得多。 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情况怎样呢?表 1 所列的 17 个国家资料显示,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最低的之一,农业劳动力人均增加值只有 545 美元,与高收入国家的农业人均增加值 38347 美元相差 70 倍,与中高收入国家 3607 美元也相差 6 倍,甚至比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值 622 美元还要低。从国别来看,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比泰国、印尼都低
13、,只是比印度略高,虽然我国人均 GDP 比印尼和印度高得多。可见,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之低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从工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看,我国的情况也非常特殊。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来说是高的,2008 年制造业部门每个工人生产的增加值是42933 美元,比同期印度、印尼和泰国高出 2-3 倍,甚至比中高收入国家平均值还要高 85%。这表明我国的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在发展中国家中是相当高的。由于制造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我国农业与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之差显得尤其大。从表 1 中看到,我国农业对制造业的劳动力人均增加值之比只有 1.3%,而发达国家是48.2%,中高收入
14、国家是 15.5%,中低收入国家是 2.9%。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城乡差别比其他国家大,因为劳动生产率是决定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 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如此之低,不是因为土地生产率低下造成的。我国农地单位面积产量在全世界是比较高的,不仅比发展中国家高很多,而且也比一些发达国家高。从表 1 中看到,2010 年,7我国每公顷耕地谷物产量是 5521 公斤,而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的谷物产量在 2000-5000 公斤之间,平均只有 3600 公斤。我国每公顷谷物产量甚至比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高得多,与日本和意大利差不多。这表明我国的土地生产率是相当高的。因此,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完全是由于
15、每个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太小造成的。从表 1 中看到,我国每个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只有 0.4 公顷,与高收入国家平均相差 106 倍之多,与中高收入国家相差 14 倍之多,甚至比印度、印尼和泰国都低。 国际比较非常清楚地表明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太小。但是,在这里笔者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不完全是人多地少的国情所造成的,从表 1 中我们看到,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比日本和韩国高两倍之多,与英国和意大利差不多,但农业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规模(0.4)比英国(12.4)和意大利(7.6)小得多,甚至比日本(2.5)和韩国(1.1)也要小得多。国内有人在谈到我国农业发展道路时总是与韩国和日本比,
16、习惯采用日本和韩国模式,即采取土地集约型的农业发展模式。这个观点值得商榷。从总体上看,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与欧洲一些国家差不多,故宜以欧洲国家作为参照系比较,走欧洲农业发展道路比较恰当。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人口密度、地形差异大,如果笼统地说我国应该走哪种农业发展道路也不是很适合。如果将世界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农业发展道路分为三种类型:新大陆模式(美洲-澳洲模式) 、欧洲模式和亚洲模式(日韩模式) ,那么我国应该走多元化农业发展道路,比如像东北和西北地广人稀的平原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与欧洲国家相当,应该采取欧洲农业发展模式,即走机械与生化技术混合的发展道路;而像东部与中8部人口稠密地区,人均耕地与日本和
17、韩国差不多,应该走日韩发展模式,即以替代土地为主的生化技术进步道路。我国无论如何不适合采取新大陆农业发展模式,即走以替代劳动力为主的机械技术进步道路,因为没有一个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达到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水平。 三、加速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三代同步的政策思路 在一个小农为主的经济里,传统农业不可能转变为现代农业,工业化和城市化也不可能实现。因此,要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应该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为抓手,即从扩大每个农业生产者经营的耕地面积着手。 1.直面“劳动力转移困境” 大规模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让更少的农业劳动者经营更多的耕地,这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基础。目前,我们
18、还有 2.7 亿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占总劳动力 36%,如果按照国际上农业劳动力比重 20%的临界值,我国还有 1.2 亿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当前除了少部分在校读书的青少年之外,我国农村潜在转移的劳动力已为数不多,那种认为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看法不符合当前实际。即从绝对人数看,的确还有大量农业人口需要从土地上转移出去,而从结构看这些农业劳动力是很难转移出去的,这就是所谓的“劳动力转移悖论”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是我国政策制定者面临的一个难题。 2 2.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步伐 如果说农业劳动力转移存在着困难,那么目前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能否留在城市、变为城市居民也面临着困难和阻力。经
19、过 30 年中国9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我国形成了同住一个城市,但一半是城市居民,一半是非城市居民的格局,笔者把这种城市化称为“半城市化” 。据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00 年我国农村户口家庭有 2.09亿,2010 年我国农村户口家庭仍然大约有 1.95 亿,10 年时间农村只减少 1400 万户,从幅度而言,只下降 6.7%,减少得非常有限。而过去 10年中大约 2.4 亿以上农民流入城市。可见我国大部分转移出去的农业人口的户籍仍然在农村。 农民工城市化需要改革现行偏向于城市居民而忽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体制,在教育、就业和身份上取消对农
20、民工的排斥性法律法规,让农民工真正从体制上、身份上,尤其是从生活上享受到现有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但是,对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进行改革会损害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利益,因此农民工市民化必然会遇到强大的阻力。最近,国家发改委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发表一份调查报告称,几乎所有被调查城市的市长都强烈反对农民工市民化,因为这将增加巨额财政负担。 3不过,无论如何,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再大的困难也要加以克服,否则,农业规模化经营将难以实现。3.促进土地实质性流转 笔者认为,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是土地流转的核心。所谓承包权的流转就是让农民把承包权转让出来,与土地完全脱离关系,并让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获得土地的承包权而不仅仅
21、是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集中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能够稳步顺畅地向前推行。这应该成为我国土10地流转的主要方向。但基于各种现实考虑,农民既不愿意也不敢放弃农村承包地,这是当前我国土地流转面临的重要障碍。对此,政府有必要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进行新一轮的农业体制改革。 首先,政府应该对现行惠农政策加以适当调整,不要将政府补贴直接给予拥有承包地的农民,而是直接给予土地使用者,即实际种田的人。谁种田补贴给谁,这有利于发挥种田者的积极性,与补贴的初衷相吻合,而且也减少了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地的一些经济动因。 第二,政府应该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和鼓励农民工定居所在城市,与农村和土地
22、脱离关系,让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变成城里人,永远脱离农民身份。在现代社会里,农民应该是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政府应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作为交换条件,让农民工有偿转让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让农民工把承包地和宅基地转让出来是对农民的剥夺。这是一种极端狭隘和情绪化的观点。其实,每个农民都向往城市的生活,享受现代社会的文明,很少有人愿意回到穷乡僻壤去。如果能够解决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笔者认为,农民工是愿意放弃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这几年,重庆和成都所进行的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已经充分证实了农民是愿意放弃承包地的。 第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应该实施新一轮土地改革,目标是让土地这种生产要素真正流动起来,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集中,实行规模化经营。改革的焦点是准许农民能够有偿转移承包地,而不仅仅是转让承包地使用权。当前政府应该着手改革那些限制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