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变革与控制:赵尔巽主政湖南的着力点摘要:赵尔巽主政湖南期间,大力推行新政革新,试图通过多层面的改革,达到变革与控制基层社会的双重效用。赵氏试图通过吏治整顿、学堂推广和教化变革等手段,从多个层面重新强化政治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赵尔巽在湖南任上的改革,既是清廷中枢新政革新之顶层设计在湖南一省的实施,同时也带有赵尔巽个人施政之风格。赵氏改革是中国固有之旧制度与知识在西潮冲击之下的调适与变革,赵氏试图以变革为手段,重建政治权力对社会的控制,强化官权对民间社会的统摄。 关键词:赵尔巽;清末新政;变革;控制;湖南 中图分类号:K25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2?
2、0278?07 疆臣群体在晚清政治生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自咸同军兴以来,这个群体对政局之影响愈来愈大。庚子之后,朝廷行新政求自强,疆臣是新政的实际执行者。以疆臣施政为切入点,是研究清末新政的一个有力视角。赵尔巽是清末重要疆臣,历官数省,建树卓著,学界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1。但目前针对赵尔巽任官湖南时改革的研究并不多,尚存较大研究拓展空间2。此外,多数研究在考察清末新政时,更多是以现代化为考察视角,而对其社会秩序重建与社会控制加强的层面缺乏关注。故而,本文试图以赵尔巽任官湖南期间的改革实践为关注对象,透过档案资料的解读,深入挖掘其变革与控制的双重目的。 2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二月二十四日,暂
3、护山西巡抚的赵尔巽奉旨补授湖南巡抚。光绪二十九年(1903)正月二十日先至武昌,与张之洞和端方晤面,而后于三月十七日抵任长沙。到任之初,赵尔巽对其湖南政略进行了初步规划, “察民生之疾苦,清吏治之本原,以及筹兵糈、固封守、和民教、厚生计、广教化、兴矿务、严警察诸要政,事事将以实心在在,不遗余 力。 ”3在这个简单的施政规划中,不难看出赵尔巽关注的重点在于新政革新事业的推进和社会控制的 强化。 一、吏治整肃与社会控制 赵尔巽初临湘省,面对的是“百端待举”的局面, 他认为“所最不可缓者,莫如整顿吏治,吏治修而后诸事可以从容而理” 。整肃吏治是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政治革新中的必有之项,但缘于中国长期的
4、人治传统,吏治之整肃往往陷于空泛。赵尔巽的基层行政经验相当丰富,对于虚应故事式的吏治整顿自然颇有了解,故而亲自制定了整顿吏治文 ,规定二十四条整顿吏治的详细章程:禁用门丁、裁减差役、裁撤人丛、不用代书、严拿讼棍、审理词讼之法、开门坐大堂、常常下乡、看旧卷、看律例、凡是皆列表、亲察盐卡、遍发治伤药、预约邻对会印缉票、整顿驿站夫、申送条教、印委和衷共济、设立自新所工艺厂、劝办因利局、举办保甲巡警团防、实办育婴、讲求种植、慎选乡社、责成考核。4赵氏饬令湖南司道官员“切实查考各属是否真实奉行,严定功过,力杜欺饰,勿稍宽假,以期吏治日有起色。 ”他还提出:“考察州县当以能亲民为主,亲民又以能清理词讼、约
5、束丁差为 先。 ”4揆诸章程,赵氏吏治整肃的重点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3首先,赵尔巽试图以整顿吏治为手段,强化正式官权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并改善基层治理状况。清代国家正式的行政建置止于县级,县以下的基层社会则依赖于所谓的“职役”人员执行本应由官权承担的控制职能。此外,缘于清代实行的州县官任职回避制度以及州县正式治理人员的不足,致使州县官员过分依赖门丁、书吏等没有官方身份的非正式治理人员。依照相关制度,无论是“职役”人员,还是门丁、书吏等,其社会地位都十分低下,但与此相矛盾的是这些非正式治理人员却被赋予了相当重要的公权力。身份与权力的严重背离,往往导致多数非正式治理人员视权力为寻租资源,这也是清代中
6、后期吏治败坏的重要原因之一。赵尔巽吏治整顿章程中“禁用门丁” “裁减差役” “不用代书” “严拿讼棍”等条款都是针对这一现象而提出的。门丁是清代基层政治中的特殊群体,在吏治恶化的背景之下,渐次演化为基层政治中的实际权力拥有者。赵尔巽对其危害有着很清醒的认识,故而下令“通省各官皆不准再用门丁。门丁有犯,定行提?来省惩办” , “夫所谓不用者,乃真令其不与书差共事,不与绅民交接也。如有阳奉阴违,私地用事,或假托名目,改为承启,或名延承启,仍倚门丁为心腹者,定行撤参” 。4对于如何填补不用门丁而产生的职能真空,赵尔巽主张改为各级官员延聘有相对正式身份的“委员” , “无论佐贰杂职,一经禀请,皆以堂属
7、之礼相待,不得分庭抗礼,其费用即以门丁向来应得而非出于需索之款移用,大约足敷用” 。差役群体也是清代基层政治恶化的主要因素之一。赵尔巽主张对其“酌量裁撤” ,而且严格约束其权限, “奉票下乡不准乘肩舆,不准带白役,欺官压票诈索滋事者,有犯必惩,有惩必戒,或有敢以案件累4官或传案酿命者,查悉定将该差正法” 。赵尔巽还对清代基层司法诉讼中代人撰写禀帖诉状等为业的“代书”和以诉讼为营利手段的“讼棍”等社会群体保持相当警惕,也将其归为危害地方社会稳定的负面群体,认为“代书虽为例设,然积久弊生,择肥噬瘦,勒索呈费,实与讼师无异,甚至内串门丁,外联书差,弊端百出”4,因而主张严格限制其活动。在赵尔巽看来,
8、基层政治恶化的很大原因就是非正式治理人员的权力寻租行为得不到约束,改善基层治理的关键就在于约束这些非正式治理人员的权力,同时将正式的官权力延伸到基层社会,打破政府与基层民众之间的治理隔阂。 其二,赵尔巽认为州县官惰于政务是吏治恶化的重要原因,因而督促官员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也是赵氏吏治整顿的重点之一。赵尔巽吏治整顿章程中, “开门坐大堂、常常下乡、看旧卷、看律例、凡是皆列表、亲察监卡”等条款都是有关这方面的。州县官惰于政务,自然也会成为基层非正式治理人员把持地方政务的诱因,故而赵氏督促官员勤政与限制非正式治理人员权力也是相辅相成的措施。赵尔巽主张州县官“每日必定准时刻升坐大堂一次” , “重门洞
9、开,书差不能阻隔,此事最易访查,若查出每日不坐大堂一次者,一定撤任” 。州县官员常居城内,于基层政情民风多有隔膜, “居官但知料理城内事,是不知王道始于乡之理” 。因此赵尔巽吏治整顿章程中即有督促官员常下乡的条款,赵尔巽规定“下乡次数、日数,俱要申报,查考有籍” 。官员常下乡益处很多, “百姓知官与民亲,情接意洽,民更乐与官亲,无隐不宣,无情不达。有家人父子之乐,官亦何乐而不为欤” 。赵尔巽还很重视对以往行政经验的借鉴,5因此督促官员“看旧卷” , “ 求知之道,除亲历外,盖莫善于看旧卷矣” 。4由于清代科举制度对行政专业知识的忽视,很多科举入仕官员对于行政专业知识并不了解,这也成为非正式治理
10、人员得以上下其手,操控地方政务的重要原因。因此,赵尔巽督促官员“看律例” “凡事列表” ,如此“安有吏能上下其手之弊” 。狱政管理是清代州县官员的一项重要政务。清代监狱大致可分为“监” “卡”两种, “监”相当于官方正式监狱,属于正式的官权力控制之内, “尚有典史主之” 。 “卡”则是带有非正式色彩的临时羁押场所,往往为丁差所把持,犯人被任意凌虐, “毫无人理” ,民间有所谓“活监死卡”之说。针对这些现象,赵尔巽督促官员经常性地亲自检查“监” “卡” ,体恤囚犯,要做到“扫除必洁,饮食必时”4,同时要严格防范丁差等人随意虐待囚犯。 其三,赵尔巽主张州县官员应当尽可能多地承担对地方社会的保护职能
11、,以图达到强化控制的目的。在传统中国,良好的基层政治运作不仅需要官权力对基层社会实施有效的控制,亦在于官方要承担起对基层民众的保护职能。在清代中晚期吏治恶化的背景之下,正式的官方权力逐渐放弃了对基层社会的保护职能,与之相应自然也弱化了控制职能。清末新政,在基层社会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秩序的重建,以及保护与控制职能的恢复。赵尔巽在湘抚任上吏治整顿的方案中也有强化政府对基层社会保护与控制的措施。他认为州县政府放弃对基层社会的保护职能,非但降低百姓对朝廷的认同度,更易产生不安定因素,如“设立自新所工艺厂” , “无游民,地方安矣” ;鼓励民间绅商办理类似小额贷款金融机构的“因利局” ,帮助穷困百姓,以
12、防其生计无着而沦为盗匪, “不独周急济贫且可保富,此贫富6相维之要术” ; “举办保甲巡警团防”则是兼具控制与保护双重职能的新政措施;至于育婴善政原为传统中国的一项官绅结合的慈善事业, “本系经常之政” ,但久而久之“地方官多不经意” ,因而赵尔巽认为应当“认真公举善绅督办育婴事宜” ;赵尔巽还很重视农业种植业,认为“无旷土,斯无游民” ,农业发展起来,游民自然就会减少,因此督促乡绅成立种植局,鼓励发展种植业。倘若“有本地所宜,而种子绝少,或种不如法者,即由局采买佳种,散给民间,并取西人种艺之书,择其简切易行者,量为教导” 。4 赵尔巽不仅制定了较为细化的吏治整顿章程,而且还相当注重对官员政绩
13、的考核,设计了相当具体的制度化吏治考核标准。到任之初,他就密札湘省各司道留意考察州县官员,评定等次: 值此时势多艰,延揽人才,汰除旧习,亟关紧要,自应详为咨询,以广见闻,应即由该司道等于新属实缺、候补、正佐各员就见,素有新知者分为三等。才能出众,治绩著异者,列为上等;人尚稳妥,无异迹,亦无劣迹者,列为中等;其庸劣不识,或行为卑恶,素著贪声,或工于钻营,刁滑取巧,小有智慧,龌龊营私,或好嗜太深,或衰庸已极,均即列为下等。务须将各员平日才行切实注明,不得以四字、八字浮泛考语滥行登列。湘省实缺、候补、正佐各班不下数百人,无庸上中下三等,均必有之。断不能有优无劣,以故事应之,此次审考亦不准有举无劾。各
14、司道但就所知者登载,见不知者,仍待阙如。5 赵尔巽对于吏治之重视,还体现在他制定了一套较为严格的官员奖惩制度,而不是形同具文的考核。譬如,他将官员之功过与经济利益挂7钩,制定了一套具体的文武官员记过罚银章程, “其文之贪婪罢懦,武力之衰惰昏庸,有误吏治戎行者,亦必立予参劾” , “查朝廷定制,降级降职均准捐复抵销,各省章程因事记过,亦有罚银定数,诚以仅予核记,不过纸上空文。饬令罚锾,庶几凡归实际。 ”6 此外,赵尔巽对于官员之培养尤为重视。他认为“求治之要,课吏为先;吏治隆污,为民生休戚之系” , “仕学更吏治根本,关系甚重” 。他整顿湖南原设之仕学馆,选拔官员入馆肄业。在对于官员考察的问题上
15、,赵尔巽较为重视社会舆论和民意的评价,官员之毁誉“须辨其出自何人之口,若绅民交颂,则其贤可信;若仅出于绅士之口,则尚须审察”4。值得注意的是,赵尔巽眼中的民意不仅仅是传统政治中所重视的士绅阶层的立场,而是包括更为广泛的普通民众意见,赵氏对民意的理解或许反映了清末新政背景之下新的社会阶层勃兴的事实。 二、教育变革与学生控制 西式学堂体制的推广是清末新政中教育改革的重点。赵尔巽在湖南任上的革新事业另一个突出点就是大力推行教育改革,兴办学堂。湖南教育新政早在赵尔巽抚湘之前就已经开始。光绪二十七年(1901 年)十一月,政务处咨送各省书院改制上谕以及山东学堂章程,谕令各省仿照开办。时任湖南巡抚的俞廉三
16、接旨后,即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二月将求实书院改为省城大学堂,开拓斋舍,增购图书,额定一百二十名,按普通学堂分门设课,兼课中西。7西式学堂的普设是清廷新政顶层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但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如何将学堂体制与中国传统结合起来就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书院是中国传统教育文化中的重要8资源和载体,在新政教育改革中,如何处理传统书院与新式学堂的关系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前任湘抚俞廉三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比较审慎和稳健,在奏请湘省改设学堂的奏折中,俞廉三还称:“湖南人文向来称盛,省城原有岳麓、城南、求忠诸书院,生徒常各数十百人,院长训饬认真,近亦商令分斋设额,课以经史及各国图籍,为通练
17、之材。若改设学堂,则须指定学年以为递升之地,其年岁稍长者,虽极意向学,亦不得与其选,似转无以宏乐途。 ”7因此,俞廉三在湘省改书院为学堂的问题上是有所保留的,他仅将省城求实书院改为省城大学堂,而保留了其他原有书院。此外,俞氏保留书院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鼓励提倡书院学子学习新学,并在甄别考试中以新学课士,缩小书院与学堂的教育差别。 赵尔巽到任之后,改变了俞廉三较为稳健的教育改革风格,在更大范围和深度上推进教育改革和学堂体制的建立。光绪二十九年(1903)九月十五日,赵尔巽奏请将省城长沙的岳麓、城南、求忠、求实、校经、孝廉各书院皆改为学堂。 “将校经、孝廉两书院并改为校士馆:一名成德,一名达材”
18、, “选高材生之未入师范馆者,分门肄业,其课程仍以经史大义为主,并添设科学分订教习,以宏造就;又于师范馆附设蒙师讲习所,凡书院肄业生有愿充当蒙师者,皆可报名听讲三月,毕业给文凭,准其自设蒙塾,庶几中年寒?不致向隅,村塾儿童咸知养正” ;“岳麓书院为全省观瞻所系,即改为高等学堂。城南书院即改为师范馆,其高等学堂所遗旧址留为农工商矿各项实业学堂之用” ;“求忠书院原为忠臣后裔、世职肄业之所,即遵中学堂章程办理,改为忠裔中学堂” 。8赵尔巽是9学堂体制急进推行者,他在长沙所进行的改书院为学堂的激烈变革,引起了不小的波澜,遭到了原岳麓书院山长王先谦等湘中学者的强烈反对。王先谦并非教育改革的反对者,在赵
19、尔巽到任之前,王氏一直是湘省教育改革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者9。王先谦所反对的是将书院尽改为学堂,而非学堂体制本身。王先谦对中西之学有着自己的理解,虽然未脱“中体西用”之范围,但也意识到处于千古未有之变局中,不可不讲求西学,“处交通之世局,挽既倒之狂澜,欲不从事于此,其势不能” , “故外人声、光、化、电之学,皆宜加意讲 求” 。10(927)王先谦承认西学中的器物之学,但也认为西学之优势仅在器物之学,甚至认为西学即是工艺之学,认为舍弃工艺之学,而追求所谓“西学”实乃南辕北辙, “浮慕西法,建立学堂,苟不得其统宗,鲜不为所瞀惑。正其名曰工艺,而学堂之命脉精神出矣。 ”10(894)王先谦并不反对普设学堂,但他认为新式学堂只能承载工艺之学的传授职能,中国传统文化,也就是中学只能由书院传承,故而,他反对将书院尽改为学堂。王先谦认为尽改书院为学堂,存在诸多弊端:第一,学堂筹办需要大量经费,政府难以筹措,寒门学子也难以支付学堂学费;第二,西学为工艺之学,不设配套工场,学堂难以发挥作用;第三,朝廷在各级学堂层次和章程未及明确之前,不应仓促下旨各省普设学堂;第四,学堂之中,忽视中学,中国传统文化将难以继存。1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