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规制均衡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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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创意产业的规制均衡分析内容提要 我国的创意产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创意产业崛起。为了提高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效率,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的有机结合是必不可少的。这种结合恰恰是政府规制的目标政府规制均衡。通常政府规制均衡的形成离不开规制过程中成本与收益、各方利益集团以及既有规则之间的多元化博弈,梳理规制过程中各种要素的博弈规律能够帮助规制均衡的实现。 关键词 规制 创意产业 均衡 中图分类号F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3)04-0049-06 政府规制主要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依据法律法规在特定的经济环境(如自然垄断

2、、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中对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行为进行制约、规范和管理。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规制的产生具有了客观的必需性;而“规制失灵”的时有发生,使得市场竞争又需要被引入经济运行的体系中,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的有机结合是必不可少的,这种结合恰恰是政府规制的目标政府规制均衡。刘华军:论政府规制均衡及均衡的动态调整 , 财贸研究2004 年第 4 期。政府规制的表现形式既可以表现为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制度安排;也可以表现为2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一种行为,还可以表现为对企业行为和消费者行为的各种法规。为了实现规制目标,上述各种表现方式都是规制的行

3、为载体,是规制体系的总称。政府规制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就是规制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类主体陈富良:规制政策分析(规制均衡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各种选择和决定互相作用的结果。他们彼此影响着各自的行为方式选择。在政府规制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政府能够让规制者、被规制者和受规制政策影响的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博弈从而达到一种均势的状态,那么这种政府规制便达到了一种均衡状态,政府便无需改变现行的规制安排。 一、创意产业概述 创意这个概念较为抽象,将抽象的创意转换成具有实实在在经济价值的产品正是创意产业的使命所在。创意产业发展的实质就是将创意产业化,以科技与文化力

4、量为支撑,在市场机制的的运行下,通过满足人们的精神与物质需求来实现经济价值的过程。不论创意产业以何种形式为载体表达,都离不开“创意”这个核心元素。创意可以在各个行业中产生与应用,因此严格限定创意产业的边界并不科学。创意产业自身并没有明确的产业范围边界,大多数情况下创意产业是建立在其他产业的基础之上发展的。通常创意产业可以横贯众多行业,并且在创新和文化为元素的支撑下实现行业的横向串联。纵观世界多个国家的创意产业发展历程,创意产业已经随着三次产业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地拓宽与发展。 企业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活动的集合体。每一个企业的活动都可以由价值链张艳辉:价值链视角下3创

5、意产业功能演化研究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年。予以标明。创意产业虽然具有“创意”这个特殊概念,但是它的发展是建立在其他产业的基础之上的,也具备自身的价值链。以价值链理论中企业活动的分类思路为基础,可以将创意产业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创意主体以及创意消费。其中,创意的主体又包括创意的形成与运营两个模块。创意的形成需要创意阶层不断地提供创意供给;创意的运营需要专业的人员对创意进行商业化开发与转换,将抽象的创意形成产品,并进行市场营销与策划推广等活动;创意的消费则需要广大的消费者依据偏好与能力,为了实现创意产品中的创意价值而进行的市场交换活动。通过分解在创意产业价值链中的活动发现,普通创意的

6、产生并不难,但是要形成可以市场化的创意,并将创意进行产品化以及产业化运作的过程是异常复杂与困难的。在这一巨大的工程中将涉及到多方利益体,会耗费相当大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均由创意主体承担。然而创意产业中存在低廉的复制成本,因此创意主体只有在确定能够收获预期的私人收益时创意才能得以充分发挥,也就是说创意主体中的各利益方只有在预期收益远高于边际成本价格时才愿意承担创意产业化的高额成本。这就需要政府的有效规制引导,梳理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律。 二、实现规制政策均衡的要素 分析政府规制创意产业政策是否达到均衡,重点是要研究政府规制创意产业的需求与供给是否达到了均衡。在规制经济学中,不同的理论对于规制的需求与供

7、给有不同的解释。政府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对政府规制的需求来自于社会公众,政府规制的供给是出于对这种需求4的反应。政府规制的部门利益理论认为,规制的需求是源于产业利益集团,政府规制的供给是出于服务利益集团而实施的。陈富良:S-P-B 规制均衡模型及其修正 , 当代财经2002 年第 7 期。由于我国的政府规制是在政府转型的过程中崛起的,这种政府规制的基础与平台与国外政府规制的产生路径有所不同,因此西方的规制理论尚不能完全说明我国政府规制政策的特征。无论规制的供给与需求源自何方,在一定的因素约束下,只要规制的供给适应规制的需求,那么规制就达到了一定的均衡状态。下文借助西方规制经济学的理论工具,

8、结合我国实情通过成本约束、利益集团以及既有规则三个方面来分析影响我国政府创意产业规制实现均衡的要素。 1 成本与收益 以历史的眼光来看,社会的发展是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利益不断积累的动态过程。各种产业的发展更是基于为了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和就业岗位。就整个社会而言,社会发展的本质实际上是受到功利推动的表现结果。而且社会的发展无论经历多少动荡变迁也总是朝着这一方向进行的。政府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不可磨灭,在促进社会发展的众多因素中,政府实施规制政策就是其中的一项。同样,在发展创意产业的过程中,政府无论是出于何种出发点,对于利益的追寻都会成为政府规制最强大的动力源泉。然而在政府为了追求利益而设

9、计与实施各种规制政策时一定会付出一定的成本。政府规制的计划与实施通常是向着规制收益大于规制成本的方向进行,实现获取预期效果为正值的目的。但是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那么这种收益和成本不断博弈的过程构5成了政府规制创意产业达到均衡的首要因素。 (1)规制的收益 政府规制创意产业的动力源泉是可以通过资源的再配置来获得某种收益。这种收益有短期收益也有长期收益,因此在考虑衡量规制收益时还要考虑时间因素这个变量。保守的来评估,政府规制的收益至少可以看作是偏离正常市场的市场失灵造成的福利损失。这其中又可以划分为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在规制创意产业的过程中,私人收益指的是可能从政府规制中获益的规制对象本身,也

10、就是说创意产业或者说从事创意产业的人可以通过政府规制市场环境或者政府给予补贴所获得利益增量。比如,仅 2010 年中央和地方政府补贴发展创意产业的专项资金达 52 亿元,另外 7 个省市成立了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资金量达到百亿元,26 家相关企业在 A 股市场和 H 股市场上市,实现融资额 104 亿元。社会收益指的是政府在规制创意产业时,使得在市场失灵下发生的非效率性的资源配置和分配的非公正性的状况得到避免或纠正,通过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总量增加,增进了社会福利。王广起:政府规制均衡的动态调整及路径选择 , 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 9 期。根据联合国于 201

11、0 年 12 月 15 日正式发布的2010 年创意经济调查报告显示,创意经济作为全球发展的新趋势对推动经济复苏具有特殊作用,能够很好的创造收入、扩大就业并且增加出口收益,同时也促进社会包容、文化多元性和人类社会的发展。 (2)规制的成本 规制创意产业发展作为经济系统的一个内生变量,在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必然是有成本产生的。政府规制创意产业的成本就是政府作为规6制主体在施行规制行为时发生的所有投入。在政府规制创意产业的过程中,一方面设计与实施规制政策本身会产生一定的组织性成本,另一方面在规制政策实施以后也可能会带来效率的损失。这两个方面都会构成政府规制创意产业的成本。另外有了新的制度安排后消除旧

12、制度以及消除制度变革阻力也是需要一定成本的。石涛:政府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作用、内涵及其规制效应评估 ,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 1 期。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政府规制机构的这些费用很难测算出来,而且对于因为规制企业所需追加的投入也不好计算,因此对于政府规制的成本很难运用经济计量的方法测算,通常只能用一般性描述的方式对政府规制成本进行预估。张会恒:提高政府规制有效性的途径与实践一个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视角 , 改革2005 年第 2 期。鉴于我国国情,政府规制的供给是由中央政府充当的,然而中央政府在实施规制供给的时候则体现为不同的政治代理人,既不同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规制创意产业的过程中也

13、是如此。中央政府与各个地方政府在规制的过程中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就会产生委托代理的成本。另外,在规制创意产业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时有发生,这中间很有可能形成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和被规制的创意企业容易形成同盟,演绎中央的规制政策,导致社会总福利减少。例如,现今中国除了西藏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起了各种类型的“创意产业园” 。但与此同时,有很多的创意产业园陷入了后继无力、鱼目混珠的困境。特别是某些创意产业园区更是因为过度的商业化、娱乐化气息以及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行为被众人所诟病。 72 利益集团 政府规制发生的过程中参与者包括了规制主体(政府) 、规制对象(企业)和消费者。政府规制政策的

14、形成、执行以及调整的全部历程就是这些参与者互相博弈的一个过程。在政府规制的过程中,规制主体、规制对象和消费者在整个过程中的角色不同,地位也不同。其中,规制对象和消费者都是经济人属性,他们追求的目标分别是利益最大化和消费者剩余最大化。在我国,一方面政府可能是出于公共利益在进行规制活动,而另一方面鉴于发展地方经济的政府职能和分税制的宏观体制也使政府表现出经济人的属性。无论何种属性,政府都是规制主体,以其特有的授权凌驾于其他两个利益集团之上。消费者由于先天的分散性及信息弱势,因此在规制博弈中消费者的力量最弱。中央政府的规制机构、地方政府的规制机构与被规制的创意企业三方在客观上存在不同职责、功能和任务

15、。因为他们的偏好、效用和利益目标并非完全一致,所以多元利益目标并存的局面是必然的。 (1)规制主体 通常在政府规制的过程中有规制的确立者,也有规制的实施者,还有规制的监管者。规制的确立者、实施者和监督者之间往往会形成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且规制的实施者还可能面对隶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的政治委托人。目前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创意产业虽归属于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管理,但是并没有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反倒使管理层次增多,管理效率降低。以网络游戏等数字内容产业为例,在第一级直接参与管理的是文化部,还有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务院信息办;第8二级参与管理的有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劳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第三

16、级的是各地方的相关政府部门。直接在数字内容领域参与管理的政府部门,仅部级单位就有 18 个。中央的规制机构直属于中央政府,独立于地方的管辖,对地方的规制机构有监督的职能,它的利益目标应该是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的,以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或国家利益最大化。地方规制机构则多是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做出相应的规制决策。地方的规制机构实际上是规制权力的执行者和操纵者。中央规制机构和地方规制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加之被规制的创意企业的经济绩效直接反映地方规制机构领导者的政绩,影响其仕途发展,所以地方规制机构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与企业合谋。此外,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部门出于对规制权的争夺使规制过

17、程中的协调成本增加,影响规制政策效果。 (2)规制对象 政府规制中,政府介入了企业和消费者自由的市场行为。被规制的创意企业作为产业发展的直接经营者,主要是关心个体局部的利益,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来选择自己从事经济活动的环境。当创意企业在需要支付的成本低于取得政府规制后获得的较高的报酬或在放任竞争的经济状态中只能获得的竞争性报酬不及政府规制后所获得的较高报酬时,会去寻求政府规制。因此在政府设租的利益驱使下,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纷纷加入与政府的博弈中。然而政府的租金总量有限,加入与政府博弈的企业就需要进行竞争获得优先进入权。因此在利益驱使下企业可能会出现非正当竞争的行为。此外,在

18、我国政企不分9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政企联盟状态的存在使得收买交易的交易费用比较低,规制对象与规制主体有可能产生非法合谋的行为。例如,地方规制机构与创意产业园区或者企业之间人员流动频繁,或者很多被规制企业的管理人员享受着政府行政部门领导的待遇。这就使政府无法平等地对待所有的被规制对象。使企业获利的规制政策往往会偏向利益相关企业。 3 既有规则 政府规制均衡除了受到成本效益的约束、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响外,还要受到政治、法律等正式规则以及意识形态、文化等一系列非正式规则的约束。正式规则能够提高交换的效率,增多复杂交换的产生;非正式规则的产生减少了衡量和实施交换的成本。因此,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

19、间的博弈与牵制会紧密的影响着政府规制创意产业的政策实施。 (1)正式规则 政府规制是一种公共品,是一种正式的制度。政府规制创意产业就是为了规范与促进特定市场主体的特定市场活动行为。政府规制的制度安排博弈可能会引发财富和收入在不同集团中的重新分配。如果制度安排中受损失者得不到补偿,他们将明确地反对这一制度安排。为了降低政府规制制度的交易费用,提高规制制度运行的效率,就需要提高公众对规制主体的权威和现行规制制度安排公平性的信任度。在当前的经济体系下,创意产业在我国并没有被公认为一个产业,因此缺乏相关明确的概念框架、支撑体系。目前为止对创意产业的指导政策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战略性的高度,只是北京、上海、

20、南京等地方政府相应提出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规划。另外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制定创意产业统计指标体10系,致使全国创意产业资料难以统计。这一基础性的统计资料的缺失直接影响到创意产业数据的监测和产业研究,致使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利于创意产业整体的科学发展,使政府很难就如何投资创意产业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形成正式的制度,导致很多真正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业无法获得政府补贴与贷款等支持。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中,许多与创意产业相关的机构与组织仍然是国家所有的体制,更多的进行的是“不经济的商业行为” 。基于创意产业自身特点,创意产品通常会富含文化符号或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也就是说创意产品

21、的市场价格会倾向高于它的边际成本。而国家所有体制下的创意产业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不经济的商业行为”可能会从制度上对创意产业的市场机制进行一定扭曲,这些体制上的既定正式规则也会给创意产业的商业化道路增加障碍。此外,之所以创意产品的定价能够超出其边际成本正是因为其所承载的文化价值,也可以认为这高出的一部分正是这种文化价值的租金。而这种租金能否被认同或认同的程度取决于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建立的基础离不开政府等公共机构设定的一些正式规则,例如评级、认定或评价。那么在建立这种正式规则的过程中寻租行为就有了产生的土壤。 (2)非正式规则 创意产业的生存离不开创意市场,尤其是创意的产生到创意产品的市场化过程。而一个创意市场的成熟度与一个公共评论、公众评价、公众态度表述过程密切相关。在理想的成熟创意市场中,人们在不断的公共评论与评价过程中比较容易掌握可靠的创意产品市场需求信号。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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