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论之内在主义看王阳明对良知的确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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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知识论之内在主义看王阳明对良知的确证作者简介:林啸,男,厦门大学哲学系 2011 级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儒家政治哲学研究。 摘要:王阳明提出的“良知”是其哲学的核心概念,在中国哲学史上影响巨大。 在阳明心学中, “良知”是真实的、可以被确证的本体。在此基础上,王阳明提出外在现象属于内心认识,宣称良知是外在现象存在的基础。因此,王阳明一直被当作主观唯心主义的代表人物而备受批判。随着当代知识论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历史上对王阳明的批判并不准确,对现代知识论而言,它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客观真实性。本文尝试从这一角度分析王阳明的良知论,并认为这一研究不但可以拓展知识论研究的历史范围,也可以挖掘良知论的

2、现代意义。 关键词:王阳明;良知;确证;知识论;内在主义 中图分类号:B2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6-0006-05 一、 知识论视角下的良知 一切思想都可以在思想史上找到根源,王阳明的致良知理论亦非无源之水,相反,它有一条清晰的脉络;简而言之,这是一个顿渐不二的过程。1(P399) (一)良知及其社会历史背景 中国人在遭遇误解或不公的时候,总以“天理良心”来为自己申辩,2言外之意有两点:(1) “天理良心”是善的、正义的。 (2) “天理良心”是客观的、公正的。而从中国人对“天理良心”这一概念的态度可以发现,人们对天理良心的相信既是文化现象,也是心理

3、现象。然而“天理良心”作为一个概念并非是本然固有的,而一个非本然固有的概念被人们当作人内心本然固有的属性,并且深信不疑,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从知识论的角度入手,对这一历史现象进行探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有助于挖掘中国传统哲学概念的现代意义和拓展知识论研究的历史范围。 “天理良心”本是两个概念,分别代表着宋明理学在宋代和明代两个时期的最高范畴。 “天理”由北宋理学家程颐提出,朱熹赋予它形而上学的意义后,成了统摄宋代儒学的总概念。而宋明理学的另一脉,陆九渊则提出“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 ,把存在的根源归至于人心,王阳明在陆九渊的基础上把心解释为良心,成为明代理学的最高范畴

4、。后人把天理良心合而称之,说明了宋明理学对中国人思维观念的影响,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真正的思想与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王阳明在论证良心时将之分为心、意、知、行四个方面,其中的“知”指的便是“良知” ,由于良知在良心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他常常将良知用以指代良心,两者在许多时候互相混用。不管是天理、良心、还是良知,其之所以能有至深至远的影响,关键在于它们体现了中国古人们对真正的确定的知识的追求和热爱,在某种程度上说,天理和良知在中国古人们的心中是一种确证的、无可置疑的客观存在。然而,中国传统的知识和概念常常被误认为是靠威权或类比等得出的,并没有严谨3的逻辑做支撑。然而,如果抛弃用科学至上主义

5、的片面的眼光,从当代知识论内在主义的角度,对“良知”这一概念进行分析的话,会发现王阳明是典型地从内心状态来论证善与知的。 (二)良知与知识论 顾名思义, “良知”一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善,二是指知,善和知都是属于人的内在属性,两者都是知识论的研究对象。而从王阳明提出的“良知”论也可以发现,良知的意蕴确实也是指向这两个方向的。 王阳明说:“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与学者言,费却多少词说。今幸见出此意,一语之下,洞出全体,真是痛快,不觉手舞足蹈。 ”2(P98)从此段引文可以看出良知二字是王阳明学说的总概括,是其践行的总原则。王阳明说良知是两个字,而不将之称为一个

6、词,从语法分析的角度看,这与程颐把天理说成两个字,意思是一样的。天理的意思是天之理,良知的意思是良与知。良与知合而用之,是因为两者之间有着诸多的联系,良(善)离不开知,知不能独立于良(善) 。而如果从分析哲学的角度看,善是善,知是知,两者有着实质性的差异。但如果从哲学史的角度看,会发现,从天理到良知,这中间有个认识的深化过程。在宋代理学中,天理涵盖着善与知,而在阳明心学中,善与知是两个概念,王阳明说“知是行的知,行是知的行” ,可见,两者是有区别的,这个区分也可以从王阳明的四句教中得到证实:“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3心作为一个整体被称为良知,良知既

7、是本体,也是一种理性能力。本体和能力虽然不能在形式上区分开来,但在实践过程中4有着不同的作用。 王阳明又说:“某于良知之说,从千死百难中得来致知二字,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考诸三王而不谬,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2(P113)可以看出,王阳明的良知二字并非突发奇想,而是经过长期的思考和践行而悟出的,且对其真实性做了反复、周详甚至完备的确证。起码在王阳明看来,良知的真实性是无可置疑的了。然而,从现代知识论的角度看,一个概念或事物要具有无可置疑的真实性,它必须破除怀疑论的怀疑,而怀疑论至今还在影响我们的认知,从客观上说,是因为现代知识论还无法克服怀疑论的诘难。那么,王阳明说良知二字不悖天地

8、、无疑鬼神、不谬三王、不惑圣人,究竟是在哪个层面上的确证?对其所用的确证方法进行分析,则不仅有助于理解良知二字,也有助于理解阳明心学及其在思想史上的作用和影响。 (三)确证的中国哲学标准 现代知识论学者 Rchisholm 将知识定义为“确证了的、真实的信念。”4(P43)意即构成知识要满足三个条件:真、信念、确证,对于知识的命题可以用一个三段论来表示: 1 命题 P 是真的 2S 相信 P 3S 的信念 P 是确证了的(Justified)转引自陈嘉明知识与确证 ,justified 译为确证的,意味选择上比较恰当的,P31. 真是构成知识的首要条件,信念是相信它是真的,而确证即是对相信给出

9、理由。当代知识论的主流研究主要是围着确证展开的,确证可以5说是知识论的主要任务。而要完成这个任务首先就必须对确证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考察。要考察王阳明对良知的确证,用知识论的这套术语显然很难对它做出客观的表述,因此,将知识论的这套术语用中国哲学的话语表述出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中国哲学的话语系统里,真除了与假相对立外,还与“伪”相对立。因此,了解某一事物是否“真” ,就不仅要知道它的本类、还要知道它的属类及对类,而这就要求主体必须去发现事物的属性、内涵及外延,而这种思维模式产生的结果就是大量的关于“是什么”5(P13)的叙事方式,这种方式地道的表达法即“知其然” 。厘清对象的前因后果、来龙去

10、脉,其真假面目、其内在合理性自然也一目了然。信念是指相信某一事物是真的,这是现象和认知的一致,而这种一致是主体内在主观努力的结果,这种努力可能包含有理性的因素,也有非理性的因素,儒家所谓的“诚”就是这个意思,大学中说“诚则明,明则诚” ,诚与相信在这个意义上说是最接近的。而所谓“确证”即对信念给出理由,即为什么这么说(判断/推断) ,根据是什么。在中国哲学中,庄子曾提出:“今予动吾天机,而不知其所以然” ,朱熹接过他的话题,提出不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个“知其所以然之故”的过程即确证。 知识论是研究知识的理论,而每一种理论都有其起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等问题,如果把王阳明的良知作为一种客观

11、知识理论,对它进行客观分析的话,则必须回到中国哲学的话语系统之中,即在王阳明笔下,良知是客观的存在么?良知在何种意义上说是真实不虚的?以及他是如何说明良知的所以然之故的? 6二、内在主义视角下的良知及其确证 知识论内在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信念的确证完全是我们心灵内在状态的功能,是一个建立在心灵内部的活动过程。 ”6(P126)王阳明被视为主观唯心主义者,他的论证方式与内在主义相通,在致良知的过程中,他也强调内在的体悟。 (一)良知的内在性 王阳明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知好恶,就尽力是非;知是非,就尽力万事万变。 ”是非之心是孟子提出的四端之一,指的是内心的理智或理性部分,好

12、恶是价值判断,王阳明这里把理性和价值关联起来,把价值观当作理性的基础,理性又是人处理万事万变的基础。从这里可以看出,王阳明对良知的属性所做的判断是基于内心的分析和推论的。王阳明又说:“是非两字是个大规矩,巧处则存乎其人。 ”7(P273)这里需要把是非和是非之心区分开来,是非之心指的是理性,是非则是“理”的意思,王阳明说是巧处存乎其人,以为这个理也是因人而异的,是一种属人的主观标准。因而,不管良知是“是非之心” ,抑或“善恶” ,都是一种内在的属性,王阳明的良知论是一种典型的内在论。 王阳明在答聂文蔚?二中曾提到:“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惮,便是他本体。 ”8(P18

13、9)在这里,王阳明所谓的天理与程颐、朱熹一脉的天理不同,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客观规律不同,它是对良知的一种说明,即内心中先天固有的观念。王阳明之前的哲学家们都认为天理是客观存在的,人内心所具有的天理是对7客观天理的一种认识或分有,这种认识的代表人物即宋明理学的朱熹,他们赋予天理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如太阳一般高悬天上。而王阳明则认为并没有一个外在于人的天理,天理只在每个人心中,只不过没有被发现而已,王阳明把在内心之中被发现的天理称为良知,是对宋明理学中程朱理学的一种纠正,将天理从天上拉回了人间。而他所用的方法就是“诚” ,通过内在的排除,将与人的内心本性不相关的属性意义排除出去,最后剩下的就是这个所

14、谓的良知,也就是心的本体。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先天纯粹理性的确证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从内在主义视角看王阳明对良知的确证 王阳明在提出了良知论之后,可以说终其一生都在践行着这个信念,而其践行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实践,二是教学授徒,三是著述。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践行意即王阳明对“良知”的确证方式。孔子讲:“得一善,则拳拳服膺” ,这一行为规范成了几乎所有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人生信条,王阳明也是如此。具体地说,王阳明的实践是他对良知的范围和界限的确证;他教学授徒则是他对“良知”这一概念给出其客观性的理由;而其著述则是在前二者的基础上,对良知作为一种确证了的真信念的自

15、信的表示和对质疑的一些回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对王阳明的良知进行分析和讨论,可以清楚地看出良知在知识论意义上的性质、界限和客观有效性。 王阳明的著作不多,其思想大多体现在他的语录、诗词、书信之中,而他终其一生都在践行其学说,龙场悟道后,他自称自己的“行”完全8出于良知,这个良知自带有价值标准和是非标准,而且具有普遍性,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良知相当于现代哲学所谓的综合理性。以内在的良知为实践的依据,从知识的确证角度看,它本质上是内在主义的,而形式是自然主义的。然而,不论自然主义还是内在主义,都强调需要为自己的理论寻求不败性的支持,而不败性理论却着眼于命题的理由方面,为知识提供一个正当的“目标”要

16、求。9(P162)王阳明是如何寻求不败的理由呢? (三)知行合一的客观有效性 王阳明把良知的实践称为“致良知” ,致良知则要求知行合一,他强调“致良知”只是“一” 。 传习录记载:“爱(徐爱)因未会先生知行合一之训以问于先生曰如今人尽有知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与行分明是两件。 先生曰此已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了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又如知痛,则必已是痛了,知寒则必已是寒了,知饥则必也是饥了,知行如何分得开?此便是知行的本体了,不曾有私意隔断的。 ”徐爱问的孝和孝行的关系是伦理价值层面的问题,而王阳明则以感官知觉上的颜色和味道来回答,可以说在这里,王阳明以偷换概念的形式转移了

17、问题。若依据怀疑论的观点,从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并无直接关联,那么王阳明这里所用的论证方式只是一种类比,并不具有说服力。人喜欢美色,厌恶臭的味道是因为心理本来对颜色和味道等感官上的知觉有了判断标准,包括寒冷、饥饿、疼痛都是感觉上的认识,而孝和孝行则属于伦理实践的范围,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王阳明根本没有从内在主义的角9度回答问题,甚至没有回答问题,王阳明和徐爱的问答是纯粹的答非所问。 针对恶恶臭,王阳明又举了个反例:“如塞鼻人” ,塞了鼻子的人闻不到臭味。感官不能感觉到则不算知,闻不到臭味,就无所谓厌恶臭。这一反例能够说明的只是不知则不能行,这对证明知行合一并没有任何作用。而

18、从这一反例可以看出的是,王阳明对内在地论证知行合一的无能为力,而欲寻求外在支撑的一种努力。因而,可以说王阳明并非绝对的内在主义论者,他在致力于内在论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寻求外在的依据。内在主义心灵论者把内在主义分为“强(激进)的内在主义”和“温和的内在主义” ,前者主张认识者对确证的内在状态应该是可以“把握” (access)的,后者不具备这种要求。6(P141)心灵论哲学家莫塞把 access 一词替换为 aware of,即不但是可以把握的,还是清楚地意识到的。显然,王阳明不属于强的内在主义者,他的致良知并不具有这种可把握性。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行合一的理念形式上要求融合内在观念和确证实

19、践,而实际则向我们传达出了观念和确证两分的实质。王阳明把行作为确证的方式,实际上是把实践当作沟通内在和外在的桥梁,没有行就无法确证知,知的意义也就无从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行,亦即实践,在理解王阳明哲学的过程中具有首要的作用,不通过实践,我们就无法理解王阳明的良知。更进一步说,由于行关涉到外部世界,即在“心”之外,一个外在主义的标准亦不可或缺,如果不在外部世界有所体现,则“知”的确定性也无从确立。这意味着,把阳明心学简单地说成是主观唯心主义是非常武断的;而从知识论角度上,把“良知论”划10归到内在主义的体系,也是不准确的。 三、析取主义视角下的“良知” 由于阳明心学的复杂性,对他提出的“良知”

20、进行定性和划界成了非常困难的任务。因此,笔者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尝试着完成这一任务,即以当代知识论近期关于析取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为基础,来解决我们关于“良知”划界这一问题所引发的困难。 析取(也有译作选言)首先是一个逻辑学上的概念,指的是,如果两个变量中有一个真值为“真” ,其结果为“真” ,否则其结果为“假” 。按照析取主义对知觉的分析,我们的真实知觉与虚假的知觉之间并不分有相同的心理状态,真实的知觉与错觉、幻觉之间表现为一种逻辑上的析取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用逻辑符号表示为 V I/H,其中 V 代表真实的知觉,I 和 H 分别代表错觉和幻觉。真实的知觉与错觉幻觉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以事实性的要素(factive)为依据,后者则不是。知识论的析取主义认为,至少对于某些理由来说,它们既是反思可把握的,同时也是事实性的。由于知识论的析取主义在强调反思可把握的理由的同时,又兼具了外在主义的事实性要素的条件,因而,表现出一种“非经典内在论”的特质。称其为“内在论” ,在于其本质上是以作为内在主义之基础的可把握主义为根基,而其“非经典”则是因为它摆脱了以往内在主义对外在条件的拒斥。 王阳明的良知论与知识论的析取主义在理念上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前文所述,在知行合一的关系中, “行”体现出的是一种可把握主义的特征, “行”为其理论赋予了一个外在的事实性的要素。从“行”的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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