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问题探讨摘要:房改后,房贴在高校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破解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难以促进该类人才普遍获得良好居住环境而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发展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并建设专有园区,可有效克服房贴工具的不足,且契合城市化加速期国情、市情、校情与该类人才工作特点,具有充分的义理性。在界定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含义后,应就相应的保障房面积标准、区位分布、产权模式、融投资、建造、管理等做合适的制度安排,以形成持续健康的发展模式,为该类人才提供与其科教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安静、生态、居位适当的良好居住环境。 关键词: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义理性;发展模式;居住环境;城市病;资源节约型社会;环保型
2、城市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1-0057-06 发展公租房、经适房为主要种类的保障房,破解中低收入群体房困的政策思路已得到普遍赞同,但是,对是否要积极建设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以满足与该类群体工作特征相契合的特殊居住需求,学业两界还未形成共识,甚至存有较大争议。例如,一些观点认为,高校高层次人才收入高,不存在居住困难问题,建设该类工程无必要无意义;也有观点认为,英国、美国、日本等住房困难问题破解成功的国家,鲜有单独发展高校人才保障房的,国内提出这样命题是奇谈怪论。高教界部分2人士则强调,用货币补贴方式支持高校人才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3、是市场经济背景下解决该类群体住房问题的不二法则;还有一些人士则担心,单列高校人才保障房似乎是开小灶,也会使高校背上沉重财政负担,等等。在这种认识氛围下,自然只有部分高校隐约地感觉到,向人才供给实物保障房的思路似乎契合实况,但是在没有深刻理解其必要性、合规性,即义理性的前提下,只好自发地建建停停,未理直气壮地科学规划、持续发展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工程;而其余相当一些高校或不赞成该类工程,或苦于认识不足和理论困惑,继续处在观望犹豫的摇摆状态。 鉴于此,亟需从学理上深度阐明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工程的义理性,为促进该类工程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根据和指导,进而给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本文试对此作较为系统的解读。
4、 一、与人才保障房相关的高校高层次人才概念问题 要阐明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义理性,首需界说这个概念的含义。它包括高校高层人才,以及与该类人才相对应的专有保障房两个子概念。逻辑上,似乎有必要同时交代这两个子概念的含义,但是在阐述完发展该类保障房的义理性后再对其含义予以描述,会更准确恰当。因而,行文进路上,这里先交代高校高层人才概念的含义。 (一)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划分标准 理论上,划分人才等级的显著标准,无疑是贡献或业绩这一指标。一般而言,岗位级别与贡献业绩基本对应。进入到实践层面和操作维度,结合高校科教工作的具体特点,与高校工作岗位紧密联系的职称、学位或职务,无疑是高校人才等级划分易把握的更具
5、体的标准。它们虽然不3绝对地等同于高层次人才的内涵,但是相互之间呈基本一致的对应关系。既然人才有高中低等级,高层次人才这个系统本身,也存在若干层级,那么,适用人才划分的标准,也就适用于高层次人才以及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划分。 (二)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对象 指出高校高层人才划分标准后,我们自然就会面临一个更直接、更现实的问题:高校高层次人才究竟包括哪些具体人群? 首先,从高校担当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功能,以及培养人才的重要使命来看,这里所述的高校高层次人才重在指高层次科研教学人才,即高层次师资队伍群体,也包括高层次管理人才。其次,结合高层次人才专家的观点,还需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指标进一步描绘该类人
6、才群体的清晰面貌,为建设并供给相应的保障房提供可识别的具体受惠对象。正如前述,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指标就是职称、学位、职务以及重要科研经历等。 在取得这样基本共识的基础上,高校高层次人才包括如下四分层人群:具有最高学位的高校博士教师,尽管有的职称还是中级,但是可归为四级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尤其是国家资助的流动站全职博士后,或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人才,属于三级高层次人才,与前面的四级高层次人才共同属于普高等级高层次人才;教授(研究员,省域维度的钱江学者、泰山学者、昆仑学者等),属于二级高层次人才或中高等级高层次人才;院士、长江学者等,属于一级高层次人才或高等级高层次人才。 4对高层人才的划分
7、标准和具体对象作界定,为有效解读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义理性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准备,也为有效识别高层次人才,从而供给相应标准的保障房提供理论工具。 二、高校人才保障房发展的义理性问题 无疑,如将高校人才保障房发展的义理性问题说透说清,就会为国内各高校今后是否发展乃至如何发展该类工程提供充分的理论根据,进而为打消思想顾虑、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措施开辟道路。故此,要深度展明高校人才保障房发展的义理性问题。 (一)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的必要性 1. 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果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面积充裕、居住环境良好,也就无需探讨其专有的保障房发展问题。而实际状况是,高校部分高层次人才
8、在居住面积、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居住困难问题,还比较突出,并带来难以忽视的危害性。 正像我们看到的,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改革后,商住房价格奇高且难消解的现实,以及政府和高校尚难为高校人才提供足够的从市场上购买商住房补贴的现实,导致高校系统部分高层次人才的居住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例如,一些高校的副教授蜗居在单室套甚至单室的筒子楼中,局促狭小的居住空间既是卧室,也是书房、科研工作间和厨房;一些博士青年教师甚至住在两人一间的类学生宿舍中;而一些教授,虽然拥有较为充裕的住房面积,但是其住房周围毗邻道路、菜市场或商场,终日被噪声或灰尘所包围,居住环境的不安宁导致居住品质低下,使其难以获得高质量睡眠;另外,在人才购
9、房补贴不足和自身收入还不高的约束条5件下,部分高层次人才选择购买远离校园的房价较低的城郊,因交通拥堵而将宝贵的时间常年白白浪费在匆忙紧张的往返途中,并加剧其身心的疲惫。这都表明,当前高校部分高层次人才的居住困难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然,现实也表明,在高层次人才体系,院士、长江学者等一级高层次人才,以及部分二级高层次人才,或因收入高,或因得到足够的补贴,已居住在面积充裕、住区环境良好的别墅和大套房中。因而,一段时期以来直至当前,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居住困难人群主要是三级、四级人才以及部分教授。文后阐述相关问题时所出现的高层次人才,除非特别说明,主要指这部分人才群。 2. 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带来难以
10、忽视的危害。从前面的分析可见,住房市场化改革展开后,国内高校三级、四级人才以及部分教授的居住困难问题,还比较突出。其中居住面积不足、居住环境不佳、居位远离校园是其居住困难的经典表现。 汉书货殖列传云:各安其居而乐其业。有安定的住所,劳动者才能心情愉快地从事工作,反之,住在局促破旧、环境不佳的房子里,工作质量和效率很难得到保证。对高校高层次人才而言,机理更是如此。由于居住面积不足、住区生态环境堪忧、居位过度偏远,这些人才的宝贵精力、健康和寿命被加速损耗,直接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进而阻碍其快出成果,出好成果。 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不但妨碍人才自身的生存发展,还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进入 21 世
11、纪新阶段,随着知识经济快速崛起,以提高人才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国家竞争在全球范围内愈加激烈。毋容置疑,6高层次人才居于人才体系的顶层,对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高国家竞争力更为关键。从人力资本理论出发,要持续增强高层次人才的创新能力,除了加强教育、培训外,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健康素质的培固。而提高居住品质,是培固高层次人才健康素质的重要基础。显然,当前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无异于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人力资本流失,进而制约其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家竞争力提高方面的战略作用,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 3.“房贴”破解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难题有较大局限性。针对上述高层次人才的居住困难,以及衍生的负面效应,存
12、在货币支持和住房实物供给两种主要解决途径。相当一些高校已采用向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即房贴的货币化支持工具,并将其视为住房市场化背景下人才住房问题破解的唯一主导的、合规性的利器。然而这个利器并非那么锋利,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问题破解有很大的局限性。之所以如此,理由在于: 第一,现实表明,在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时,对三级、四级高层次人才,大部分高校仅象征性地补贴价值相当的购房首付款,由此造成其为了不至于背上沉重负担,蜗居在面积不大的住房中,衍生居住面积不足的住房困难问题。即使有少部分财力充足的高校,向三级、四级高层次人才提供数量还算可观的、可支持其购买适当居住面积的房贴,但是为了减少购房成本,在该类
13、人才中有较大一部分群体,常常只能在难以消解的高房价中,选择居住在位置偏远的房价较低的小区,或选择环境不佳而房价较低的住宅区,从而衍生居住环境欠佳、居住区位欠佳而导致7的特有的住房困难问题,部分教授的居住困难问题,也大多属于此类。 第二,房贴工具对高校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破解的局限性,还与城市化发展阶段有关。我国城市化已进入加速阶段,在进入加速直至实现的几十年内,每年都会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入城,导致大城市体系的噪声、灰尘尾气、交通拥挤等城市病有加重趋向,也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治。因而,即便少部分高校可能有实力提供足额的人才房贴,促进人才买得起充裕面积的住房,可是面对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城
14、市病持续且难以根治的现实,促进人才获得与其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安静、生态良好、区位适宜的住房,难度还很大,更不要说保证城市体系规模宏大的人才普遍享受良好的居住环境了。 以上分析表明, “房贴”在增强高层次人才购房能力、破解住房困难方面有功,但在国内城市化加速直至实现的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促进高层次人才获得与其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安静、生态良好、区位适宜的住房,而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如此看来,我们需同时重视向该类人才提供实物住房的另一个破解难题的途径,这就使得发展高校高层次人才专项保障房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二)在走出认识误区中理解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合规性 的确,商住房价格奇高、高校房贴不足和城市化加速
15、期的城市病,引发高校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那么,高校至今为何没有普遍发展人才专项保障房以破解其居住难题?这与对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种种认识偏误有很大关系。引言中已列举几种典型的认识误区,现在逐次剖明这些误区的不当之处,从而在走出误区的同时,凸显高校高层次人才8保障房的合规性根据。 1. 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与房改方向不违背。有观点认为,房改的方向是住房市场化商品化,因而建设人才专项保障房供给高校高层次人才的思路与房改大方向相违背,该认识偏误首需扭转。 实际上,住房商品化市场化只是房改的长期趋向,但在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住房体制的经济体制属性和社会保障体制属性的双重特征均比较强烈,故而
16、需积极建设规模适度充裕的保障房,并逐步与商品房形成相协调的住房体系,以有效地促进全体居民住有所居。在促进人才住有所居方面,同样可能存在商住房和保障房两个破解路径,只不过契合高校高层次人才的科教工作特点,现阶段需向其提供居住面积适当、居住环境适宜、居住区位更合理的专项保障房。这就在理论层面表明,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有合乎逻辑的根据,不与房改大方向相违背。 2. 国外无高校人才保障房,国内要扭转不应有的认识偏误。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发达国家没有高校人才专项保障房,因而当前国内也没必要实施该项工程。这样的偏误认识很有代表性,表面上好像有一定说服力,但实际上属于“西教条”的政策观
17、。历史地看, “一次房改”时期,世界银行(1992)力促中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面展开,结果“商保失调”严重、房困愈演愈烈,以至于酿成近来“让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政策登上调控舞台。 实际上,无论是东方的中国,还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住房发展领域共性很多,但差异也很明显。突出的差异正如前所述,城市化加9速期中国人口转移量庞大的国情、加速期城市病还难以快速根治的特殊国情都启示我们,即便足够的房贴可保证人才购买适当的住房面积,但却难以促进规模宏大的高校高层次人才获得与其科教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良好居住环境,因而,破解国内高校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需找寻人才专项保障房这样的不同于诸多西方国家的中国式方案。
18、 3. 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将使校方背上长期财务负担的偏误认识需扭转。在一些决策者和部分高校领导看来,直接供给实物型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必然使校方背上建设、维修管理等负担,无异于重走 1998 年以前高校住房发展的旧道路,使旧住房体制在当前高校死灰复燃。这种认识似乎也具有一定说服力,但仔细分析就可发现其也有很大偏误性。理由是:当前及今后建设开发的人才保障房,并非像 1998 年以前那样,以低租金无偿提供给高校教职工,以致于建设资金周转难、维修管理费用大而租不养房,进而使得学校和政府都长期背上财政重负,而是要采取集资建人才房的主导模式,破解人才住房困难问题,这就避免高校重走旧体制下租不养房、不堪财负的
19、老路。因而,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将使校方背上长期财负的认识是偏误的,需要扭转。 4.高层次人才非中低收入群体,不存在保障房破解命题的偏误认识需扭转。还有观点认为,保障房只提供给中低收入群体,高层次人才收入高,非中低收入群体,所以不存在建设人才房的命题。这种认识的偏误性更显而易见。这其实是把高层次人才与高收入以及高购房能力简单地等同起来。的确,高层次人才作为先进生产力的载体和推动者,在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政策组合实施以来,工资有所增加,收入有所提高,10明显的标志就是作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标,高学历、高职称普遍与高等级工资相连接。然而,由于科技薪酬政策未调整优化到相应水准,面对持续的奇高房价,温饱维度
20、上属于中高收入阶层的高层次人才,在购房消费范畴则跌入到低收入群体中,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也就同样需要采用保障房的形式,而且用适合他们科教工作特点的人才专项保障房形式加以解决。正如一位著名高校的领导坦言, “住房一直是 45 岁以下教师的主要困难和压力所在。他们学历高,入职年龄大,收入积累少。成为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保障房的痛苦的夹心层。 ” 综上所述,认为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与房改方向相违背,国外无人才保障房因而国内也不应有,人才保障房将使校方背上长期财负,高层次人才非中低收入群体因而不存在保障房破解命题等典型的认识,是根本偏误而需扭转的。已实施的房贴工具虽破解高校人才住房困难有功,但难以在城市化加速阶段,为规模宏大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与其科教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良好的居住环境。因而,发展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契合城市化加速阶段的国情、市情、校情,并可有效弥补房贴工具的不足,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合规性,即义理性。 三、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模式 前面已经提到,部分高校时断时续地建设人才保障房,自发地应对人才住房困难问题。但是,就实地调研和掌握的书面资料来看,对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面积标准、区位、产权等问题,还缺乏规范化的界定和具体阐释,更未形成一个健康合理的发展模式,由此造成发展乱象,并引发部分社会公众的质疑。其中,部分人才房面积失当、随意上市等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