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犯罪重建的基础理论的思考摘 要 犯罪重建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门类,在美国风靡一时,在我国刑事侦查工作中也得到了应用,并且犯罪重建的理论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就犯罪重建的理论问题研究还是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在此借鉴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对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犯罪 现场重建 基础理论 作者简介:陈亚军,西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方向 2011 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51-03 在对犯罪重建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之前,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基础理论和理论基础的关系加以明确。基础理论应该是最基本的理论和观点;理论基
2、础是某个理论能够站得住脚的基本论据。基础理论是具有普遍性、稳定性的理论原理,理论基础则是相当于论据,要让理论站得住脚,就得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基础理论应该是在一定理论基础上形成的。二者的关系图如下图所示: 因此,基于对以上概念的区分,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识论、方法论等是理论基础而不是基础理论。 在美国刑事司法领域,犯罪重建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并且风靡一时。美国早在 20 世纪就已经成立专门的犯罪现场重建协会。根据犯罪现场重建协会的界定,犯罪现场重建,是指“使用科学方法、物证、演绎和归纳推理及其相互关系来获得与犯罪活动相关的系列事件的明确知识。 ”强调科学方法和逻辑学方法的
3、运用。值得指出的是,关于犯罪重建的概念,还有犯罪现场重建、犯罪现场再现、犯罪现场模拟的表述,本文认为学者们对比问题认识的本质都是有相通之处的,只是在认识概念时的角度不同,并且国外科学研究者们对犯罪重建的概念其实并没有一味的追求一个统一。本文认为犯罪重建不局限于现场的重建,通过收集的证据重建的还有出现场以外的重建,但是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犯罪重建找到事实真相。因此,既然犯罪重建是一个从国外引入中国的理论,是否可以不必牵强的套用一个我国的称谓,本文随之沿用最初的称谓, “犯罪重建” 。 一、犯罪重建的基础理论 本文认为,犯罪重建的基础理论首先是符合基础理论的概念定义,其次对犯罪重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
4、理论,它是以大量的犯罪重建实践经验为基础的,又是高于实践的“精神产品” ,它的正确性必须经过犯罪重建的检验与鉴定。可以推出许多解决问题的具体应用理论、从而对犯罪重建起指导和推动作用。翻阅相关书籍,在对诸多侦查相关书籍中有关基础理论的阐述,本文认为犯罪重建的基础理论包括:物质交换原理;“三论” (侦查基础理论) ;侦查系统论、侦查信息论、侦查控制论;侦查逻辑。 (一)物质交换原理 埃蒙德洛卡德为当今的侦查学创建了科学的基础。当犯罪重建处于萌芽状态时,洛卡德的物质交换原理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著名的“洛卡德原理”大意如下:“当任何两个物体相互接触时,总会在两者之间出现某种交换。洛卡德本人曾经也许未
5、曾想过按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是后来的学者们把他的思想浓缩成这个原理。 洛卡德指出,通过识别、记录并且检验犯罪现场上的微量物证的性质、范围及其转移情况,能够追查犯罪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并且建立犯罪嫌疑人与特定地点、证据物品和人员之间的关联。他认为作出这样的推断的正确性是很显然的,而这种推断方法其实自古就有的,如:狩猎活动就是这一原理的体现。动物经过的地方、饮水、觅食等地方都会留下自己的足迹和其他的痕迹,猎手就是根据这些踪迹来追踪到猎物的,猎人无数次的成功就证明了物质就换原理的正确性。 在犯罪重建中,将这一原理融入证据的解释之中是犯罪重建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每一次的接触都将留下那些可能被发现
6、和使用的踪迹。如果发现并且能够识别出相互转移的物质,就能证明两个物体曾经发生接触。这是因果关系的定律,反之则表现为:由犯罪现场的观察入手推断出原因。犯罪重建人员理解并掌握物质交换原理的目的就在于重建物体和人身之间的接触过程。如:在血迹证据的重建之中的血迹模的分析是很重要的环节,所有的血迹模式都能反映出导致特定血迹模式产生的各种外力的具体特征。不同的血迹模式则反映处不同的外力形式,反映出物质与人身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 系统论(一般系统论)的创立者是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系统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整体性、综合性、层次性、结构性、环境关联性、功能性。侦查中的系统论,将侦查
7、和犯罪均认为是系统工程。如将侦查看成一个系统,那侦查机关的指挥、组织、情报、通讯、技术、内勤、后勤就是构成该系统的要素。而要使整个侦查工作发挥更好的功能,则正确的处理内部各个要素的关系是很重的。而犯罪重建活动亦是如此,在犯罪重建之中的必要因素是从事重建的人员、相关的知识和科学方法、必要的物质资源,在进行重建的过程中,对于重建人员而言,相关的知识、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丰富的经验这些都是不可缺少的;对于科学方法而言,逻辑推理则是尤为重要的;对于物质资源而言,对痕迹、物证检验的高科技设备和实验室则是对犯罪重建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在整个犯罪重建的系统中,犯罪重建的过程既是利用各种方法,与周围环境相互
8、进行信息交换的过程,使重建活动逐步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化。犯罪重建运用系统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往往采用的是美国贝尔电话研究中心的 A.D 霍尔(A.D.Hall)的三维结构图的方法,将此中解决方法运用到犯罪重建活动之中,即如下图: 信息论的创始人是美国贝尔电话研究所的数学家 C.E.申农,亦为香农、仙农。信息论,是研究信息的基本性质及度量方法,通过研究信息的计量获得、传输、处理、交换存储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是一门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研究信息传输和处理的科学。信息论最初是比较侧重于科学技术方面的一门学问。信息论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关于信息的度量、提取、存储、变换、传递、检测、和识别等规律和方法的研究。
9、信息论被引入侦查学领域,为侦查活动提供了新的认识方法和认识角度。而在犯罪重建的过程中信息存储于犯罪行为之中、犯罪行为引起的痕迹变化之中、犯罪行为的因果联系之中。犯罪重建实质上是对犯罪信息不断的收集和处理过程。犯罪现场有诸多信息,那些未及时被发现的信息可被称为所谓的自在信息。在这个阶段里,物质信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存在,在进行着运动,在进行着运动、变化和发展。通过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等侦查工作对自在的信息的不断收集以及运用科学的方法相互的验证,这些实际就是信息的输出;而在犯罪重建过程中的规划和部署,即依据犯罪信息的反馈,重建中的调整和修正,最后达到犯罪重建。犯罪重建活动正是信息论这种信息方法的充分体
10、现,如下图: 犯罪重建主体凭借的感官和各种科学方法及结合侦查手段收集的信息,不断地对犯罪的相关信息进行感知(收集、获取信息)输入信息,经过思维活动(存储和处理信息) ,最后输出信息。而实际操作中这个过程则是不断地重复的。 控制论,创始论美国数学家 N.维娜。是自动控制、电子技术、无线电通讯、神经生理学、生物学、医学、心理学、数理逻辑、计算和技术、统计力学等多种学科相互渗透、彼此交叉的产物。关于控制,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各位学者控制是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控制论的三个基本的概念控制、信息和反馈。反馈被认为是控制论的“灵魂” 。反馈,就是指把施控系统的信息(又称给定信息)作用于被控系统(对象
11、)后产生的结果(真实信息)再输送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入发生影响的一种过程。如下图: 一般的把运用此种模式得出的结果调整系统活动的方法称为反馈方法。侦查学控制论认为,侦查是一个可由侦查主体加以控制的系统工程。信息的输入、处理、输出均受侦查人员的控制和制约。在反馈方法中常用的方法是正反馈、负反馈和前馈。正反馈,是指目标差不断增大的过程。负反馈,是指目标差不断减小。人们仅仅使用正反馈和负反馈还不能达到最佳的状态去实现既定的目标,一些装置的惯性和滞后的现象及外界的干扰不能再系统运行过程中立刻显现,这样必然会出现偏差,妨碍既定目标的实现。为了把扰动影响尽快地预先测量出来,并通过一定的前馈装置送到系统中进
12、行调节,因此需要采用前馈方法,即尽可能在系统发生偏差之前,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偏差,以达到最佳的目标或较优的目标。犯罪重建活动与侦查的控制论在此有着一样表现,即从侦查中的多种可能性中,选择有利于破案的目标,使侦查与犯罪行为这一对抗始终沿着这一轨道运行。如果侦查控制偏离了这一目标,则使侦查活动距离破案的目标越来越远,甚至出现失控(即正反馈) 。犯罪重建亦是如此,重建进入到“瓶颈” 。犯罪重建中也会有重建人员的经验主义、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类似于前馈方法一样作用的标准来规制,并使重建人员避免或减少偏差。 (三)侦查逻辑 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终结,对于侦查人
13、员而言最重要的侦破案件的思维方式即逻辑思维,在侦查过程中对侦查人员的思维起指导作用的逻辑学即侦查逻辑学。其主要内容是把侦查过程中的逻辑思维与侦查理论相结合,为警察提供正确的逻辑思维模式和方法,已达到提高侦查思维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从而有效地打击犯罪的目的。侦查逻辑思维具有与一般逻辑学特点并且运用一般逻辑的方法,如:使用演绎逻辑、归纳逻辑、类比逻辑、因果逻辑等逻辑方法,但侦查逻辑也有一些在一般逻辑学中不常见的甚至没有出现的推理方式,如:侦查回溯1、侦查假设、对比推理等。李昌钰说:“在主持侦查许多重大案件时,我往往根据现场的线索而推断出侦查方向,破案后有些人以为我有第六感,私藏一颗水晶球
14、。我常常告诉同事,不是第六感,只不过是逻辑,演绎和推理的结果而已。 ”他提出现场分析逻辑的模式步骤是假说演绎法。犯罪重建过程中侦查人员或犯罪重建专家利用现场采集的痕迹、物证,犯罪心理以及科学的检验结果,综合推断局部或整个犯罪行为的过程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通过推断提出合理的假设,并对假设不断地验证,从而找到符合案件真实情况的方向。即:资料收集初步推测建立假说验证结论形成。犯罪重建人员及普通的侦查人员没有任何“特异功能” ,如柯南道尔写文章中所说的“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眼看见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本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看见其中的一环,整个链
15、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 。诸如柯南道尔这般描述的犯罪重建人员我想真是让人望尘莫及。而那些被人们成为神探的人员之所以被人们看作具有超人的思维方式,主要是他们职业习惯而使他们逐渐培养出特殊的思维方式。犯罪重建更多的是运用逆向的思维方式,那些往往具备大量知识储备和丰富经验的重建人员,能够深刻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当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表现冷静,从散落的物证和信息之中找到内在联系,运用回溯这种逻辑思维方式找到回溯的起点并不断地在重建整个案件这条主线上前进。犯罪重建过程中不仅仅是涉及犯罪现场的科学分析、现场场景的模式解释及刑事技术实验室对物证鉴定的结果,还包括大量的对现场相关信息逻辑的系统的分析
16、。离开侦查逻辑犯罪重建的活动则不能予以贯穿、找到事件或情节顺序、完成整个案件的解释。二、结语 本文主要是对犯罪重建的理论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将犯罪重建中涉及的宏观的理论问题进行阐释,力求通过对于犯罪重建的研究,达到有利于丰富侦查学研究的体系和理论知识,促进犯罪重建理论的系统化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武汉.刑事侦查学.群众出版社.1996. 2徐立根.侦查学.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3王传道.侦查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任惠华主编.侦查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12. 5李顺万.还原犯罪真相.重庆出版社.2007. 6何家弘.从相似到同一.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7冯国瑞.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8美W.李泽姆、美布伦特.E.特维编著.刘静坤译.犯规重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9张国良.犯罪现场重建概念新探.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