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西部煤炭采空区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现状及政策建议近年来,随着自治区能源工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三个地区由于煤炭产业规模集聚、开发高、强度大,随着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面积不断积累扩大,导致在采空沉陷区上架设的输电线路出现倒塌、杆塔倾斜、塔材变形、拉线崩断等各类事故。为掌握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现状,探索治理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具体措施,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在 2013 年 5 月下旬至 6 月上旬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情况比较严重的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进行实地勘察调研。
2、经排查统计,截至 2013 年 6 月底,内蒙古西部电网所辖 86 条 529 基杆塔、共 231.98 千米的输电线路处于采空区内,主要分布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旗、乌海市海南区、阿拉善盟阿左旗等地域范围内,涉及煤矿、铁矿、采石、沙场等行业。 当前,1 采空区、沉陷区等各类隐患已直接影响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蒙西电网枢纽核心的大型主力电厂,有多条线路特别是 220 千伏及500 千伏线路通过采空区,供电负荷已占全区 50%以上。如因塌陷造成倒塔断线,将会直接造成电厂解列、地区电网崩溃甚至电网瓦解等严重后果,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带来严重
3、影响。因此,依法抓紧治理采空区威胁输电线路安全显得刻不容缓。 一、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现状 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现状情况汇总表 二、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情况分析 (一)采空区地质结构对电力设施安全影响分析 采空区地质地貌是影响塌陷速度、区域的重要因素之一。以薛家湾和乌海两地为例,薛家湾地区地层多以沙土、粘土为主,地层下缺乏岩石支撑,所以塌陷速度快、塌陷面积大,容易出现突然性随时塌陷。除了一般的垂直之外,还可能出现山体滑坡,对杆塔、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威胁。乌海地区地层以砂砾岩为主,地层承载能力相较薛家湾地区强,不易出现山体滑坡等严重灾害,同时,塌陷也主要以垂直塌陷为主。 (二)
4、采空区地下开采方式等不利因素分析 采空区杆塔发生倾斜、下沉、侧移甚至倒塔,与开采区在塔基下方是否按照规定预留支撑煤柱有直接关系;也与煤矿采空区的顶板构造、破碎程度以及煤层开采高度、覆盖厚度、岩性、杆塔坐落在开采工作面的位置有关系。因此,在治理上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影响,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 三、采空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高,安全意识不强 有关煤炭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采空区对电力设施危害的严重性,缺乏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尤其缺乏主动防范意识,缺少事故预防及处理的相关措施和办法,电力供应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观念淡薄,电力工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认识不到位
5、。 (二)法制观念淡薄,责任主体模糊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够,造成部分煤炭企业误认为采空区上方电力设施安全责任主体为电力企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二条:“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由于对责任主体认识不清,在预防和处理事故时“推诿扯皮”现象严重,直接影响了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进度,使本应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变成安全事故。 (三)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力度不够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煤炭、电力企业之间协调沟通较少,没有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对于采空区内电力设施安全事故缺少事前处理对策。此外,当地
6、煤矿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也缺乏沟通联系,有的煤矿企业不清楚自己煤矿上方的电力设施具体位置,有的电力企业不知道自己的电力设施是不是处在采空区上方,此类信息不对称是引起采空区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混乱不堪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采空区长期有效的预防措施不力 目前,采空区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处理大部分以事后处理为主,缺乏事前预防和事中维护措施,不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给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合理处置带来了困难。 四、治理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建议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各地区要针对采空区特别是煤炭采空区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
7、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电力设施工作重要性认识,树立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积极引导有关企业形成主动预防、科学治理的保护电力设施观念。 (二)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 电力设施保护是电力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各地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采空区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掌握电力生产、输配、使用等环节的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在规律,要建立和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空
8、区,及时采取签订整改协议,下达电力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的办法,扎实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督、国土、林业、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内经信电力字2011171 号文件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规划、批准建设各类项目,先行报电力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重点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挖施工等作业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形成长效机制 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抓紧成立由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即“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治理领导小组” ,联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电网企业、煤炭企业等单位参加。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直接负责人作为
9、组织成员负责协调解决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问题,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专题分析研究区域煤炭采空区上及煤矿矿区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商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各有关电力企业、煤炭企业应加强信息沟通,将电网线路规划和煤矿井上下对照图等信息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电力企业应及时将电网规划建设等信息通知相关煤矿企业,协助煤矿企业提前做好开采规划,采取预留保安煤柱及其他安全措施;煤矿企业应将开采计划、预留保安煤柱和工作面位置等信息提前提供给电力企业或领导小组,形成互通信息、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的联动保护机制。按照“谁侵权、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的社会责任和安全责任
10、,签订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协议 。制定出台供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协作联动防范和治理隐患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固采空区塌陷的杆塔 各供电企业要对煤炭采空区塌陷严重的地段缩短巡视周期,坚持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在重点地段线路安装杆塔倾斜在线检测装置,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电力企业应针对各类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适时购置准备抢修塔和抢修工器具、导线、地线、光缆、金属工具等,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季节特点不定期开展杆塔塌陷事故演练,编制负荷切改方案。对采空区内存在地表深度塌陷情况的,采取可调式加固基础等科技手段,通过及时调整拉线和绝缘子缓解其杆塔受力。特别是对地表有电力设施
11、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技术措施逐级审批。 (五)科学规划电网路径,总结推广先进治理经验 电网企业要将煤田情况、采空区情况等信息纳入规划参考信息范围,改变过去单一从接带负荷角度出发规划重要电力设施的观念,科学规划变电站出线路径,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采空区提前做好路径规划预案。电网规划建设前应告知相关煤炭企业,在不损害煤矿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煤矿企业合理规划开采路径,提前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 积极探索采空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的新方法,确保输电线路平稳运行。当地政府应认真负起责任,将采空区范围内的电力设施防治纳入采空区整体治理方案中。具备条件的应新辟路径,逐年逐步地将线路迁移出去;由于
12、历史原因造成的,应积极筹措资金改造加固;对基于现状而采空区不断扩大甚至有沉降趋势的,政府应积极协调资金,供电部门主动提供技术工程加固方案。鄂尔多斯电业局与神华金峰煤业公司为解决好煤炭采空区与电力设施的矛盾依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六)提升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各地人民政府的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适时监督预防治理方案的实施进度,主动制止各类不作为行为。对已经造成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煤矿采空区,供电企业要与煤炭企业积极协商,严密制定治理方案,可采取浇灌、浇筑等措施,必要时可对采空区范围内的输电线路进行路径改造。尚未形成采空区但开采面地上涉及到电力设施的,矿方必须预留煤柱,不得造成新的隐患。对于按照治理方案积极主动治理的企业,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如评选文明单位、主要领导评选先进工作者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对于消极参与、不积极执行治理方案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处罚,如在评选文明单位、主要领导评选劳动模范等方面给予一票否决。要把采空区治理工作与开展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结合起来,要把采空区治理工作与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采空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