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转化主体与方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摘要科技成果转化难一直是我国科研活动中的棘手问题,也是我国科研机构及政府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在于科技成果得到快速、有效的应用、普及与转化。本文依从上述观点,在厘清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转化本质的基础上,依据转化主体、转化方式的不同,对科技成果转化类型进行深入归纳与提炼,进而从转化与否及转化程度两个层面,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标准给予完善与补充。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转化;转化评估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6017404 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旨在把握科技成果发展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以期
2、提高成果转化率,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但是大多数学者在设计评价体系时往往忽略科技成果是否已经转化成功,而直接对效果进行衡量,从而影响评价体系应有的衡量、激励等效用。 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在于科技成果得到快速、有效的应用、普及和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不能仅仅围绕所取得的可衡量性效益或是否已生产出有形产品来进行,必须考虑科技成果是否得到相应范围的扩散与一定程度的认可。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应该从转化与否(对应用情况的评价)与转化程度(对普及情况的评价)两个层面进行。一、文献综述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 对科技成果转化内涵的准确认识不仅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与否及转化程度作出准确评价的基础,而且
3、还是对寻求科技成果转化途径的基础。 科技成果转化理论起源于技术创新理论和技术扩散理论。1912 年,经济学家熊彼特首先提出了“创新理论”这一概念,开创了技术创新理论研究的先河。国外研究者一般使用技术创新/转化(Technology innovation&transformation)代替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这是因为国外的科技成果转化一般由企业独立承担,这里的科技成果通常指技术,故而使用技术创新/转化一词来表述科技成果“嫁接物化”的过程。在国内,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是基本等同的概念,强调的是发明-开发-设计-试制-商品化的阶段动态过程。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主要存在技术创新说、商品化产业化说、
4、形态转化说、后续开发说等几种代表性观念。 “技术创新说”认为,成果转化问题的实质就是技术创新或企业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互换使用。创新的产出是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生产方式,以创造市场价值,来达到满足创新需求的要求。 “商品化产业化说”认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它与技术创新说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以成果的新颖性为导向,以技术水平为中心,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该定义强调了科技成果存在的经济意义。 远德玉(1995)等人则从“形态转化”的方面提出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既是科学形态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形态由“科学原理技术原理技术发明”
5、的转化过程与技术形态由“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生产技术”的转化过程的统一。该定义认为科技成果既包括科学成果又包括技术成果,强调基础科学成果与应用价值成果的重要性,而对两者间成果转化的评价标准差别亦较大。 199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是所谓的“后继开发说” ,它将科技成果转化定义如下: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上述这些定义,除了“商业化”说强调了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成果的经济价值,其他定义都只是从形式、形态或所有者的变化来看待科技成果的转化,是对科技成果
6、转化活动具体形式的描述。但是,科技成果的转化总是会伴随着权属转移或者形式、形态上的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质是要强调成果转化后的特征,包括盈利性、产业化、商业化等,是能使科技成果发挥作用和意义的过程。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必须能够总结凝练出其价值实现的本质。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型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必然依赖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对科技成果转化类型的归纳提炼,是通过寻求同一类科技成果转化的共性,从而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评估提供可行性与操作性支撑。 国内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研究较少,主要有三类代表性观点,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研究上存在不足。 1 基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
7、。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是科技成果从理论证明到实践应用的跳跃,这个过程是决定科技成果价值的重要环节。石善冲提出从科技成果到转化为生产力,转化过程可以分为科技(成果)源、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目的三个环节。 2 基于转化主体。由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出发,一般意义上成果的输出是由技术创新主体提供,成果的输入是采用技术创新的主体,中间环节由中介机构完成。但是根据各主体发挥效用的大小区分,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招标型、研究主体供给型、跨国资金资助型、企业自主研发型五类。 3 基于成果转化方式。根据对成果转化双方的利益关系和风险大小,刘希宋等学者将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分为转让转化、合作转化、自行转
8、化三种方式,他们认为不同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下知识对接的特征是不同的。上述三种分类的分歧在于研究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后的评估侧重点不同,即其选择的评估对象究竟是针对转化中的各个环节、转化主体的目的还是转化方式的特性。依据转化主体的不同目的进行评估,能够从主观的角度反映相关评价标准。从转化方式人手,某项科技成果采取哪种转化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科技成果转化与否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也便于评价转化程度和效果的指标的选择和建立。但是,研究者并未将评估标准与转化主体、转化方式密切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的后续研究。 通过对上述代表性定义的研究评述,本文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活动中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是使科技成果发挥
9、其作用和意义的过程。即已有科技成果的商业化、社会化,是科技成果发挥其对技术进步、社会和谐与稳定、生态环境改善和精神文明提高等推动作用的过程。科技成果转化的本质是其价值的实现,对价值的全面认识和对价值实现的强调是科技成果转化评估的基础。基于不同价值的考量,才能设定不同的定量评价标准和指标,用以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应用与普及状况。因此,本文将从主体和方式两个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进行深入研究,用以确定转化后的评定对象与相关指标。 二、基于转化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 不同的转化主体的转化目的不同,有些转化主体看重经济效益,有些转化主体注重声望。按照转化主体的分类,能够比较方便地从转化主体的主观角度
10、反映出科技成果转化与否与程度的评价标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般存在完成者(高校、科研院所等) 、资助者(中介机构、政府等) 、应用者(企业等)三类角色。因此,根据主导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完成者为主导的成果转化 完成者主导是指科技成果的研究和完成者对于科技成果的交易过程和转化效果起主导作用。此类成果的表现形式为一般性理论、原理等,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发展、完善社会科学的基本原理与理论。完成者通常比较看重学术声望和社会地位,能够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者获得级别较高的奖项、成果和本人取得较大的知名度,对于完成者来说就是非常成功的转化。 (二)以资助者为主导的成果
11、转化 资助者主导是指对科研活动的赞助者对于科技成果的交易过程和转化效果起支配作用。这类成果的表现形式为新产品、新工艺的原理、原型,如样品、图纸、说明等,其价值主要体现为革新产品或工艺的原理,促使科技进步,从而更好地获得生产的可行性与规律性。资助者常常强调社会声誉,而不要求直接经济回报。 (三)以应用者为主导的成果转化 应用者主导是指科技成果交易的买方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和效果起主要作用,表现形式为新产品(包括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实物或者图纸、说明等技术资料、精神建设方案、管理方案这三类,其价值体现为对成果转化后所能带来的广泛社会效益。应用者通常是通过交易,从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处获得成果的使
12、用权,也可以自身就是开发者,但开发的目的就是实践。因此,应用者为获得成果使用权付出或投入资金,必定希望得到回报。 三、基于转化方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 转化方式不同,评价转化的标准自然不同。某项科技成果采取哪种转化方式,其实已经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种成果转化应该采取何种评价标准。所以,针对转化方式的分类既能够清楚地体现出每一类科技成果转化与否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也便于评价转化程度和效果的指标的选择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按转化方式可分为公开发表、提交报告、合作生产、转让和自主研发五类。 (一)公开发表 对于一般性科学理论,如原理、公式、定律、假说、模型等,通常以公开发表为转化方式,表现为在各种期刊
13、上以论文、专著等形式发表。(二)提交报告 精神建设方案和管理方案一般以提交报告为转化方式。此类科技成果以报告的提交与验收作为评价其是否转化的标准。这种转化方式强调的是收益,因此采用成果的机构的规模,以及采用机构使用成果后产生的效益是评价其转化程度效果的标准。 (三)合作生产 合作生产的表现形式为产学研联合体、校企联合等,是目前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模式内各主体的内在差异性、相互需要和相互作用,促进了知识、信息、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管理在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角色之间的流动。因此,是否产生现实的经济、社会效益是评价其转化与否的标准,而产业化程度、成果收益与成果投入的比值等是评价其转化效果的
14、主要标准。 (四)转让 由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在在科技成果的开发和经营上存在人力、能力、机制等局限性,使得成果完成者将成果转让给应用者成为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该种转化表现为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的成果交易,即成果完成者将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交易双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收益。因此,成果供需双方是否实现成果转让的交易成为评价转让与否的标准,而评价其转化程度与效果,则可以采用成果交易次数、成果收益/成果投入等指标。 (五)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是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主体依靠自身研究能力形成某个领域的科研成果,并将所研发的科技成果应用于实践,通过其推广应用从而产生实际收益。因此,
15、自主研发的表现形式为成果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或社会化,转化程度的评价强调推广后的实际收益。 四、结论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第一,对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分类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归纳,在科技成果转化与转化评价之间构建了桥梁,有利于转化评价的高效实施。第二,确定了转化与否的评价标准,若科技成果的应有效应或潜在效应中的某一项得到实现,如论文得到发表、报告提交、方案实施等某一项指标得以满足,就可以判定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第三,对于转化后的效果衡量选取适当的指标体系,从整体上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与广泛的社会效应。 基于转化主体与方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是为了促进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其现实意义体现在
16、理论及实践两方面。 (一)理论展望 现有的研究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实施操作提供了大量的开创性和累积性成果。在此基础上,未来的研究还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目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相关的结论仍然存在一定分歧。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未来学者们应当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分类等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以达到统一的认识,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更具有操作性与指示性。 其次,从现有研究来看,科技成果转化的分类将是研究重点。未来的研究应该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分类与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使研究结论对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能
17、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最后,目前对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维度上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对于转化与否的评价及转化程度上的评价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二)实践启示 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借此了解科研工作的实际价值,以便及时修改研究方向,最大程度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对资助者而言,了解科技成果的具体效用,能够避免盲目上项目,杜绝资金浪费,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在重点项目上。对应用者而言,可以了解科技成果的实际状态,对未来的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此,建立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体制需要各参与主体群策群力,在审核机制及激励机制上能够遵循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和方式的特性,将是整体构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1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核机制。科技创新的管理者应该依照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转化主体与转化方式,制定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审核机制,准确而有效地判断科技成果转化与否及转化效率。 2 建立科技成果创新的激励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如何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是重中之重。现有的激励机制以薪酬为主要手段,这虽然可以满足参与主体的部分需求,但对社会收益、学术声望等其他方面却鲜少涉及。鼓励参与主体创新必须建立健全更具灵活性的激励机制,重视人的作用,激发其积极主动投身到科技创新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