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上的自由摘 要 自由的历史内涵是特权。自由逐渐变成在社会各群体间不均匀分配的稀缺资源。民主制度的演化是自由权利扩散的过程。自由的程度反映自由主体可支配资源的多寡;民主是权力的扩散,必然带来资源的调整分配。自由民主社会的一个张力是民主制度与个人自由的平衡。一个基本问题是“谁有能力享有自由” 。 关键词 自由特权 民主制度的演化 自由的道德性 自由的能力 作者简介:曹媛媛,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1 级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43-05 一、谁享有自由与混合政体中的立法权 如今所谓的自由是进入商业社会以
2、来发展起来的近代自由,即建构于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倾向上的自由主义,因为“民族国家担负着证明其运用某种权力的正当性的责任” 。如贡斯当所言,这种现代人的自由是一种只服从法律的自由。法是一个与权利密切相连的概念。在近代自然权利说中,权力源于部分权利的让渡(解释和执行法律的权利) ,且旨在保障权利,由此而产生自足个人互相交流的社会。这是一种建立在同意基础上的法的权力;权利主体作为权力的委托者享有不被权威干涉的权利是天赋的。那么自由就与法联系在一起,且被经典的演绎为“权利先于善” 。 但实际上自由是真实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价值。在中世纪, “自由往往意味着一种豁免,即免除各种税费、劳役及
3、封建领主对其的管辖。这种豁免反过来又代表一种特权:享有自由意味享有对自治团体、城市和土地的专有权。那些享有豁免和特权的人跻身于高贵显要之列。直到 16 世纪末, 自由一直都是高贵的出身与教养以及尊贵显赫、慷慨宽宏的同义词,同时也是权贵们所声称特有的品质,是其专属权和优越性的标志与原因所在。后来,自由虽然丧失了与出身高贵之间的联系,但却保留了作为特权的内涵。 ”在商业社会成熟以前,土地是社会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基础, “握有土地权利的人也享有统治他人的权力”。而商业社会发展之后,特别是金属货币的流通,使得不动产财富与动产财富明确分离,不动产和统治权力之间的联系也逐渐被斩断,动产财富日益成为一种更重要
4、的财富形式。 崛起的商业阶级当然要向贵族等级制度讨要自由的权利。这个诉求同时也是在争取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资格。所以“平等”一开始是自由价值诉求的伴生物。这是一个很微妙的逻辑伏笔。 享有自由的主体从来不是泛泛的,是有特定指向和涵盖范围的。自由最初作为政治特权的专享价值,随着政治等级被社会等级所取代,变成了一种在社会各群体间不均匀分配的稀缺资源。这主要是由掌握财产的多寡决定的。 “一个物品的财产权与一个物品的有限享用之间,根本的区别是前者可自由用于任何目的上,而后者则否。因此大体上说,财产权是自由的一个分支。 ”自由的人则是所有者。古典自由主义的内涵就是占有,一种占有性个人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的
5、本质是消极自由,被理解成免受干涉的自由,同时也是选择的权利。 “不受外在的强制或约束所羁绊的个人,在众多相互竞争的善的观念或有价值的生活方式中为自己选择的能力。 ”这就是伯林所谓的消极自由。在十七世纪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没有在全社会取得优势地位。统一的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更多的人口还被束缚在土地上,“理性的个人”孤独、自我完整且自足的存在着。新兴的商业阶级,是具有理性的(可能是从上帝那里获得的) ,是有合法获得财产的,当然也是有能力自主的,有能力在免受强制的情况下自由选择,自我决定。自由被认为是至上的、唯一值得追求的价值。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生机勃勃的自发秩序,一旦诞生,就以强劲的生
6、命力向全社会蔓延。“经济这一体系将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完全的体系 ,一个自给自足,自我调节的整体。 ”比起传统的生产方式,自由经济显然在效率、组织、收益各方面胜出。自由经济在早期手工工场时期还没有造成巨大的阶级分化。这样一种表现优良的自由经济有着足够的理由拒斥政治权威的干涉。 随着市场经济的网不断扩张,不断变密,譬如一匹经纬有序的布,一种“长成的秩序”逐步得到定型。交换,一种理性牵引下的“手段目的性筹算”行为成为唯一通行的沟通方式。因为一部分人的自由就是另一部分人的不自由,要想实现个人利益,自由不再是一种无限制的、放任的自由,否则自愿平等的交换就无法进行下去。功效作为一种衡量标准被谨慎的引入社会
7、。依据“伤害”原则, “社会法则”被触犯的情形下,自由可以被限制。这样一种高于社会的权威价值从理论上被认可了。国家一旦从社会分离出来,就获得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个人的自由必然是指权威下的自由,因为统一的权威以个人自由为前提且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而且,用经济力量整合起来的社会越牢固,越严密,政治权力的覆盖范围和保障作用就越是大。 启蒙了的商业阶级,开始在政治上争取自己的权益。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体系中,人是狂乱无序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把人们从不幸中解救出来的是伟大的利维坦。所以人为了安全,必须牺牲自由,服从绝对主权者的。而洛克论证到,自然状态中的人是自由的、平等的,彼此不存在从属关系,为了
8、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安全,人们让渡一部分权利,立约而成就公共权力。在这条线索里,主权者从市民的保护者,到变成僭越市民社会的侵犯者。约束权力,即立宪,成为制度构建的头等大事。这种宪政制度主要体现在“实行严格分权制度的政府结构、成文宪法和其他以普遍规则限制官员行为的机制中。 ”因为主权是让渡得来的观念已经颇为流行,人民的意志自然被论述成权力的来源,法被视为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又是权力的意志,争夺立法权便成了第一步。在一个模范的混合政体(民主制、贵族制以及君主制)中,权力按职能被分成几块,其中行政权归于君主,立法权归于议会。立法权被设计成高于众职能权力。 “现代人的自由”虽然需要通过政权来保障,但对
9、来自政权的侵犯存有警惕。柏林声称“消极自由并非与那些独裁的、或至少是缺乏自治的政治水火不容。相反,民主政治却可能剥夺许多个体公民在其他类型社会可能拥有的自由” 。 二、代议制与自由主义民主 历史地看民主政体的名声不太好。中世纪时,民主被认为是“一种旨在维护穷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的政体形式” ,或者“不公正的而且由大多数人控制的政体” 。孟德斯鸠也认为民主政治的国家不是自由的国家。随着近代国家的勃兴,形式上统一的基督教世界日趋瓦解,主权者的建构和论述多起来。从君主是主权者的象征到议会拥有主权,可以体现出市民阶层日渐有了成熟的力量。 “人民主权”说日益成为主流,民主的正面价值以及合法性不可避免的被树
10、立起来。但是民主在自由价值结构中被定位成看住看门狗的手段。民主从来不是压倒一切的价值。 在一个疆域人口都远大于古代城邦的民族国家里,民主被认为应以恰当设计的代议制民主来运作。因为现实的利益是不同质的,需要各自的代表来集中表达。这种表达的自由从本质上看“隐含着社会差别,并且假定和暗示了社会分化的存在” 。颇有些历史的代议制渐渐被改造成一件趁手的工具。投票被认为是明示同意的好办法,即将多数偏好作为决策依据与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依据。这暗含着社会最起码被分成多数与少数两部分,虽然未必是永久性的多数与少数。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土地贵族在议会里占有优势地位,因为不动产仍然是财富的主要体现。新贵族及资产阶级
11、上层则不断挑战这种优势地位。新兴的工业城市在议会获得的议席增多,选民资格也在逐渐放开,更多的中上层中产阶级获得选举资格。有一种对代表理论认为,代议制政府或议会是更大社会的一个缩影,有来自社会中所有团体和部门的成员,而且在人数上也与社会各团体的规模大体上成比例。但是代议制“牢牢地建立于市场经济的核心之上” 。市场经济是各种私利博弈、而非创造公意的场所。恰恰是在共同体没有变成自为的存在的地方,市场就会自行其是。所以这种代表理论太理想化了。 代议制从来都是一种受控的,有限的竞争过程,其实无法代表全部的利益,只能选择性的代表被自由表达的意志,因而是一种安全的民主。代议民主是指全体公民通过选举方式选出他
12、们的代表,由这些代表机会行使统治权。公民只保留定期改选代表(或官吏)的权利,平时不太介入政策制定的过程。真正掌握治理大权的职业官僚和技术专家们,人民很容易就失去了对政策的控制。按照寡头统治铁律,掌握权力的永远只是少数人。代表与自由并不相容,因为它委派代表并因而疏远了政治意志,这是以真正的自治和自主为代价的。 选举政治作为集体偏好选择的工具,更易被操纵成短期的买卖。如果民选出一位独裁者呢?如果投票只是对既定的议程表决呢?多数主义就是民主失败的证据,它意味着我们没有能力创造出一种能够克服私人利益的互惠互利的政治。只能将公共善还原为私人利益的不牢固的集合。所以代议制政府对社会的分层作用以及控制力度都
13、不够,代议民主本身既无法保障民主,也无法保障自由。 进入垄断资本发展阶段,小资产阶级大量破产。其时土地贵族已经日薄西山,在资产阶级内部,贵族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的矛盾尖锐起来。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的”社会主义运动和民主运动不同程度的开始结盟。社会主义一度是种时髦,以其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和对集体力量的认可,吸引了大量的支持。自由的程度反映自由主体可支配资源的多寡;民主是权力的扩散,必然带来资源的调整分配。因此争取民主和争取自由是一回事情。 三、干预、自制、正义 以赛亚伯林认为“消极自由本质上被理解成没有干涉,对私人领域的尊重,这种领域确定了个人凭着他的能力,根据他自己的欲望和判断机能行动的空间。 ”
14、但是破产的小资产阶级,似乎失去了自由选择的能力与机会,原子式个人的理论在实践中已经破产。虽然没有来自政权的压迫,却难逃社会的压迫。真是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羁绊之中。依据功利原则“最大数人的最大幸福” ,自由只是一项工具性价值,需要别的价值来论证其合理性,因此对“干预”的呼唤已成必然。 然而国家的干预是有限且谨慎的,限于“培训”一种争取自由的基本能力。一个重要作为就是放弃无约束的自由,提出自制的自由。对于强势者,难道这就是在限制他们的自由?但是自由已经不是唯一重要的“善“了,尽管以赛亚伯林不乏悲伤的指出,同等重要的价值之间是不可调和的。当天平向平等倾斜时,他承认自由遭到了损失,不过也承认谁也不
15、能得到全部东西。不过,也许不必弄成非此即彼的选择难题,对于社会中一个人如何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也许还有更鼓舞人心的想法。答案是追求和谐的自由。根本就是我们依据个人意志做出选择。坚持个人意志,绝非使自己成为欲望的奴隶,而是通过自制让自己获得道德自由。通过坚持个人意志,个人发展了自我人格从而获得了内部和谐。内部发展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单位。只要我们控制了本性的状态,情感和努力的内在和谐,就会在一种成就的外部和谐中反映出来。自由是社会和谐的结果和原因。它是结果,是因为混乱状态和压制的秩序都同样包含着意志的挫败。只有当意志自发的趋于彼此和谐时,各种意志才能完全自由;它是原因,是因为和谐在最广的意义上是一种
16、精神成就,就是在合作的统一中心智能力的自律所达成的成就,而这种自律就是自由。自制的自由是构成正义社会的要素。 “正义”主张合理公正地分配社会物品,是一种“比例平等”的分配关系。罗尔斯强调,每个人都公平的拥有不与他人相悖相冲突的一套基本自由。而这个社会的机会是公平而开放的,竞合的程序是正义的,差异的分配后果只要能增进社会最不幸的人群的福利,则是可以接受的。两条正义原则是按“词典式次序排列” 。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权力平等的维持不可能同财产极不平等状况相联系,除了凭借暴力。如果权力的建立不是依据与财产,财产就会向有权者倾斜,这总是很危险的” 。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消费循环,某种温和的平等主义不
17、得不被接受。 一个个人都能够彼此互不干扰地追求自己自由的社会一定有着正义的社会秩序框架。但比起“培训” ,管制也很容易能达成秩序。 比如在一个圆形监狱社会里,监管人貌似无所不在,给被监管者带来心理威慑。被监禁人不敢自由行事,长久下来,本分变成了本能,也就失去了自由的意志和将意志付诸实践的能力。杰里米边沁的“圆形监狱”揭示了一种“无自主性的强制改造”意图,要想在圆形监狱中培育出“独立公民的自由精神” ,是绝对没有任何可能性的。但是,这种圆形监狱的确能够保证平静与安宁,并由此给被监禁者带来幸福。在这样的社会模式里,自由完全不平衡地分布着。监管与服从截然对立。 在经验自由主义的谱系里,人的理性一直被
18、质疑。而且人的智识、精神和禀赋不是平等的,而是有高低之分。所以权威、传统和等级都被认为是必须的。建造圆形监狱的冲动一直都存在,实践也是数见不鲜。 四、自由多元主义民主 多元民主是这样一种安排:有大量相对自治的组织,通过政治这个市场般媒介, “有着各种不同利益和动机的个人和团体最大限度地追求他们各自的特定偏好” ;集团用在“自由市场”中的讨价还价和交换的方式解决冲突;国家在各种价值、各个集团之间保持中立,即国家没有预设的目标;国家仍然给各集团制定了普遍规范,各集团在正义的框架内自由竞争;并且承认公共决策被用来促进开明自利。 多元与民主并不天然结盟。寡头统治铁律依然适用。尽管整个社会来看不再是等级
19、制,但实际情况很可能只是一个寡头统治变成若干个寡头共治。多头政体通常是畸形的,几个主要的集团发挥着主导影响力。在各集团内部普遍实行等级制管理。真正活跃在场域里的只是各集团上层精英。民主的价值受到了贬抑。政治体系可能是多元主义但缺乏民主制度的体系。而不民主的体系也可以容纳相对于国家政府相对自治的重要组织。26不过“多元”为民主提供了些许新的控制手段。政权被要求为各个集团提供切入点。 多头政治与价值多元互相嵌合。彼此宽容异质价值的存在,通过自由竞争来制服各价值结构内在张力造成的冲突。在“多头”的体系内,更多的意志能被充分地表达。但是没有所谓的“至善” ,在维持框架的“基本善”之外还有大量的无法排序
20、的“善” 。多元民主体制是一种“主权多元”的“相互控制”的体系。政治权威被社会各个团体分享,国家权力无法渗透至社会每个角落。自由不仅是不为政府所干涉,还在于获得自治。自治基于理性的健全和自我意志的不受阻的舒展。但是多元价值的合理性对理性提出质疑。普遍规律能否被认知,还是我们凭着不同的片断认知自我统治? 多元社会中,个人的利益基于集团利益的首先实现。即使组织代替国家做出决策和执行管理职能,公民对议事日程的最终控制依然很难实现,特别是在大型的组织中。公民实现自决的方式大抵有限。而更多的公共事务既不会出现在议事日程中,亦不会经由民主程序,民众根本难以知情。多头政体在很多方面有过渡性质,是社会自由化和民主化的一个平衡点。但是很容易就出现去民主化而蜕变成精英政治。 多头政治制度被当成一件工具,用于实现前政治的目的。这个目的是自由吗?多头政治的竞争据说建立在共享价值(不一定是共识)上。这个前政治的共享基础就是从“自由”观念抽取出的“权利” 。众“善”竞争,最终为了经由自治而实现自由。 程序民主产生自由,胜出方在冲突的价值中因此而获得合法性。自由必然导致差异性后果。程序本身就是一项广泛而普遍的“善” 。对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