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晋城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各科(室)、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确保应急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山西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以及晋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将修订后的晋城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晋城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晋城市民政局 2014 年 4 月 25 日2晋城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明确市民政局相关部门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山西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晋城市自然灾害救
2、助应急预案,制定本规程。一、四级响应(一)启动条件某一个或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0.2 万人以上 2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2 万间以上,1 万间以下;(4)干 旱 灾 害 造 成 缺 粮 或 缺 水 等 生 活 困 难 ,需 政 府 救 助 人 口占 农 业 人 口 的 10 以 上 15 以 下 ;(5)市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的 其 他 需 政 府 启 动 四 级 应 急 响 应 的 事 项 。(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四 级 响应。3与
3、灾区民政部门沟通确认灾情;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级;综合灾害情况,编发灾情快报 ;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提出响应建议;制定救助方案,做好启动响应准备。(三)应急值守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四级响应后,按照市局正常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到位;社会科、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24 小时待班,工作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四)响应措施1.加强灾情管理(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上报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同时报送局领导,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通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从灾害发生开始,每日 10 时前收集汇总灾区县级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情动
4、态信息,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及时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2.开展紧急救助(1)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市局派出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社会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灾害发生分管副局长(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报告局长;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4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确定灾情后 48 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3)在确定需要调运救灾物资后,市救灾
5、物资储备库 12 小时内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同时,协调落实后续相关救灾物资的募集调拨。(4)根据受灾县(市、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或以市民政局、财政局名义向省民政厅、财政厅上报请拨救灾款报告。收到救灾补助资金后,确定分配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5)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发放救灾款物。3.及时报告工作灾情相对稳定和救灾工作开展后,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五)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市局社会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分管副局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确
6、定四 级 响应终止,报告局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通报相关单位、部门。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三级以上响应条件时,按程序报批,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二、三级响应5(一)启动条件某一个或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2)紧 急 转 移 安 置 或 需 紧 急 生 活 救 助 2 万 人 以 上 5 万 人 以 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以上 10 万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 15以上 20以下;(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
7、动三级应急响应的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三)应急值守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三级响应后,按照市局正常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四)响应措施社会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灾害发生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报告局长;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与灾区民政部门沟通确认灾情;与气象地震水务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级;综合灾害情况,编发灾情快报 ;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提出响应建议;制定救助方案,做好启动响应准备。61.加强灾情管理(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
8、编发灾情快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同时报送局领导,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通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从灾害发生开始,每天两次与灾区县级民政部门联系,每日 10 时前汇总灾区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及时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灾情评估会。(4)视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2.开展紧急救助(1)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市局协调各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慰 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
9、县级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确定灾情后 48 小时内制定救灾 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3)在确定需要调运救灾物资后,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12 小时内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同 时,协调落实后续相关救灾物资的募集调拨。(4)根据受灾地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或以市民政局、财政局名义向省民政厅、财政厅上报请拨救灾款报告,视情由局领导带队 赴省厅汇报灾情,请求支持。收到救灾补助资金后,制定分配方案并商市 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7(5)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发放救灾款物。3.组织综合协调(1)当灾害损失较大时,协调市
10、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2)适时组织召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意见。(3)及时落实市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4.适时开展救灾捐赠(1)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2)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名称和账号,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3)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4)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5)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5.及时报告工作(1)灾情稳定前,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发展。(2)按照市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及时报
11、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3)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五)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由分管副局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确定三级响应终止,报告局长,通报相关单位、部门。8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条件时,按程序报批,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三、二级响应(一)启动条件某一个或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 万人以上 30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 万间以上 10 万间以下;(4)干旱灾
12、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 20以上 25以下;(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二级响应:(三)应急值守社会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局 长(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向分管副市长(市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向局长报告统筹部署全面救灾工作灾害发生与灾区民政部门沟通确认灾情;与气象地震水务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级;综合灾害情况,编发灾情快报 ;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提出响应建议;制定救助方案,做好启动响应准备
13、。9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二级响应后,民政局各职能科(室)及各直属单位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视情由局长统一协调指挥,全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议市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社会科和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与灾区县级民政部门随时保持联系。(四)响应措施1.加强灾情管理(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上报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同时报送局领导,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通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从灾害发生开始,至少每 4 小时与灾区县级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 10 时前汇总灾区县级级民政救灾部门上报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14、,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及时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4)及时召开信息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2.开展紧急救助(1)市局成立“晋城市民政局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织 各科(室)及直属 单位人员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分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确定灾情后 36 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3)在确定需要调运救灾物资后,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12 小时1
15、0内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联系调运中央、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同时,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做好运力保障。(4)根据受灾地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或以市民政局、财政局名义向省民政厅、财政厅上报请拨救灾款报告。由局领导带队赴省厅汇报灾情,请求支持。收到救灾补助资金后,制定分配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5)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发放救灾款物。(6)引导红十字会和慈善、义工组织参与应急救灾工作。3.组织综合协调(1)视情况建议市政府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或慰问团赴灾区,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2)分管副市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救灾支持措施。(3)及时落实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4.开展救灾捐赠(1)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2)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名称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3)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区需求情况。(4)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5)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5.及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