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一些问题的思考摘 要: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为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为其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决策依据,本文探讨了在指标体系、监测技术及报告编制等方面需注意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 中图分类号:P258 文献标识码:A 目前,一些环境监测站的“三同时”验收监测过程不够规范,报告信息不够准确、完整,不能全面反映排污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为更好地服务环境管理,为环境管理部门及排污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支持,必须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水平,全面改进、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2、保护验收监测。本文从指标体系、监测技术及报告编制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1 指标体系 1.1 浓度指标与总量指标 总量控制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举措,对排污总量的监测,是竣工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些基层监测站在竣工验收监测时,往往注重排放浓度是否达标,而对排放总量指标的监测则重视不够,出具的监测报告信息不完整,结论中只有排放浓度的评价,而对总量控制落实情况没有说明,或含糊不清,因此同样不能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因此,在竣工验收监测中,要注重流量与浓度的同步监测,报告中要计算排污总量,说明总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有“以新代老”要求的,同时要对“以新代老”的情况进行监测,明确“以新代老”的落实情况
3、,是否满足环评报告及环评审批意见的要求。 1.2 达标排放与环境相容性 部分环境监测站在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时,往往只注重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而忽视其环境的相容性。为全面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必须在环境敏感点布点,监测环境质量状况,与项目建设前监测数据、相应的环境标准值及环评文件中的预测值进行对比,说明项目的环境相容性,在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时,要进行原因分析。 2 监测技术 2.1 清、污合排总排口的监测 建设项目沿厂界的污水外排口除雨水排口外,无论是生产性污水、生活污水,还是所谓的清净下水,都是验收监测的必测点位。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厂区雨水管网应该是独立的,不下
4、雨就不应该有雨水外排,否则“雨水排口”也是必测点。按照国家规定,为防止污水经稀释排放和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一般情况下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不应接纳各种污水,特别是未经处理的废水。 在遇到清、污合排污口时要想方法在废水与清净下水混合前分别设置采样点位,对于同一企业有几个不同的设施合一排放口时,在各单个设施出口和最终总排口都要设点采样,用以分别考核各单个设施的去除率和该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 2.2 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测点位与布设 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62971996)中附录 C 的要求,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 2 50m 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
5、相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 250m 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布设在单位周界 10m 范围内浓度最高点。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浓度最高点设置 4 个点;当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在下风向周界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控点,标准中未要求在上风向设参照点,但实际监测中最好还是在厂界上风向布设 1 个参照点。该参照点虽不作为本底扣除后对监控点作评价,但对建设项目上风向空气被污染的程度有较好地说明,便于分析和找到被测单位无组织废气超标的原因。因为在化工项目集中的区域,经常会遇到上风向企业的超标排放,导致下风向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的部分或全部超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6297199
6、6)布点原则的重点是要找到厂界最高浓度监控点并捕捉到监控点的最高浓度时段,现场监测时应围绕这个原则灵活机动地布点采样。 2.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特别重视生产负荷的确定,只有在工况稳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 以上(或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负荷)情况下得到的监测数据,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此外,还应重视采样过程的误差,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异常数据应分
7、析情况,必要时重新监测,确保数据的代表性。 3 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3.1 监数据的合理与逻辑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对环评要求落实情况的整体检验,监测项目多、数据量大,汇总分析验收监测数据时一定要注意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以某项目废水设施进、出口监测数据为例,监测因子 CODcr进口浓度 36005100mgL,处理设施出水口 5O 一 100mgL,而根据治理设施的相关技术指标,出水口 CODcr 浓度不可能低于 500mgL,这样的监测数据必须重新核实,获得具有合理性、内在逻辑性的数据才能采用。 3.2 基础资料的搜集与选用 建设单位提供的环评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中的信息,在监测报告中选用时要经过仔细认真的核实。尤其是“三废”产生量,环评报告中的预测数据往往和实际生产情况有出入。比较好的方法是通过查看试运行期间的水电票据、原料进货单、产品出货单等资料,在结合现场核实的实际生产工艺编制物料平衡表,由投入、产出的相关性获得真实的数据,避免盲目采用现有资料数据而与实际生产情况产生不符和矛盾。 3.3 环保设施治理效果真实性及其描述 验收监测报告编写人要注意审查环保设施设计部门提供的参数和现场监测数据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