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地勘项目管理的对策研究摘要: 文章是从地勘项目管理的现实问题分析入手,进而剖析了投资主体、作业主体、咨询主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地勘项目监管的选择模式和相应对策。 关键词:经济管理;地质;地勘项目;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地勘项目管理的现实问题 尽管地勘项目管理的难度远远大于建筑项目管理的难度,但在现实经济社会中, 地勘项目管理的理念和形式却大大落后于建筑项目管理。 1.1 项目立项环节异常薄弱 这种现象在自治区级政府投资中的表现极为突出,地勘行政管理部门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集中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某一地区投资数以十亿计的资金,并在短时间内
2、将任务分解落实。具备承担条件的地勘单位为了尽快尽多地争取资金,竟然加班加点甚至通宵达旦突击编写立项报告,其项目论证深度远远不能满足科学发展的基本需要。 1.2 项目实施环节异常失控 地勘项目的突出特征就是要不断地深化设计,然而投资方无力对设计变更要求做出及时的反馈。不但无法鉴定作业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科学性,甚至无法判断作业方是否是在恶意地骗取劳务费。几个月的时间拖延便可完全贻误当年的野外工作期。 1.3 项目验收环节异常缺失 地勘项目验收依旧以专家评审为基本形式,即便采取野外验收的方式,大都也就是走走过场。参与评审的专家在短短几天、甚至不足一天的时间根本无法对项目的成果进行深入的认识和把握,更
3、何况专家们对自己的签字根据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地勘项目管理是全球化的难题,即便在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十分发育的国家,地勘成果假冒伪劣的现象也难以遏制。现行体制与机制下,若干个集多种职责于一身的公务员,怎能有足够的精力同时驾驭数以百计的地勘项目?这种体制与机制又怎能不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面对地勘项目质量大滑坡的严峻现实,并无太多的业内人士在体制与机制上查找深层次的原因。 2 地勘项目管理相关主体的剖析 2.1 投资主体 此类利益主体可分为两个基本类别:一是政府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或基金组织,其突出特征是项目投资责任主体地位不突出,责任不清晰,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保留十
4、分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二是地勘企业及其正处在企业化进程中的事业单位,其突出特征是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进入地勘投资领域,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履行项目法人的基本职责。 2.2 咨询主体 此类利益主体的显著特征是市场主体地位不突出:一是个体从业人员不规范,在诸多的立项或验收评审中,临时拼凑的专家组成员事实上承担着项目管理的重要职责,尽管每位专家都是具备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但在项目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却与本人所在单位没有明确的权责利关系,这些参与项目管理的专家几乎成为了一种没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咨询个体户;二是评估类事务所少作为,这类群体事实上只承担交易过程中的非责任性鉴证职能,与本应承担的咨询
5、职能相距甚远。 2.3 作业主体 作业方在项目管理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一是尚未建立起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以企业化的地勘队伍为例,在承担政府项目时人员和设备使用价格明显偏低;二是总承包、专业分包方之间尚未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转包关系。上一级的承包方往往依托其权位优势对下一级的承包方施以不尽合理的“剥削” 。 3 地勘项目管理创新的选择模式 3.1 项目管理和项目作业一体化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项目投资方全权委托项目作业方进行项目管理与作业。项目作业方在项目的设计、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对投资方全面负责。其优点是避免了项目设计与项目作业的矛盾,能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的集成。
6、其缺点是在项目投资与产品质量方面监控乏力。近一个时期以来,政府部门带头选择设股让利的补充方式,即所谓的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新机制,从而将投资方与作业方的利益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其实质就是地勘项目管理模式的深度改良和重新塑造。 3.2 项目咨询和项目作业平行化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投资单位并行选择项目咨询单位与项目作业单位。尽管咨询方不直接与作业方签定合同,但却可以受投资方委托参与同作业方签定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项目咨询者与项目作业者的专业技术优势,明晰界定项目咨询者与项目作业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在两者之间形成一种相对有效的制衡关系。其缺点是容
7、易造成项目策划与项目作业的脱节,在一定的磨合期内制造和产生新的矛盾。为此需要对项目咨询单位与项目作业单位分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4 加强地勘项目管理的对策 4.1 修订地勘项目定额标准 明确地勘项目总体策划阶段的定额标准,规范地勘项目深化设计的定额标准,依据项目咨询企业和项目作业企业的分担责任,确定不同的取费标准,规范项目咨询管理人员的费用标准,依据当前地勘市场现状,以人日为单位确定项目咨询管理人员的人工定额。 4.2 完善地勘市场准入门槛 建议将地勘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分为项目咨询与项目作业两大类。项目咨询类细分为基础型与开发型项目管理两个小类,并分设两个级别。作业类资质划分为
8、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清包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再细设两个级别。要求总包企业既要有相应的技术优势,也要有相应的资本优势。要求分包企业具有服务总包企业的专业技术手段,可考虑细设地质、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测绘等小类别资质。对清包企业只要求向总包或分包企业提供施工手段,不要求提供信息型的地勘产品。 4.3 建立个人从业资质 实行地勘行业项目管理咨询个人从业资质,政府部门要对从业专家的评审或咨询工作进行数量与质量上的监控。实行地勘行业项目作业管理个人从业资质,让地勘行业的项目经理与注册地质工程师一道在地勘项目作业的过程中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5 创新项目成果分配机制 要明确政府部门项目投资的
9、分配原则,政府投资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果,以资本的形式注入项目咨询或作业单位,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以实现保值增值。对存在资金流反馈的项目必须交由商业型基金组织运作,建立基础型项目成果与开发型项目成果利益共享机制。对在基础型项目中发现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以项目咨询或项目作业主体为载体进行商业性开发。对以基础型项目为背景直接取得的商业型成果,政府部门可通过征缴税费的方式进行调整,以实现市场竞争的相对公平,并对基础型项目的投资进行适当的补充。 4.6 建立地勘技术监督机制 鉴于地勘项目产品的特殊性以及技术监督体系的局限性,建议在国家与省区两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下设专业化的技术监督局和政府指导下的中介类技术监督体系,积极探索项目咨询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向中介单位缴纳担保或保险,并由中介单位参与项目质量保证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