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我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摘 要 作为少数及弱势群体的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在近几个世纪出后就备受关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在我国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为了维护我国同性恋者的权益,体现以人为本和保护公民的人权,本文认为应当在公众对同性恋有一定的认知度与理解度后,可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实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同时应该使得同性恋婚姻享有与异性恋婚姻相同的地位和权利;为了孩子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我们不应该允许同性恋婚姻家庭收养子女。鉴于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中国的实现必会经历漫长与艰难的过程。 关键词 同性恋 同性恋婚姻 合法化 作者简介:邓岚,云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
2、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77-02 同性恋是一种少数人的性取向,其历史与人类出现的历史一样长;据有关科学研究,但凡有人群的地方,同性恋者就以占 l%5%比例存在着。李银河博士根据国内外的权威调查推测出,在中国同性恋者有 3900万到 5200 万左右 。虽然同性恋现象自古就有,但同性恋与同性恋婚姻这一组概念却是近几个世纪才出现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正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因为它牵扯到的不仅仅是个人的人身利益,还包括社会的公德、秩序等很多重大问题。本文将从我国同性恋婚姻的现状出发并就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一、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的含义 同性恋是早就已经存在的,但是“同
3、性恋” (Homosexuality)这一术语是由德国医生 Benkerr 在 1869 年正式提出的,它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它其实是一种性心理障碍。同性恋婚姻,顾名思义,即同性恋者的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的男性或女性所组成的、具有固定伴侣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这种婚姻除了双方的性别相同而无法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性生殖外,其它关系基本与传统婚姻一致,是特殊婚姻中占绝对多数的一类。 二、我国同性恋婚姻的现状 我国的法律对同性恋婚姻可以说是一种规避,或者说我国法律在同性恋婚姻方面处于一种特殊的真空状态。1997 年我
4、国新刑法颁布将流氓罪取消后,法律对同性恋问题就再无迹可寻。无论是从宪法 、民法亦或是婚姻家庭法 ,我们都找不到任何与同性恋或同性恋婚姻有关的规定。 事实上,我国的同性恋婚姻是不存在的,即便有极少数的同性恋者会举行形式上的“婚礼”以证明其双方存在事实婚姻,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不符合婚姻家庭法对婚姻的定义。可以说,这种行为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恋爱”活动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其中最令人关注的问题就是举行了“婚礼”的同性恋者或者是并未举行“婚礼”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性恋者,在感情破裂以后,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我国对同性恋婚姻法律问题的规避,影
5、响的不仅是同性恋者的权益,从另一方面来说,它同样影响着异性恋者的某些权益。目前中国对同性恋婚姻的不认可,使得绝大部分的同性恋者为了逃避舆论的谴责,不仅隐瞒自己同性恋的性取向,还会以“正常”的身份对与异性恋者组建家庭。然而这看似和谐的局面对并不知情的异性恋者是不公平。2005 年,央视播出记者柴静做的一期题为以生命名义的节目,这是国内主流媒体首次深入探讨有关“同性恋”和“同妻(男同性恋者的妻子) ”群体的话题。一位“同妻”说, “由于传统社会的认知障碍,中国的男同性恋中,90%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选择了婚姻,而他们的配偶大多数对此一无所知。 ”根据相关组织的调查,国内月有 3000 多万同性恋者,
6、其中, “同妻”人数估计在 1600 万左右。她们不仅得不到“性福” ,很多还要遭受冷落、白眼、漠视和家庭暴力。 很大一部分“同妻”选择了隐忍,虽然有一部分“同妻”在知道真相后选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由于我国婚姻法存在着漏洞,对于隐瞒性取向的婚姻发生争议时应该如何处解决成了困扰法官的一个难题。法官不知道应该对此类婚姻进行“撤销”还是“判决离婚” ,因为他们在婚姻法中找不到任何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这就使得作为不知情的同性恋的伴侣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涉及到的不是个人或者说少部分人的利益,它极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问题。 三、我国同性恋婚姻的立法方面的建议 笔者认为,同性恋现象既然
7、已经存在,那就不能忽视其存在性,我们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它,并保证同性恋者和相关人员的权益,用法律的武器最终维护社会稳定。对此,有以下方面的建议: (一)应允许同性恋者结姻,但是要循序渐进 我国早在 2004 年就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 ,这是新时代我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婚姻权是人权的一部分,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种权益,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都已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因而我们不能剥夺同性恋者选择婚姻的权利,而且同性恋婚姻是不会危害他人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虽然同性恋者是我们社会的少数,但是对他们的关注和理解并不能忽视。
8、允许同性恋结姻并不会对社会的秩序及其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而任何不违背个人基本人权和社会利益的自由应得到尊重。一方面,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对同性恋者这一少数群体的保护,体现平等并达到真正的“以人为本” 。另一方面,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以后,目前作为受害者的“同妻” 、 “同夫” (女同性恋者的丈夫)的数量将大大减少,相关的案件的发生也将减少,这将是一个一举多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由于我国大部分公众对同性恋婚姻理解度不够,如果我们急切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同性恋婚姻,势必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对同性恋只是肤浅的认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其一直持反对态度。我们可以预测,中国人接受同
9、性恋直至同性婚姻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程。在法律对某一事物作出肯定评价之前,人们往往用道德的力量来加以衡量。法律其实是道德教育和道德养成的重要手段,党在十四届六中全会做出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 ” 虽然目前同性恋所占人口的比例只有 3%左右,但若法律“因为大部分人的反对,国家不去保护那些少部分人,那么国家就是在背弃国家法律,肆虐的剥夺其公民的权利。 ” 因而在法律制定的时机不成熟,还不能维护相关人员的权益之前,用道德来衡量事物的对错成了一个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手段。因此,我们在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之前,从道德
10、的角度使公众对同性恋婚姻有了一定的包容度,再进行法律的制定,不仅能很好的维护相关人的权益,也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使得同性恋婚姻相关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的顺利。 我们不能忽视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为了真正的保护同性恋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应当首先提高公众对同性恋的了解度,使得人们能包容、支持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再制定允许同性恋婚姻的法律。 (二)允许同性恋婚姻中配偶享有异性恋婚姻中配偶相同的权利、义务 我们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就不得不面临一个问题即同性恋婚姻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性家庭与异性家庭一样是社会的基本构成细胞,他们一样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了力量,因而应与其他社会
11、成员一样平等地分享社会资源。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之后,赋予同性恋婚姻配偶享有与异性恋婚姻配偶相同的诸如社会救济、医疗、遗产继承、退休、离婚和相互扶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是理所应当的。而且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我们将可以赋予同性恋婚姻配偶诸如到医院探望的亲属优先权、病危后通知获悉权、手术同意权、殡葬决定权等 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之前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合同来解决的权利。 作为婚姻中权利义务的关键之一的财产权利是不得不提的问题。在同性恋婚姻中,不可避免存在着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在同性婚姻破裂后,他们之间的财产分割将成为首要问题。因而如果对同性恋婚姻中财产问题的处理不恰当,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同性恋
12、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社会秩序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基于对同性恋者婚姻自主权保护的结果,真正的维护其合法利益,则应该将异性恋婚姻法中关于财产问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同性恋婚姻中,从而真正实现同性恋婚姻与异性恋婚姻的实质平等。 (三)不应允许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 2013 年 1 月 13 日,法国巴黎爆发大规模的反同性恋游行示威活动,活动的口号为“有了爸爸妈妈,才有孩子” 。法国是一个以接受同性恋程度高而闻名的国家,那它为什么会出现数十万人参加的反同性恋游行呢?究其原因,是“两个爸爸,一个孩子”或“两个妈妈,一个孩子”的模式冲击了法国家庭伦理概念的底线,难以被法国社会的传统势力所接受,更被
13、怀疑对下一代创造成负面影响,使之不能形成正常的家庭观念。 作为西方文明的法国反对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一方面是为了下一代着想,另一方面是为了社会的持续发展。 我们可以允许同性恋婚姻的存在,这是我们从平等的角度出发,基于人权保护,对同性恋者权利的维护,但这并不代表我们能允许同性恋家庭能够收养孩子。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妥协,因为我们不应该剥夺一个孩子在正常家庭成长的权利,不能使原本不幸的孩子受人另类眼光。无论是“两个爸爸,一个孩子”或是“两个妈妈,一个孩子”的模式,在其他正常人的眼中都会显得一场突兀。我们不能以保护同性恋者为由,去剥夺没有选择权的孩子的幸福。 反对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除了是从保护孩
14、子的角度出发,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在同性恋家庭成长极有可能将原本不是同性恋的孩子转变成同性恋,因为子女会在各方面去模仿父母,而同性恋是可以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另一方面,在同性恋家庭中长大的子女容易有心理问题,因为同性恋家庭中往往会缺失父亲或者母亲,他们不能像异性恋家庭中家长一样很好的照顾子女。因而,若允许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对国家的未来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同性恋婚姻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就目前中国社会而言,同性恋婚姻是否可以实现合法化,这并不是一个简单问题。最首要的,就是我们必须突破一种蒙昧主义,不再把所有有关同性恋的问题作为禁忌
15、,我们必须正确地、现实地、冷静地、理性地认识和看待同性恋与同性恋婚姻,在我们对其有了真正的理解与包容之后,通过法律来确认合法的同性恋婚姻。这既是一种理性的处理态度,也是对同性恋者的一种保护与理解。 注释: 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 年版.第 7 页. 刘晓庆.同性恋婚姻法律问题研究.商品与质量.2012(3). 张景华.配偶同性恋案件困扰法官这类婚姻撤销可行吗?.光明日报.2013 年 1 月 15 日第 010 版. 朱志权.同性恋婚姻之立法探讨.法制与社会.2008 年. 施振君.中国同性婚姻立法的可行性分析.才智.2012(21). 潘灯.涉外同性婚姻在中国的法律地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1). 李斌.数十万示威者高喊“有了爸爸妈妈,才有孩子”反同性恋游行凸显法国社会危机.文汇报.2013 年 1 月 16 日第 006 版.